重拳出击!云南曲靖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92件378人

重拳出击!云南曲靖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92件378人

发布会现场 记者 全婧 摄

云南网讯(记者 全婧)4月29日,记者从曲靖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获悉,截止到2019年4月25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92件378人,提起公诉28件225人,曲靖市检察院挂牌督办7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曲靖市检察机关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狠抓工作落实,建立了曲靖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机制,有效把住斗争方向;在全市范围内调配人员,建立扫黑除恶办案工作“专班”,全力保障办案力量;实行重大扫黑除恶案件异地办案工作机制,有效防止对办案人员的干扰和影响;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办理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确保打击效果;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大力开展学习培训,形成定期学习、定期培训的学习培训制度机制,时刻保持对全市检察干警的教育、学习、培训,近期还组织人员汇编了《曲靖市检察机关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指引》,努力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能力和水平。

为全面履行法律职责,从严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依法严惩方针,认真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确实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法律监督。坚持介入前移,对扫黑除恶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全覆盖;充分运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依法快捕快诉,坚决从严惩处,强化政策效应;紧紧围绕打击重点,坚持“一案三查”,不断加大“破网打伞”力度;正确把握法律适用界限,强化对侦、捕、诉、审、刑罚、执行等环节的诉讼监督,坚持“不拔高、不降低”原则,严格掌握不批捕、不起诉、取保候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适用条件,坚决纠正办案程序违法行为,确保在法治轨道内实现“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以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抓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司法办案,认真研究社会犯罪的方案、原因及特点规律,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据统计,截止到 2019年4月25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92件378人,提起公诉28件225人,曲靖市检察院挂牌督办7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不批捕10人,不起诉7人、监督立案2件2人、纠正漏捕28人、纠正漏诉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件、确保在法治轨道内实现“黑恶必扫、除恶务尽”;共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14件,都得到了整改反馈;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人,开展了以“开展扫黑除恶,建设善美曲靖”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法律服务周”活动,利用学校开学季,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防止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共建校园安全”为主题的法制进校园活动;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基层组织和文明乡风建设,积极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共核查 25645人,梳理出“问题”人员255人,为基层组织建设把好人员关,促进及时清理“村霸”和涉黑涉恶村社干部。

据了解,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以来,曲靖市检察机关坚持“一案三查”,不断加大“破案打伞”力度,撕开“关系网”,拔除“保护伞”。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引导侦查还原案件真相,重拳打击扰乱百姓生活,破坏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同时,认真落实中央“破网打伞”要求,通过办案深挖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对“保护伞”案件,一律由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带领扫黑除恶专业团队集中办理;将是否有“保护伞”作为讯问的必要问题,做到每案必讯;紧盯“保护伞”线索,不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以更广阔的视野发现案件背后“保护伞”黑幕。

“下一步,在加强外部监督的同时,强化内部监督与问责工作,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相关负责人表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