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男子借錢之後的這波“操作”,真是典型的反面教材


鄭州男子借錢之後的這波“操作”,真是典型的反面教材

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孫科 實習生 郭爽 文/圖

欠錢不還,家住鄭州登封的張偉(化名)被告上法庭,經歷一審、二審後,他被判還錢7萬多元。不過,張偉並不把法院的判決當回事,不但不還錢,還把借錢時抵押給借款人的車開走,以5000元的價格過戶給了妻妹,導致生效判決無法執行。

明明是一起民事糾紛,張偉硬把其演變成了刑事案件。4月29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張偉最終被判了刑。

【案件】

不履行法院判決,還偷偷轉移財產,他被判刑

4月29日,登封法院第一審判大庭,上百人旁聽了此案。

2013年,張偉向李麗(化名)借了7.25萬元,還寫了借條,借條顯示,張偉把車抵押給李麗,等張偉賣車後還款。落款時間為當年5月29日。

錢借走後張偉一直不還,無奈之下,李麗把他起訴到了登封法院。2013年11月,登封法院判決張偉償還借款7.25萬元。但張偉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因不履行還款義務,隨後,李麗申請強制執行。

"2014年3月17日,二審法院判決生效,但張偉2014年4月22日把抵押車輛白色起亞轎車以5000元的價格,過戶給了妻妹。"在法庭上,公訴人稱,之後,張偉的妻妹又把車賣給了其他人,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

為此,登封法院以涉嫌拒執犯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

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張偉履行了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執行案件結案,並取得了李麗的諒解。

最終,經審理,登封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張偉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庭審結束後,兩名參與旁聽的被執行人當場表示,回去就把欠的錢還了。

【做法】

5個月時間,發放了1.5億元執行款,他們是咋做到的

庭審結束後,登封法院還舉辦了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關於該院執行工作的一組數據引起了河南商報記者的注意。

據介紹,截至4月29日,登封法院收案2528件(舊存744件、新收1784件),結案1474件,結案率58.31%;去年同期,收案2322件(舊存1376件、新收946件),結案379件,結案率16.32%。兩者相比,新收是去年同期的近2倍,結案和結案率是去年同期的近4倍,發放執行案款1.5億元(去年全年發放執行案款2.03億元)。

為啥會取得這樣的成績?離不開該院"模塊管理、節點管控"的執行方式。

據介紹,之前,登封法院執行採取的還是"一人一案辦到底"的傳統模式,什麼時間執行、執行到什麼程度、案款什麼時間發放,全部是承辦人一人說了算,既缺乏有效監督,效率也不高,又存在廉政風險。

新的模式依託執行指揮中心,將執行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分11個模塊管理,節點管控,建立長效機制,防範廉政風險,遏制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和亂執行,實現執行工作的良性循環。

如今,該院不但執行效率上去了,執行幹警也由過去加班加點、疲憊不堪,恢復到正常上下班、正常過週末,執行工作初步進入良性循環軌道。(編輯 華麗娟 呂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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