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太太”商標字號之爭

時間:2006年—2007年

“好太太”商標字號之爭

案情:俞某所擁有的寧波好太太家居展示中心是2005年7月工商登記註冊的企業字號,其還註冊了一個名為“Goodwife”(意為好太太)的英文商標。俞某在此後的生產經營和宣傳中突出使用“好太太”字樣,自稱“好太太企業”,並對其商品命名為“好太太櫥櫃”、“好太太衣帽間”等。廣東好太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認為,俞某的這些行為不但有意誤導消費者,而且已構成對其商標的侵權,並將其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好太太”商標字號之爭

結果:寧波中院遂於2007年3月作出判決,判令被告寧波好太太業主俞飛芬立即停止其商標侵權行為、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好太太”字樣,並賠償原告廣東好太太各項經濟損失10萬元。寧波好太太隨後提出上訴。2007年8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了其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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