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太太”商标字号之争

时间:2006年—2007年

“好太太”商标字号之争

案情:俞某所拥有的宁波好太太家居展示中心是2005年7月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字号,其还注册了一个名为“Goodwife”(意为好太太)的英文商标。俞某在此后的生产经营和宣传中突出使用“好太太”字样,自称“好太太企业”,并对其商品命名为“好太太橱柜”、“好太太衣帽间”等。广东好太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俞某的这些行为不但有意误导消费者,而且已构成对其商标的侵权,并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好太太”商标字号之争

结果:宁波中院遂于2007年3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宁波好太太业主俞飞芬立即停止其商标侵权行为、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好太太”字样,并赔偿原告广东好太太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宁波好太太随后提出上诉。2007年8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其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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