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9年4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刘 刚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二、任命:
石文辉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曲阿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国建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吉立萍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葛家栋同志为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
蒋玲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文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 勇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姜华忠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 飞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戎光庆同志为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副庭长。
三、决定免去:
朱国祥同志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四、免去:
朱昕乾市人大常委会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国建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吉立萍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葛家栋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蒋玲芳同志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赵文杰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 勇同志市人民法院丹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姜华忠同志市人民法院吕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吴 飞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戎光庆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耿振英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郦晓红同志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 忻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谢夕良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景银霞同志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郑鸽仙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沈冀华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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