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通報1起黨員幹部充當黑惡勢力行業“保護傘”案例

南昌通报1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行业“保护伞”案例

近日,南昌市灣裡區紀委監委通報1起黨員幹部充當黑惡勢力行業“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灣裡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原副大隊長鬍佳充當黑惡勢力行業“保護傘”問題。

胡佳從2017年4月擔任區城管執法大隊副大隊長以來,違反政治紀律,與相關人員串供,企圖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劉某江惡勢力犯罪集團節日菸酒禮品,接受劉某江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安排的夜總會娛樂K歌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

違反群眾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未向上級報告的情況下擅自為劉某江惡勢力犯罪集團在保利半山小區承攬違建業務給予關照,充當其行業部門“保護傘”;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設立“小金庫”。

2019年4月,經灣裡區紀委常委會、區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區委常委會會議批准,給予胡佳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來源 | 南昌晚報綜合中國江西網

審定 | 金官

核發 | 舒瓊

南昌通报1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行业“保护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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