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後請律師有用嗎?

社會有點叫人無奈


對於很多犯罪嫌疑人家屬而言,刑事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突發性,尤其是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家屬在第一時間普遍出現不知所措的反應狀態,既包括對案情本身的不知曉,也包括對相關法律規定(實體法律規定和程序法律規定)的不瞭解。有的情況下,家屬尚能立即尋求法律幫助,但有的情況下,家屬卻對案件持有一種盲目樂觀的心態。除卻對於經濟成本的考慮,客觀而言,家屬應該把握刑事立案後至少37天內的權利主張時機,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存在取保候審可能性的情況下。

自從我國刑事訴訟法賦予律師偵查階段辯護律師的地位後,律師在這一階段的工作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充分保障。除了行使會見權利以外,向偵查機關申請取保候審以及向檢察院遞交請求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見成為刑事案件立案後37天內律師的重要工作內容。司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除了直接被關押至看守所以外,有的情況下還會在派出所接受前期的案件調查,至被提請批捕前,假設刑拘滿30天的話,加上在派出所所做筆錄,犯罪嫌疑人至少要接受四次訊問,且主要集中在被羈押的前10天。在這個時間段,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對相關法律條文存在認知不足,一方面對自身行為可能存在認知偏差,同時,人也處於高度緊張和恐慌狀態,急需律師進行相關法律諮詢和情緒疏導。即便是平時再理智、再有自制和把控力的人也很難在被羈押狀態下依然能夠鎮定自若,而這一點,許多家屬卻不能清晰認識,或許是因為對法律程序缺乏瞭解,或許是在盤算投入與產出的性價比。刑事律師往往更多見識到世間百態、世態炎涼,大概就是此時此刻。

進行過充分會見後,律師會基於相關案件事實和犯罪嫌疑人的態度申請取保候審。值得一提的是,取保候審並不是一個流水線上的操作。雖然取保候審的提出是律師的一項固有權利,取保候審的實現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迫切需求,但真正的辯護還是要考慮到客觀實際情況,不然會對律師與偵查辦案人員之間的溝通產生一些不利影響,這方面的尺度也應由律師進行把控。

如果確實存在不適合向偵查機關直接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情形,此時律師應該充分把握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7天時機。由於檢察機關在進行審查批捕的過程中已經拿到了較為充分的案卷材料,對於案情的瞭解更為全面和充分,加上檢察機關對於批捕與否把控得更為嚴格,律師提出請求不予批捕的申請和法律意見後會得到更加客觀的對待,犯罪嫌疑人由羈押變更為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會更大。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家屬作為刑事辯護程序的啟動者,應該謹慎對待聘請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的權利行使,把握時間,讓辯護得到最好的實現。


東友律師事務所


在中國特色的司法體系中,其實律師在整個刑判中,能發揮的作用並不大。

你犯了什麼罪,適用哪條刑法,哪個司法解釋,哪個量刑區間,其實都寫的清清楚楚,而絕大部分的庭審,僅僅只是走程序,走形式上的東西,然後法官主要是看你的認罪表現,然後在對應的量刑區間,給一個比較合理的刑期而已。

而在絕大部分刑事案件中,法院對律師提出的觀點95%會認同的也無非就是以下幾點:

1,犯罪情節較輕

2,是初犯,偶犯

3,認罪態度良好

其實這也無非就是“犯罪嫌疑人”最後一句“我知道錯了,希望法官能夠寬大處理”就能實現的目標。

絕大部分的律師在庭審上的辯護詞,也就是我剛說的那些了。

其他的辯解,如果和檢察院的檢查意見相駁的,大多都會以“倔強的反駁”被駁回。


其實律師在庭審中的辯護詞是否能被採納,主要還是看整個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決定的,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律師也確實只能說上面那些話。

如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律師提出觀點,還需要法官來自主的認同,其實正兒八經來說,還是檢察院和法院說的算,你可以提出觀點,我認同你,你就成功,我不認同你,你就是廢話。

雖然我們總是強調“疑罪從無”,但是現實中,很難實現,這就是為什麼在歐美,即使你真殺人了也有不少的證據,但是律師抓住一些漏洞就可能讓你無罪釋放,而在中國,只要大致上沒問題,那就沒問題,你律師再有能力也沒用。


當然,有利也有弊,利在於人人平等,很少會出現你犯法了,因為你有錢請了個好律師然後讓你逃脫懲罰的存在。但是壞處就是,顯得司法很不嚴謹,無法體現司法程序的尊嚴性。


這個確實是中國律師的悲催之處,很多年輕律師,在踏上律師這條路的時候,也是嚮往著歐美律師那樣能夠“扭轉乾坤”,但是現實很殘酷,你只能按照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各項條例來,即使你找到了案件的漏洞,但是但是人家聽不聽你的還真的是未知數。

很多律師也只是淪為批量接單,拉業務,流水線形式的代理訴訟,慢慢的熬資歷,等熬到年紀大了,自然就熬出頭了。


在這裡,並不是說律師沒用,其實律師的作用真心還蠻大的,這個主要是取決你的經濟水平,對於有錢人來說,犯事了請律師,完全是正確的,沒有一點毛病。

但是對家庭困難的,一萬多請個律師,確實是巨大的開銷,有時候律師也會找各種的理由要錢,你又不得不給,真心雪上加霜,但是由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律師除了去3次看守所看看你,陪你說說話,帶家裡給你存點東西以外,對案件的影響真心很小。

這也是為什麼98%的犯人都會認為律師沒用的原因,請律師就是亂花錢。


有很多律師會拿冤假錯案來提升律師的作用,我以我的例子來說。

我一審找了個女律師,庭審的時候,法官要她別說了,她駁斥法官,說必須說完,然後法官根本沒聽她說話,我最後被判了10年。

然後二審,二審我家裡花10w給我請了個知名的律師,這個律師打著爭5保3的打算上庭審的,也就是最低給我減3年,看能不能減5年。

二審的時候,還是人家二審檢察院把一審的全盤否定,我那個10w的律師聽懵了,最後就聽檢察院說,自己什麼都不說了,然後順著檢察院的意思發表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我最後改判為2年。也就是減了8年。

不可否認,律師確實有點作用,但是我之所以會減8年,還是人家檢察院把一審給否定了,律師在事實認定上,確實沒起到辯護的作用,綜合,我白花了10w。


所以,律師有沒有用,還是看檢察院和法院對事實的認定,否則真如律師的爭5保3,我還在監獄待著。


進去了,第一時間找律師這個是絕對正確的,說這麼多,只是一個過來人的看法,其實只要是過來人,對律師幾乎都沒什麼好印象。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當然有用,他可能是你的一根救命稻草。在偵查階段:

1.律師是可以替你申請取保候審的,偵查階段是向偵查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當然放不放主動權全然在偵查機關。

2.可能他是拘留期間唯一能見到的自己人,有什麼訴求可以向他提出,可以幫助向家人代話。

3.律師可以給一些法律建議,可能有利於後續維權和案件進展。

等案件移交到了檢察院:

1.可以閱卷,然後給出意見提交到檢察院,打開了一扇和檢察院溝通的小窗口。畢竟如果檢察院決定不公訴,就不用到法院了,免去了很多煩惱。

2.可以幫助你申請變更強制措施。至此要不要逮捕的決定權在檢察院。

移交法院:

1.開庭辯護,律師必不可少。要獨自舌戰公訴人估計會很慘,找個專業的人替自己辯護,起碼心裡也有底氣。你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2.上訴,申訴都最好有懂法律曉程序的律師夥伴跟你並肩作戰。

謝謝閱讀!



刻意自我教育


你所說的的拘留後請律師應當是指刑事拘留吧?我暫以此作答。

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的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法採取的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臨時性強制措施。

拘留的對象須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

1、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預備犯罪、施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犯罪分子;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刑事訴訟法》第80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①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②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③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④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⑤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⑥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⑦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是否屬於這七種情形,必須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明確規定,嚴禁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憑懷疑就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2、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節嚴重的,需要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後,違反取保候審的有關規定,採取監視居住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害性,需要予以逮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4款規定,對於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3、違反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需要予以逮捕的。《刑事訴訟法》第75條第2款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那麼拘留後請律師是否有用呢?這主要取決於你自身的認識。按我對你這句話的理解,你應當想說的是在前述的第一種情形被拘留後,律師能否為你申請到辦理取保候審,能否不被羈押吧?通常情況下,在刑事拘留後的偵查階段,聘請的辯護律師能做的工作是有限的,主要能做的就是向偵查機關了解涉嫌的罪名、會見嫌疑人、代為申訴控告,代為申請取保候審等。對於申請取保候審能否成功,因決定權在偵查機關,其往往擔心嫌疑人妨礙偵查而不願取保候審,並不會因律師是否申請而改變。當然,這也並不絕對,得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案情大小,如案件小、犯罪情節輕,也可以取保。我這樣說並不是說請律師沒用了,只是說在這個階段律師能發揮的作用不多,同時也得結合案件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聘請,因為現實中的情況太複雜,案件本身也千差萬別。當然,若在逮捕後、移送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時,聘請一個律師還是有必要的,律師有辯護等許多工作可做,可以有力的維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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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很有必要請律師。

雖然我國刑事訴訟分為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在判決生效之前都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是我們必須要知道,決定勝負的主要因素往往不在於審判階段而在於其前期準備,辦案部門早在偵查階段就已經收集到的證據絕大多數就已經決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審判時的罪與非罪。然而,即使犯罪嫌疑人處於羈押狀態,刑事訴訟的偵查階段甚至可以長達半年,甚至更長時間,為什麼要強調逮捕前的37天呢?其主要原因在於國家賠償、錯案責任追究制度與刑事案件證據收集的規律。

在前30天裡,刑事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為其提供詳細的法律諮詢,在檢察院審查是否要逮捕嫌疑人的7天時間裡,律師會向檢察院提交書面的法律意見,提出對當事人有利的事實與理由,爭取讓檢察院採納律師意見,最終作出不予逮捕的決定,最大限度、最及時地為被冤枉的當事人洗清罪名。所謂的37天“黃金時期”,就是這麼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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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得眾法律維權


聽律師的,肯定有用,他們包治百病。

其實根本沒多大用,這是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的原因。我們是大陸法系,刑事案件公訴在國家司法機關,所有調查、取證都是由他們完成,有罪、無罪、罪輕、罪重的證據都是由他們完成,別人只能提供作證,也就是你有什麼證據要提供給警察,他們轉化之後才能成為法律程序上的證據。根本就不存在律師上庭舉證,當庭釋放的,李天一案,夢鴿不是一直說有證據到法庭上提供嗎,要麼就是律師騙她,要麼就是律師傻,律師能不知道司法體系!

有人會說那公權不就無限了嗎,要是他們故意整人怎麼辦?這個問題一直在電視劇當中播放,其實這都是扯,一個完全無辜的人,要聯合公檢法三個部門幾十個人作假,冒著坐牢的風險,誰會這麼傻,公檢法三部門是條線領導,地方政府都沒有人事權,這是要多大能量?當然,你自己身上有屎的時候,就不要怪人家了。當然也有忽呼格、趙作海這類的冤案,這是受當時科技的限制,不是因為司法機關個人的仇怨而產生的。

中國有句老話:病急亂投醫。人被抓了,家裡慌了,律師就有機會了。世上沒有神醫,沒有包治百病的藥,當然也沒有能夠有罪變無罪的律師,凡是說包治百病的都是騙子,律師也是如此。高明一點就是不把話說死,而是留有餘地,先分析案情,把最壞的結果出來嚇嚇你們,然後他再努力。

在我們國家,在刑事案件中,律師是提供法律幫助,而不是化險為夷,而我們國人就是有巨嬰思想,總是想著能夠把所有事情都解決了。有些律師看似幫忙,其實是添亂,有些多人作案的,他們幫著串供,看似跟你們貼心了,其實是在害人,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謊言永遠不可能成為事實,分開審訊,誰知道別人怎麼講,先講的減刑,總有人堅持不住的。

最後說一句,遵紀守法就行了啊。


丸子186242315


律師我認為是有用的。但用處大小要看情況。

(1)律師手段解析。主要有五種 1-自己調查取證,爭取無罪或少罪。 2-尋找程序瑕疵,爭取無罪或少罪。 3-教嫌疑人否認,拼運氣,看公訴機關證據夠不夠。 4-用輿論來動搖法制。 5-拿法律條文哄人。法律判1-3年,才判了1年,是我的功勞。實際上長久多法律判例,對不同情形早有規定。 能做到第一點的絕對是好律師,但很少。 第二點的,在規則框架內也算不錯。 第三,第四點的實際上就是為了自己利益,動搖立身之本的法治原則。 而玩第五點的,怕是有欺詐之嫌了。

(2)好律師確實不多。工作幾年了,我遇見過的律師。有印象的只有2個。一個是我自己經辦的案件,還是請的法援。律師很年輕,所以很負責。1,關心案情,關心羈押情況,但會點到為止 。就是他跟你聯繫,不會讓你感到煩,但必要的羈押情形瞭解,取保等都會爭取。2,跟嫌疑人家屬保持很好的聯繫,起到一個比較好的橋樑作用。對象家裡很窮,父母已經很老了,其是有精神病史,提供相關病歷什麼的,都是律師幫忙的。後面鑑定出有病 ,但要付刑事責任能力。後面基於對象態度好,情節也輕,加上有病。我們取保後進行起訴。法院判了緩刑。還有一個是別人辦的案件。符合上面第二點律師的特點,抓住瑕疵。對象確實是販毒,大家心裡清楚。但證據上有瑕疵,按販毒要7年以上。後面販毒證據不足,只能按非法持有毒品來判,只判了2年。這是規則範圍內的,上庭後口才也很好。雖然算不上頂尖,但應該也是好律師了。不過事實清楚的案件,律師起到的作用就不太明顯了。


FE夜羽


首先: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在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後應該儘早委託律師介入案件,這樣可以最大限度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這也是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當下,雖然法制不斷完善,但是也不可能完全杜絕偵查機關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存在。


其次:被刑拘以後,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及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對案件情況不瞭解,無法進行施救。這是委託律師就可以通過犯罪嫌疑人瞭解案情,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或代理申訴、控告,或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也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關於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等,這樣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就會得到保護。律師介入以後偵查機關也會考慮律師的監督而不敢肆無忌憚地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再次:通過律師的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也能瞭解關於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情況,減少焦慮。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為犯罪嫌疑人做一些有用的工作。

最後:律師儘早介入,可以全面瞭解案情,對以後批捕,審查起訴,以及審判階段的辯護都有很大幫助。


劉輝律師


您好,當然有用。因為在刑事拘留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並可以代理申訴、控告;代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提出意見。還可以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確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此建議您可以委託一名律師。建議您到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瞭解一下,我們有專業的刑事團隊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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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得看案件在哪兒了,我本月12日在河曲法院庭審現場,見到真實一幕,在庭休時,律師急不可待地跑向被告人,在幾名被告人中間,把被告人手中紙條相互交換,當庭串供,而為黑惡勢力推翻罪名。大家絕的他有做律師的資格嗎?而當庭的公訴方,審判員,全場法警且無一人阻止,視而未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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