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中如何保障居住條件?低保戶、困難戶一定要看看!

在拆遷中如何保障居住條件?低保戶、困難戶一定要看看!

自2015年開始,全國各地展開大面積、大區域的棚戶區改造,也相繼成立了各個地區的“住房保障與徵收局”,由這個部門負責本地區的房屋徵收工作,也就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所指的房屋徵收部門(引申:《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從這個部門的全稱不難看出,住房保障工作最為重要,其次才是房屋徵收工作。房屋徵收保障的對象是房屋徵收房屋對象中最困難的群體,在實踐中有許許多多的低保戶、困難戶,他們平日是領著低保補貼生活。那麼在制定徵收拆遷補償方案的時候,需要針對困難群體的住宅保障,給予更多政策,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住房保障與徵收,更體現棚戶區改造的真正意義。

在拆遷中如何保障居住條件?低保戶、困難戶一定要看看!

在房屋徵收與拆遷活動中,房屋徵收補償與住房保障是相輔相成的,根據《物權法》第四十二條,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這裡舉個例子:在一個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多為30-60平方米的住宅,如果被徵收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他所獲得補償內容有:房屋價值的補償+裝修價值的補償(棚戶區中此價值很少)+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補助+獎勵,這些補償內容所獲取的金額是不足以購買一套60平方米基本住宅;如果被徵收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一般面積都是就近靠檔,與產權調換面積相距面積越大,對於區間購買單價就已經是市場單價了,對於被徵收拆遷人是無法承擔得起購買費用的,也就是說無論被徵收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都無法保障被徵收拆遷人的住房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實踐中很多省市都制定了相關的補償 與保障相結合的規定,例如《甘肅省實施》的第十九與《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第三十二條(大家有興趣可以搜索一下你們當地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相關文件規定)等等。大部分地區的住房保障政策,保底補償的標準或者最低補償標準以及優先補償的標準的制定,是根據是否為低收入家庭,低保戶,以及實際住房面積,是否為唯一住房等條件進行判定。符合條件者可以享受補償優惠、保底補償或者申請保障性住房。

在拆遷中如何保障居住條件?低保戶、困難戶一定要看看!

如果你或者你的親戚朋友真正經歷著棚戶區改造,而對應的住房實際情況也符合當地住房保障與補償的條件,大家首先徵收拆遷補償方案開始查找,是否對應有保障住房的相關政策,然後查找本地區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的相關文件規定,查漏補缺,對補償有異議的,要求當地政府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大家一定要運用法律法規去積極爭取國家對社會困難群體的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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