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生產經營、尋釁滋事 壽光這2人被依法公審

齊魯網濰坊4月26日訊自2018年以來,壽光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將一批涉黑涉惡犯罪團伙和個人 繩之以法。今年以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仍繼續深入開展。4月25日,壽光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侯某國涉嫌尋釁滋事罪以及被告人侯某國、侯劉氏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一案。

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 寿光这2人被依法公审

記者瞭解到,據檢察機關指控,二人犯有破壞生產經營罪。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侯某國、侯劉氏以侯某濤經營的公司有空氣汙染、燻了鴨子為由,採取斷電、堵門口的方式阻撓生產。2015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侯某國、侯劉氏以侯某濤經營的公司有空氣汙染、燻死鴨子為由,夥同他人採取斷電、堵門口的方式阻撓生產,造成公司停產20余天。後侯某濤向二人支付30000元賠償金。2017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侯某國、侯劉氏以侯某濤經營的公司散發的氣味將其燻病為由,夥同他人採取堵門口的方式阻撓生產,造成公司停產10余天。

另外,侯某國還被指控犯有尋釁滋事罪。2013年9月19日,被告人侯某國酒後到原臥鋪鄉計生辦辦公大樓,將在值班的王某春打傷,經鑑定,王某春傷情構成輕微傷。2013年春天的一天,被告人侯某國在臥鋪村村委院內無故對侯某安進行打罵並毆打侯某安妻子。2015年1月27日下午,被告人侯某國在臥鋪村醫務室無故對侯某水進行毆打。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侯某國、侯劉氏破壞生產經營,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應當以破壞生產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侯某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侯某國一人犯數罪,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經合議庭審理,將全面評議後擇期宣判。

據悉,《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明文規定: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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