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情債,一錯再錯

一笔情债,一错再错

◎林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在娜娜的逼問下,甄先生承認了自己已婚的事實。得知真相的娜娜原本可以選擇轉身離開,但是她沒有。

甄先生分四次將50萬元打到了娜娜的賬戶上,而這筆錢的真正使用人卻是姐姐佳佳。

佳佳再一次以此為由向甄先生索要一筆鉅款,希望阿強能夠幫助自己,阿強討債心切,二話沒說便答應了佳佳的請求。

2019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人阿強(化名)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娜娜(化名)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佳佳(化名)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阿強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一筆情債,三人獲刑,他們之間究竟有著怎樣千絲萬縷的聯繫?一切還要從2013年初說起。

“白馬王子”竟是已婚人士

2013年初,那時的娜娜只有21歲,正值青春年華,剛從學校畢業的她,幸運地在北京的一家有頭有臉的單位找到了份體面的工作。和許多剛剛步入社會的年輕女孩一樣,她也對未來充滿了嚮往,希望能夠早日遇見屬於自己的白馬王子。而令她驚喜的是這個願望竟然很快就實現了!

參加工作沒多久,她就認識了同事甄先生(化名)。甄先生比娜娜大19歲,事業有成,風度翩翩,是單位的業務骨幹,更重要的是,他為人踏實穩重,對娜娜關懷備至,這讓年輕的娜娜頓時有了親人一般的感覺。兩人相識不久便確定了戀愛關係。而甄先生也特別大方地主動提出要給娜娜買套房子,隨即便往她的銀行卡里轉了150萬元。

甄先生的舉動讓娜娜的心裡像吃了蜜一樣甜,兩人的感情迅速升溫,很快就住到了一起。此前從未有過戀愛經歷的娜娜對於這段感情十分認真,她原本就是奔著結婚去的,兩人相處一年後,她就興高采烈地領著甄先生見了自己的家人,而娜娜的家人也對這個舉止得體的“準女婿”很是滿意。

一切似乎都按照娜娜希望的那樣發展著,她和其他所有沉浸在愛情中的小姑娘們一樣做起了自己的新娘夢。直到有一天,她在打掃自己和甄先生的愛巢時,意外發現了一張甄先生和另一個女人的結婚照,殘忍的現實才終於被揭開。

在娜娜的逼問下,甄先生承認了自己已婚的事實。得知真相的娜娜原本可以選擇轉身離開,但是她沒有,她愛甄先生,愛得深入骨髓,在她眼中,甄先生也深愛著自己。她不願意放棄這段感情,也不願意做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於是向甄先生提出了讓他與妻子離婚的要求。對於娜娜的要求,甄先生滿口答應,但卻遲遲沒有落實。這讓娜娜的心裡始終沒有安全感。

又過了幾個月,娜娜發現自己懷孕了!她開心地將這個消息告訴了甄先生,並再次向甄先生提出了讓他和妻子離婚的要求。

和娜娜不同的是,這個突如其來的孩子並沒有讓甄先生感到驚喜,反倒讓他有些驚慌失措,他告訴娜娜:“我會和我的妻子離婚的,往後和你好好生活。但是,我們現在不適合要這個孩子,如果被知道我們還沒正式結婚就有了孩子,對我未來在單位的發展會有很大的影響,對我們的將來也不好。你先把孩子打掉,我保證,只要你把孩子打掉,我立馬就去辦理離婚!”

甄先生的保證讓娜娜再一次迷失了方向,她天真地認為,只要自己照著甄先生的話做,甄先生就一定會兌現承諾,雖然她很捨不得這個孩子,但為了他們的將來,她還是毅然決然地走進醫院把孩子打掉了。她以為此刻的心痛,換得的是往後的幸福。可事實證明,她又想錯了,在孩子被打掉之後甄先生並沒有離婚,而是希望和娜娜繼續保持這段“地下戀情”。

甄先生的欺騙讓娜娜悲痛欲絕,她的精神狀態越來越差,並多次採取了自殺、自殘的行為。然而,她所做的一切並沒有改變甄先生的態度,兩人的關係終於在2015年5月走到了盡頭。分手後,娜娜不願再與甄先生有任何聯繫,就向單位遞交了辭職信,她原本以為這場噩夢將到此結束,然而一切其實才剛剛開始……

“貼心”姐姐助妹妹“討回公道”

娜娜的遭遇讓姐姐佳佳很是氣憤,她一邊幫助娜娜介紹相親對象,一邊盤算著如何為妹妹討回公道。故事發展到這裡,原本是一出姐妹情深的溫情戲碼,可是,事情卻在佳佳得知了甄先生財大氣粗的背景後發生了根本性地轉變。

2016年初,娜娜和姐姐佳佳介紹的對象步入了婚姻殿堂,同年10月,他們擁有了一個活潑可愛的孩子。正當娜娜沉浸在初為人母的喜悅中時,姐姐佳佳突然打來了電話。她告訴娜娜,甄先生的愛人調進了她原來的單位,並慫恿娜娜也返回原單位工作。姐姐的勸說讓當時尚無固定工作的娜娜有些動心,沒多想,她便同意了佳佳的建議。於是當天,佳佳就把娜娜希望回原單位工作的想法通過短信告訴了甄先生。她的這一舉動讓甄先生有些害怕,他不希望娜娜再回來上班,更不願意讓妻子知道自己之前還有這樣一段情史,情急之下,他向佳佳提出了見一面的請求。

幾天後,三人便約在一家餐廳見了面。對於這次見面,娜娜原本是拒絕的,但在佳佳的軟磨硬泡下,剛出月子的她還是出席了。三人見面後,先是寒暄了幾句,然後佳佳就對甄先生說:“娜娜因為你自殺過、流產過,最後鬧得連工作也沒有了,現在,她打算自己開個店,你好歹也該資助一點。”

聽到佳佳提到錢,娜娜就有些反感,準備起身離開,佳佳眼疾手快,趕忙按住了她。甄先生問娜娜:“需要多少?”此前並沒有要錢打算的娜娜便隨口說了個50萬,她並沒有想到,甄先生會滿口答應,並要求她簽署承諾,保證往後再無瓜葛。其後,甄先生便分四次將錢打到了娜娜的賬戶上,而這筆錢的真正使用人卻是姐姐佳佳。

原來,真正打算開店的並不是娜娜,而是佳佳。因為囊中羞澀,她偶然間想到了找甄先生敲上一筆的辦法,而這一計劃她事先並沒有告訴娜娜。第一次的輕鬆得手讓佳佳漸漸摸著了“門路”,其後,她又兩次找到甄先生,以相同的理由威脅其提供錢款,共計18.1萬。

2017年12月,佳佳的生意又遇上了“麻煩”,恰巧此時,她聽說甄先生又升職了,於是,她再次鼓動娜娜向甄先生索要“補償”,而這一次,娜娜並沒有答應姐姐的請求,並勸阻佳佳不要再找甄先生要錢,然而此時,早已利慾薰心的姐姐根本聽不進妹妹的勸說,丟下一句“你不用管了”便揚長而去。

由於此次的資金漏洞較大,沒有了娜娜的幫助,佳佳頓時覺著難度增大了不少,於是,她又找來了一個新幫手——阿強。

“無辜”司機緣何牽連其中?

說到阿強的故事還真有點兒“離奇”。他原本只是一個拉活兒的司機,與這筆情債毫無關係,之所以願意充當佳佳的幫手,完全是為了要回佳佳之前欠自己的一筆借款。

佳佳在從事酒類購銷生意時,與阿強相識,偶爾僱傭阿強為她開車,也曾使用阿強的住宅作為倉庫存放酒類,兩人一來二去就成了朋友。佳佳生意資金緊缺時曾向阿強借過錢款,並承諾給予相應的利息。然而,由於經營不善,這筆欠款遲遲沒能歸還,阿強便讓佳佳打了欠條。

在娜娜拒絕了自己的請求後,佳佳第一時間就想到了阿強,她告訴阿強,自己的妹妹與甄先生之間曾有過一段不正當男女關係,自己計劃以此為由向甄先生索要一筆鉅款,希望阿強能夠幫助自己,事成之後,自己欠阿強的錢自然也就有了著落。阿強原本就沒多少文化,加之討債心切,在明知可能存在觸犯法律風險的情況下,依然抱有僥倖心理,二話沒說便答應了佳佳的請求。

2017年12月21日,阿強按照計劃將佳佳載到了與甄先生約定的見面地點,隨後,就在附近停車待命。佳佳一見到甄先生便拿出了事先準備好的娜娜剛出生不久的孩子的照片,聲稱是甄先生的骨肉,讓甄先生給她弄點兒頭髮去做親子鑑定。甄先生不同意,佳佳就提出讓他拿出150萬了結此事,否則,就將當時甄先生和娜娜談戀愛的照片貼到甄先生的單位和家門口,讓甄先生顏面掃地。見甄先生不為所動,她又當著甄先生的面撥通了阿強的電話,要求阿強立即把甄先生和娜娜談戀愛的照片貼到甄先生的家門口去。甄先生見狀面露難色,佳佳見此喜上眉梢,正當她以為自己的計劃就要成功時,一批警察衝進了房間。

“好了,你直接上來吧!”這是佳佳那天給阿強發送的最後一條短信。而阿強趕過去見到的不只是佳佳,還有一副“白金手鐲”。

原來,佳佳一而再再而三的敲詐勒索早已讓甄先生不堪重負,此次見面前,他就預感到佳佳會有“大動作”,於是提前撥通了報警電話,警察當場就將佳佳和阿強一舉抓獲。沒過幾天,不明所以的娜娜也被公安機關採取了強制措施。

一錯再錯終受法律制裁

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娜娜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佳佳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阿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阿強不服,提起上訴。由於他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北京市天濟律師事務所的鄒鑫律師為他涉嫌敲詐勒索一案二審階段提供法律援助。我們也就是在這時知道了今天說的這個故事的全貌。

鄒律師接到指派後,第一時間聯繫了承辦法院進行閱卷,並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了受援人阿強,耐心傾聽他的辯解,為他解答法律問題,並告知敲詐勒索罪的量刑幅度。

阿強在初步瞭解了相關法律知識後說道:“我當時是被佳佳叫去的,她是主犯,我是從犯,我之所以協助她,完全是因為我想要回我自己的錢。我就是去幫忙壯壯膽的,佳佳究竟和甄先生說了什麼,要了多少錢,我完全不知道。”“再說了,這筆錢根本就沒要到,法院還要判這麼重的刑,我實在太冤了!”

同時,鄒律師還了解到,阿強是農村人,父母都已60多歲,沒有退休金。他父親身體不好,每個月都是由他帶著父親去看病的。他還有兩個孩子,一個11歲,一個4歲,現在也正是用錢的時候,佳佳欠他的那一部分錢,對他們整個家庭來說非常重要,因此,他才陰差陽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鄒律師認為,被告人阿強的犯罪動機是希望佳佳返還欠款,敲詐和勒索的方法都是由佳佳提供的,阿強的行為並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另外,阿強也沒有犯罪前科,加之其家庭條件困難,希望法院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然而,律師的意見並未被法院採納,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三個觸碰了法律底線的人,最終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律師點評

鄒鑫律師

正視愛情與金錢,勿碰法律之底線

本案起因於一段不該發生的感情,被害人為了維持不正當關係隱瞞已婚的事實,存在一定過錯,被告人無法保住這段感情,反而利用不正當關係威脅、恐嚇索取鉅額財物,觸碰法律的底線,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我國《刑法》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傳統意義的敲詐勒索罪,大多表現為對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身體、生命等進行威脅進而索取財物的行為。本案中,被告人娜娜與甄先生保持著情人關係,從表面上看,娜娜姐妹基於這種特殊關係向甄先生索要財物,並沒有以傷害甄先生及其近親屬的身體、生命進行威脅,似乎未嚴重到涉及犯罪的範疇。但深入分析後,不難得出,娜娜姐妹在向甄先生索要財物時,正是利用二人的不正當關係對甄先生進行威脅,迫使甄先生產生恐懼心理,不情願地交付勒索款項,危害後果極其嚴重,本質上屬於一種敲詐勒索行為。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人們一定要正確對待感情問題,當遇到感情糾葛時,要理性思考,不要在衝動之下做出傷害彼此的事情,更不能鋌而走險,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此外,本案另一被告阿強的經歷也同樣具有警示意義。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常會聽到出借人通過非法拘禁欠款人的方式討要欠款,最終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本案中的司機阿強雖未實施限制欠款人人身自由的行為,但其企圖通過夥同欠款人敲詐勒索他人的方式要回自己被欠款項的行為同樣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在此也提醒廣大讀者朋友,無論出於何種目的,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切莫通過非法手段謀取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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