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公交车自燃”,不要再传了,假的!

辟谣!不要再传了,假的!

今天早上,FM98.9电台有听众反映宁海城区一辆公交车起火,影响较大。经求证,消息不实。

事实是这样的

“宁海公交车自燃”,不要再传了,假的!

今天上午,宁海公交105线浙BN0072车在营运途中突发故障,驾驶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无人员伤亡,车辆受损情况控制在最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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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6:49时,105线浙BN0072车从应家山开往西站,7:35时许,行至甬临线十里红妆文化园对面路段时,车辆发生自动灭火装置爆裂声,驾驶员立即靠边停车,紧急疏散车上3名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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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故障原因在于车辆发动机增压器损坏导致机油漏滴在排气管上,造成发动机舱温度升高,引发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自动启动,喷射出大量的干粉,车辆无发生起火情况。

网络上消息成千上万、真伪难辨,亲眼所见都有可能是断章取义。2018年,宁海两男子肆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 被行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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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6月1日8时许,一精神异常男子在解放路及跃龙山脚公共厕所旁捅伤3人,伤者均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该事件发生时,市民蒋某正途经解放南路和环城南路交叉口,从围观路人口中听闻“有三人被捅伤,两人快死了”,蒋某未经核实便用手机拍摄了现场警车和围观群众的视频,并在拍视频时虚构事实称“三个人被杀,两个人已经死了”,后将该视频传播至微信朋友圈。随后视频在本地微信群中快速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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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下午,“花山有一个人被杀了”的新视频现身互联网,迅速引起社会恐慌,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经公安部门调查,当天15时许,环卫工人胡某在兴海路环卫检查时,见警车、救护车及围观群众等围绕一躺地男子救治,未调查了解该男子仅是醉酒躺卧在路面被救治的实情,而臆想有人被杀,学着前一天的“跃龙山脚事件”录制了现场视频并编撰了虚假信息,后发至两个微信群中,致使该视频被转发、扩散。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6月2日,县公安局对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胡某属主动投案,对其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6月3日,县公安局给予胡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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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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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作为社会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一方面使信息传播、交流互动空前便利,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为谣言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沃壤。一些人认为微信群是虚拟的自由世界,言论不受拘束,便编造耸人听闻的内容,引起大众的猎奇或恐慌心理从而获得关注,满足了其心理上的虚荣。

然而,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人,都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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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网络上消息成千上万、真伪难辨,对于一些有明显漏洞的消息,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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