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標電動車的出現究竟是好,是壞?腳蹬裝上面是有用還是擺設?發表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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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標準的出現,自然有管理者制定他的初衷,無所謂好和壞。最起碼要顧及企業的發展和順應民生民意,不能在沒有調查和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為了管理者的方便而制定出一個硬性的標準。

針對電動自行車行業的新國家標準已經開始實施了。不管是各種媒體或者是民間都存在著很大的爭議,批評的聲音佔了絕大多數。

新國標規定:電動車的時速不能超過每小時25公里,整車重量不能大於50公斤,而且必須安裝腳踏板。

我們先說說25公里每小時的速度,它比普通自行車要快一點點,但是還攆不上公路自行車。這顯然違背了電動自行車發展的初衷,電動自行車之所以很快受到民眾的認可,並迅速發展壯大,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速度快。

再說說它的重量,有什麼根據說大於50公斤騎行起來就不安全,而小於50公斤就是安全的呢?我看未必。真正的安全是在於騎車的人,而不在於其所騎的車有多大的重量。一個步行的人,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照樣是不安全的。

最為奇葩的一條就是必須安裝腳踏板,騎過電動車的人都知道,電動車一旦沒電,用腳踏板騎行,還沒有推著走省力。而且由於腳踏板的外伸有時候會掛到路邊的障礙物,給騎車的人帶來意想不到的安全隱患。

那些制定新國標的專家們,是不是食人間煙火?沒騎過電動自行車,你們總應該見過吧?你們坐在辦公室裡,憑空臆想的東西是和真實情況嚴重脫節的。你們這樣做的結果只會給國家經濟的發展帶來負作用。

事實總是勝於雄辯的。據報道,按照新國標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已經開始銷售,但購買者卻寥寥無幾。這樣的結果應該在意料之中,因為人們不會花錢去買一個並不實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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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我買了第一輛國產摩托車,感覺和國外進口的摩托車相差太遠了。當車跑到五十的時候,整個人和車都要飛出去。為什麼?因為整個車的重量太輕的原因。後來禁摩了,我又買了第一代電動自行車,不能出遠門,不能爬坡,速度又慢,而且電瓶不耐用。現在我用的是六十伏,二十安電動車,質量很好了。時速最高四十,爬坡性能好,前後碟剎性能相當好。而現在新國標的發佈,我不讚用,感覺歷史的倒退。尤其是對重量和速度的限制,我是不贊同的。車身的重量對騎行者的安全很重要,如果重量過輕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尤其是生產商為了達到標準,而偷工減料造成更多的交通事故。所以我個人建議新國標應放開重量和速度。重量最低八十公斤,速度最高五十。最後人人遵守交通規則,是減少交通事故最好的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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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有用的,不是擺設,騎電瓶車不敢去中間騎,在邊上不小心腳踏子碰到旁邊側著的水泥板,碰到以後會出現什麼情況無法估計,有人說打到腿,其實打腿是小意思。這些專家在我們農村這裡的方言叫深舉頭。我以前聽別人說過深舉頭的事,說一批老太婆去寺院燒香,路上有很長一段路要擺渡,這個時候有很多人憋不住想尿尿,有一個深舉頭說他有辦法,然後發給她們每人一跟像現在的牙籤一樣的東西,給她們說:你們實在憋不住了就用這個東西通一下鼻子就行了,你們想想平時通一下鼻子會發生什麼情況,後來那些老太婆全部尿褲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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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家脫離了廣大人民群眾,不瞭解人民群眾需要什麼,閉門造車亂想。比如新“國標”電動車,時速不超25千米,車速越慢不是越堵嗎?對於部分不守紀律的沒有安全意識的應該批評教育。什麼交通工具沒有過事故?再說帶腳踏,磚家試過沒有?你踩得動嗎?而且安裝腳踏顯得太寬不安全。再請磚家到各中小學門口看看,家長接送孩子大都用的電動車,如果都換成小汽車路面需要擴寬十倍以上。政府有這財力嗎?什麼政策出臺請磚家們多深入人民群眾中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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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電動車實行新國標,老百姓反響很強烈,普遍認為,新國標不符合老百姓出行要求,電動車從投放市場到現在已經更新了多代,從36V有刷電動車到48V一60V、72V無刷電動車,變頻電機電動車,等可以說電動車功能越來越完善、用途越來越廣泛,家用接送孩子用上班用,跑快遞外賣無處不用,代步載貨,電動車成了老百姓最方便最實用的交通工具。新國標電動車明顯是電動車業的倒退,這新標準的電壓功率速度重量造的車,十年前就被老百姓淘汰棄之不用了。而今被專家們強制生產使用,實是可憐可悲可笑!難道腳踏步行肩挑背馱老百姓面朝黃土背朝天是專家旳最愛。是啥辰光了,汽車上高速,火車是高鐵,飛機是馬赫。還要求電動車腳踏騎行。可能專家眼裡有他的大局,可是時代潮流是不可阻擋的,百姓的選擇,時間會證明新國標電動車是好是壞,但我相信歷史是前進的,倒退有罪!在這裡我要大聲說一句:電動車的所有亂象,是管理滯後,讓電動車背書,是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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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影響整個世界整個人類快速發展的需要,動車不斷地加速,由200加到350時速,現在人們出行厭350時速還慢!!腳踏自行車是用於鍛鍊身體的,如果現代社會踩個腳踏車去約會100%女孩不願嫁!也不會花時間等你來,等你來。腳踏就是擺設而已,誤事誤時誤體,老人不用,年輕人更不用,領導不願用,專家更不用!讓我們大步往前走,看遠點,趕美超英任重而道遠!必競電車發生安全事故佔比還是少數。是一些不遵紀守法的人,貪途方便快捷的人害了大部人!認為超標電車通過上牌、考證、納稅應可上路,對違章者列入守信黑名單,並進行扣罰,沒交清違章罰款,以後出行、投醫、投業、投讀…都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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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標的制訂與發佈,讓制訂者與遵守者都陷入兩難之中,進退維谷。首先,車輛限重55公斤,試想80公斤體重的人比比皆是,這樣的級配,頭重腳輕,無論騎行與剎車時,均十分危險,你幾時見過乘車人比汽車重來著?其次,當今社會節奏怏,你限速25公里,把大量時間寶貴的路人,蜂湧滯留在道路上,人為造成路面擁堵,增加了不安全因素,給交通安全管理增多了管理難度,純屬不該。再者,車輛限重必然降低電池容量。當今社會人的生存活動空間大,騎行半途讓出得去回不了人數大量增多,個個心急如焚,腳蹬子根本就是聾子的耳朵,無端的心生怨恨。我倒也想問一下,新國標的制訂過程中,有過徵求各方意見的各種形式的聽證會嗎?今後會有在全國範圍強制實施的一天嗎?其實,交通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務是增強人的安全意識,執行交通法規的自覺性。管死交通工具只是下策,而且,堵不如疏。我想,電動車管理可分兩步走,一是車輛時速上限為40公里,25一40公里車輛上路需繳納交強險,車輛上牌,騎行人領證並定期參加安全知識教育,違章者視同機動車輛同等處罰,25公里以下車輛視同自行車管理,領牌登記。無論什麼車輛上路,駕駛人安全意識教育必須常態化,違章執法一絲不苟,必能使電動車行車安全有一長足的進步。至於腳蹬子,還是算了吧。


紅嘴灰鴿


現代科技高速發展,也帶來了生產力的高速發展,別的不說了,既然是來討論新國標的,那就來說說新國標吧。超標電動車也可以稱其為電摩托車,分鹽酸電池驅動和鋰電池驅動,時速一般都能達到了60公里左右,如果不受限制,經過改裝後時速可以超過100公里,續航能力也幾乎達到100公里,甚至更遠,這是高科技的產物,是時代的進步。可是,偏偏有一些人卻要阻礙科技的進步、時代的發展,反其道而行之制定岀了與生產力發展和民眾實際需求嚴重不符的所謂新國標——時速25公里、整車重量不得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不得超過400W,還要強制裝上根本不實用的腳踏,呵呵!是腦殘了還聰明過頭了?看來是後者,真聰明,這是明顯的不讓你使用電動車。可是你這樣限制民眾的實際需求,除了不得民心之外,還限制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難道不是嗎?從這個角度來說,你該當何罪???


鶴舞樹梢


完全支持國家這個規定。兩弊相衡取其輕,交通事故都擺脫不了速度根本原因,加踏板的目的也不是為了出問題時多個解決辦法,此規定的真正目的是讓大家別用電動車,用公共交通工具,最終淘汰兩輪交通工具。兩輪車致命弱點就是肉包鐵,無論你碰啥,還是啥碰你,肉包鐵就是肉包鐵,傷的還是騎兩輪的人。如速度慢還好(例如自行車,我斷言永不禁止),快了危險性幾何級數提升。別以為專家都是沒事找事的,看問題別看表象,電動車省時省力沒錯,但對於生命這又算什麼呢?大家不信三思。


詭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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