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孽!大巴车司机考了真证,却掏了假证,把自己“坑”进了拘留所!

考了驾驶证,却出示了假的。这一“乌龙”事件,让李某失了财,还被“请”进了拘留所。

2019年4月22日8时许,民警徐文泉正在申嘉湖高速姚庄公安检查站执勤,一辆蓝色旅游大巴缓缓驶入检查站,停车、检查、登记,都很正常。可下一秒,却把驾驶员李某吓得不轻。

“你的驾驶证什么时候考的?”

“我把那本拿来,这本是那个旧的,补的!”

“什么时候补的?”

“嗯,前…前…两年。”

“在哪里补的?”

“人家帮我弄的。”

几句话一问,就把李某问地吞吞吐吐。原来,徐警官一拿到驾驶证,一眼就觉得这本驾驶证很不一样,从字体到印刷都与一般驾驶证有出入。随即便用“人脸识别”系统查询了李某的驾驶证信息。

照片、信息、准驾车型等全部都是正常的,但细心的徐警官发现驾驶证的证芯编号对不上。

自作孽!大巴车司机考了真证,却掏了假证,把自己“坑”进了拘留所!

证据面前,李某交代了实情。李某之前驾驶证的准驾车型是A2,只能开19座以下的大客车,但他所在的单位是某旅游公司,经常要开19座以上的客车。为了多接活,李某就花了50元找人办了这张准驾车型为A1假的驾驶证。2017年3月,他通过增加,拿到了A1驾驶证,但是一直没有把这样假的扔了,时间一长,连他自己都弄不清楚了。今天这趟是从上海出发,要去乌镇的,车上旅客和导游一共21人。出示证件时,李某顺手拿了一张驾驶证出发,没想到把假的拿了出来,而那张真的,也就在李某的包内。

最后,李某所在公司派了另一辆车,把旅客转驳到乌镇。李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100元,拘留11天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准驾不符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准驾不符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扣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则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小裘

通讯员:高速交警嘉兴支队姚庄卡点大队 江颂希 徐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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