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的陽明解讀

知行合一”是王陽明“心學”的重要組成部分,被稱為王學“三大要”之一。首先提出“三大要”概念的,是陽明弟子黃綰。

嘉靖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元1529年1月9日),王陽明在江西大庾(今大餘)水次病逝。當時的明朝通過“廷議”,對王陽明做了“蓋棺定論”:

守仁事不師古,言不稱師。欲立異以為名,則非朱熹格物致知之論;知眾論之不與,則著朱熹晚年定論之書。號召門徒,互相唱和。才美者樂其任意,或流於清談;庸鄙者借其虛聲,遂敢於放肆。傳習轉訛,悖謬日甚……若夫剿[滅]輋賊、擒除逆濠,據事論功,誠有可錄……今宜免奪封爵,以彰國家之大信;申禁邪說,以正天下之人心。(《明世宗實錄》卷98,嘉靖八年二月甲戌)

“廷議”有保留地肯定王陽明的“事功”,全盤否定王陽明的“學說”,直指為“邪說”,從而引起陽明弟子及所有推崇、同情王陽明及王學的人們的不滿。時任南京禮部右侍郎的陽明弟子黃綰抗疏,力陳王陽明“四大功”,特別是王學“三大要”:致良知、親民、知行合一。其於“知行合一”雲:“‘知行合一’,亦本先民之言。蓋知至至之、知終終之,只一事也。守仁發此,欲人言行相顧、勿事空言以為學也。”(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35《年譜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下同。)

根據王陽明生前的闡釋,黃綰認為:第一,“知行合一”是對“先民”即儒家經典的繼承,並非刻意標新、空穴來風;第二,王陽明提出“知行合一”,乃是倡導人們言行一致、為學須落實處。黃綰的解讀,可以說符合“知行合一”的大旨,但並未揭示“知行合一”的精要。(所有研究王陽明“心學”的作品,均繞不開“知行合一”。當代學者著作,如張立文《宋明理學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5)、侯外廬等主編《宋明理學史》(人民出版社,1987)、方爾加《王陽明心學研究》(湖南出版社,1989) 、陳來《宋明理學》(遼寧教育出版社,1991年)、楊國榮《心學之思—王陽明哲學的闡釋》(三聯書店,1997)、岡田武彥《王陽明與明末儒學》(吳光等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等,均有討論。上述各家,以張立文、方爾加對“知行合一”的解讀最優,但方爾加說王陽明晚年少說“知行合一”而代之以“致良知”,是因為“知行合一”難以理解,此說固是,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是王陽明越來越看重“知行合一”之“知”為“良知”,所以,“致良知”與“知行合一”實為一體,但為了強調“良知”,故多說“致良知”而少提“知行合一”。陳鼓應等主編《明清實學思潮史》(齊魯書社,1989),始自羅欽順、王廷相,包括陽明弟子黃綰、王艮皆在列,卻把王陽明排斥在外,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事情,乃是將“知行合一”“致良知”“親民”等皆視為“空疏之學”。)

一、真知在行,不行不知

“知行合一”的提出,陽明弟子錢德洪等編撰的《陽明年譜》繫於正德四年(1509):“四年己巳,先生三十八歲,在貴陽……始論‘知行合一’。”(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33《年譜一》)在為王陽明《文錄》刊刻作序時,錢德洪提出“王學”發展三個階段。但第一階段,並非人們熟知的“聖人之道、吾性自足”,而是“知行合一”:“居貴陽時,首與學者為‘知行合一’之說;自滁陽後,多教學者靜坐;江右以來,始單提‘致良知’三字,直指本體。”(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41《刻文錄敘說(錢德洪)》)《陽明年譜》關於“知行合一”在貴陽、龍場的“始論”,來自王陽明自己的回顧:

吾居龍場時,夷人言語不通,所可與言者,中土亡命之流。與論“知行”之說,更無抽格。久之,並夷人亦欣欣相向。及出與士夫言,反多紛紛同異,拍格不入。學問最怕有意見的人……反不曾讀書的人,更容易與他說得。

(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32《傳習錄拾遺》)

雖然如錢德洪所說,“知行合一”是王陽明“龍場悟道”尋求到通向“聖人之道”大門鑰匙之後,(黃宗羲《明儒學案》(中華書局,1985)卷10《姚江學案·文成王陽明先生守仁傳》稱:“先生之學,始氾濫於詞章,繼而遍讀考亭之書,循序格物,顧物理吾心,終判為二,無所得入,於是出入於佛老者久之。及至居夷處困,動心忍性,因念聖人處此,更有何道?忽悟格物致知之旨:聖人之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其學凡三變,而始得其門。”在黃宗羲看來,“龍場悟道”,是始得其“門”,而非始得其“道”)所體悟到的第一個“道”。但是,王陽明在貴陽、龍場期間,是如何與“中土亡命之流”及“夷人”解說,並沒有留下相關的文字。離開龍場之後,王陽明是否在江西為廬陵縣知縣時、在北京大興隆寺與湛若水等人相與講學時,與友人交流過“知行合一”,也沒有見到記載。但可以斷定的是,在這個期間,王陽明自己並沒有真正理清“知行合一”的指向。所以即便與人交流時,也不但每每“費卻多少辭說”,而且時時不能自圓其說。“知行合一”和王陽明的其他學說一樣,需要在回應人們種種質疑的過程中、在批評朱熹“格物致知”的過程中,特別是在自身的仕途磨礪及內心體悟過程中,才逐漸清晰起來。

王陽明對“知行合一”的解讀,首先見於和弟子特別是“首徒”徐愛等人的討論。徐愛是王陽明的妹夫,也是王陽明接納的第一批三位弟子中的一位。正德三年春,王陽明從家鄉餘姚前往貴州龍場,生死不知、前程未卜,徐愛和另外兩位青年執意拜師,令王陽明感動不已。但在此後的幾年時間裡,天各一方,徐愛對王陽明的思想,其實談不上有真正的瞭解,王陽明自己的學術體系,也正在形成之中。直到正德八年(1513)春,王陽明赴任南京太僕寺少卿,徐愛來京接受考核之後升任南京工部員外郎,師徒二人,同舟南下,往餘姚省親,後在滁州特別在南京,時時相聚,這才真正開始了學術上的交流,交流的主要內容有二,一為“親民”,二為“知行合一”。(王陽明、徐愛關於“親民”的交流,另見拙稿《“親民”之陽明解讀》(待刊))

徐愛雖然是陽明弟子,卻並非“中土亡命之流”,而是接受了程朱學說的“有意見之人”,受“格物致知”影響甚深,所以對王陽明提出“知行合一”,十分不解。經與黃綰、顧應祥等人反覆討論,仍然不得要領,只得向王陽明請教。

王陽明與學生討論學術,從來都是用“舉例子”的方法,這次也讓徐愛舉例子。徐愛舉了一個貼近生活的例子:人人知道對父親應該“孝”、對兄長應該“悌”,但並非人人做得到。知道孝、知道悌,這是“知”;踐行“孝”、踐行“悌”,這是“行”。知孝悌卻不行孝悌,大有人在,可見知、行是兩件事。徐愛不僅僅表達了自己和黃綰、顧應祥等人的看法,也是所有對“知行合一”持懷疑態度人們的共同看法:知是知,行是行,無疑為兩件事。

對於徐愛們的質疑,王陽明斷然回答:“此已被私慾隔斷,不是知行的本體了。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聖賢教人知行,正是要復那本體。”(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1《傳習錄上》,本段討論如未註明者,皆出此)但是,第一,何為“知行的本體”?王陽明沒有做出解釋,或許感覺到這個“本體”,卻還“點不出”這個本體。第二,“未有知而不行”的結論,超出人們的常規認識,有以勢壓人之嫌。(《明史》卷282《儒林傳·崔銑傳》稱曾經的摯友崔銑後來稱王陽明為“霸儒”,並非沒有道理)第三,即使如王陽明所說,知、行本為一體,但既被“私慾”隔斷,畢竟已是一分為二。

徐愛舉的例子,出自《孟子·盡心》。王陽明另舉了《大學》中“如惡惡臭、如好好色”作為例證:“見好色屬知,好好色屬行。只見那好色時,已自好了。不是見了後,又立個心去好。聞惡臭屬知,惡惡臭屬行。只聞那惡臭時,已自惡了。不是聞了後,別立個心去惡。”王陽明的例子,顯然和徐愛的例子不在一個層面。徐愛說的是理念與行為之間的關係,符合人們對“知”與“行”的理解;王陽明說的是人體器官對事物的自然反應,並非人們認同的“知”與“行”的關係。王陽明是將孟子所說的“良能”與“良知”、將“本能”與“知行”混為一談。

(《孟子·盡心上》:“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認為,良能、良知是與生俱來的,是不待學而知、不待慮而知的。但良能是人體器官的功能,如手能握、足能行、目能視、耳能聞等;良知則是人們的本能認知,如是非之心、惻隱之心等。二者是有區別的)或許自己感覺例子的不對稱,所以王陽明還是回到徐愛關於孝悌的問題:“如稱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弟,方可稱他知孝知弟,不成只是曉得說這些孝弟的話,便可稱為知孝弟。”用“已行”判斷“已知”,雖然不錯,卻並不能說明“未行”便是“未知”。


“知行合一”的陽明解讀


為了加強學生的認識,王陽明用他認為最簡易的方式進行表述:“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會得時,只說一個‘知’,已自有‘行’在;只說一個‘行’,已自有‘知’在。”(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1《傳習錄上》)但是,如何才叫“會得時”?王陽明根據自己的“經驗”做出闡述:“知之真切篤實處,即是行;行之明覺精察處,即是知。”或許王陽明自己心裡明白,但旁人仍然費解:“知”到什麼程度是“真切篤實”?“行”到什麼程度是“明覺精察”?王陽明自己說不清,學生自然也就不明白。

可見,王陽明說“出與士夫言,反多紛紛同異”,並非別人都是“有意見的人”,而是王陽明自己也沒有理清。但是,正是在與學生的討論中,王陽明的一個指向日漸明確,即強調“行”的重要性:“知而不行,只是未知。”這一思想,在和顧璘討論中取得了突破。(顧璘《顧華玉集》收錄了兩篇和王陽明詩:《宣風館題壁和王大伯安》《天直寺訪薛尚謙(侃)因懷伯安王尚書》,王陽明為南京鴻臚寺卿時,顧璘有《與王伯安鴻臚》,可見二人之間的感悟)

顧璘少時與劉麟、徐禎卿並稱“江東三才子”,長而與“前七子”李夢陽、何景明等齊名,詩賦唱和。雖然比王陽明小四歲,顧璘步入仕途卻早三年。正德四年,王陽明貶謫龍場、講學貴陽期間,顧璘是河南開封府知府。正德十年,王陽明為南京光祿卿時,顧璘是浙江左布政使。相比於弟子徐愛等人,顧璘代表著更為廣大人群特別是士大夫人群。正是在和顧璘等人平等而非居高臨下的討論中,王陽明“知行合一”的“精義”開始清晰起來。

在給顧璘的書信中,王陽明對“知行合一”進行了最為簡潔的解讀:“真知即所以為行,不行不足謂之知。”(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2《傳習錄中》,本段討論如未註明者,皆出此)這個解讀具有重要的意義。第一,將“知行合一”的重點,定位在“行”字上;第二,將“知”區分為真知與假知,如果是“真知”,那就必定有“行”了,否則就不是“真知”而是“假知”。

但是,對於王陽明的這種解讀,顧璘仍然以《禮記·中庸》為依據,提出質疑:如果沒有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的“知”,怎麼可能有“篤行”的“行”?難道未及“行”,則學、問、思、辨就算不得是“真知”?這個質疑具有強大的號召力,在人們的理解中,學、問、思、辨無疑屬“知”。王陽明則認為,學、問、思、辨皆為“行”,以“學”為例:

夫學、問、思、辨、行,皆所以為學,未有學而不行者也。如言學孝,則必服勞奉養、躬行孝道,然後謂之學,豈徒懸空口耳講說,而遂可以謂之學孝乎?學射,則必張弓挾矢、引滿中的;學書,則必伸紙執筆、操觚染翰。盡天下之學,無有不行而可以言學者,則學之始,固已即是行矣。

原來,王陽明強調的是“過程”,只要有“學”的過程,就已經在“行”。學既如此,問、思、辨也如此:

蓋學之不能以無疑,則有問,問即學也,即行也;又不能無疑,則有思,思即學也,即行也;又不能無疑,則有辨,辨即學也,即行也。辨既明矣,思既慎矣,問既審矣,學既能矣,又從而不息其功焉。斯之謂篤行,非謂學、問、思、辨之後,而始措之於行也。是故以求能其事而言謂之學,以求解其惑而言謂之問,以求通其說而言謂之思,以求精其察而言謂之辨,以求履其實而言謂之行,蓋析其功而言則有五,合其事而言則一而已。此區區心理合一之體,知行並進之功,所以異於後世之說者,正在於是。

王陽明指出:其一,學、問、思、辨、行,本為一體,是一個事物的全過程。從階段性看,它們是“五”,但從整體上看,它們是“一”,這才是“心理合一之體、知行並進之功”。其二,學、問、思、辨的過程本身,就是“行”。如果把學、問、思、辨視為“知”,是“窮天下之理”,“窮理”之後再為“行”,這就是大錯而特錯。難道天下有不行而能夠“窮”之“理”嗎?如果認為知、行分離,要先知了,然後能行,則可能終身不知,遂終身不行。因為沒有不“行”而能“知”、而能“窮理”者。所以王陽明認為,這不是小問題,不是小病,“知行合一”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正是針對這個病而開具的藥方。

(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1《傳習錄上》:“某今說個‘知行合一’,正是對病的藥。”)


“知行合一”的陽明解讀


二、知從心出,是為良知

儘管如此,顧璘還是有擔心:“若真謂行即是知,恐其專求本心,遂遺物理,必有暗而不達之處。”這也是徐愛和一切熟悉朱熹“格物致知”學說的人們的擔心。但顧璘提出這個擔心時,把王陽明所說的“真知即所以為行”變換成“行即是知”,這就有可能把“不行不足謂之知”引向謬誤,王陽明也從來沒有關於“行即是知”論說,他強調的是“不行不知”。但是,王陽明沒有在意顧璘對概念的變換,他認為需要將“知行合一”建立在更加穩固的基礎上,來解除人們的疑慮,所以提出宋儒陸九淵的“心即理”(陸九淵《象山集》卷2《與吳憲仲二》:“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故曰: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所貴乎學者為其欲、窮此理、盡此心也。”),作為“知行合一”的理論依據:“心之體,性也,性即理也。故有孝親之心,即有孝之理,無孝親之心,即無孝之理矣。有忠君之心,即有忠之理,無忠君之心,即無忠之理矣。理豈外於吾心邪?”同時,通過對朱熹“格物致知”的批評指出,人們所以會“遂遺物理”“暗而不達”,正是將心與理、知與行一分為二的結果:

晦庵謂:“人之所以為學者,心與理而已。”心雖主乎一身,而實管乎天下之理;理雖散在萬事,而實不外乎一人之心。是其一分一合之間,而未免已啟學者心理為二之弊,此後世所以有專求本心、遂遺物理之患,正由不知心即理耳……不可外心以求仁,不可外心以求義,獨可外心以求理乎?外心以求理,此知、行之所以二也。求理於吾心,此聖門“知行合一”之教,吾子又何疑乎?(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2《傳習錄中》)

如果承認“心”為天地萬物的主宰,承認“心”與“理”之不可分離,就應該承認“知行合一”。學者之“專求於心”、“遂遺物理”,乃是被朱熹心、理為二的說教引入了歧途。

在和學生、士大夫進行“知行合一”討論的過程中,王陽明經歷了人生之中的幾個重大事件:為南贛巡撫,平定江西、福建、廣東、湖南邊境地區的民變;置九族之禍而不顧,平定了籌劃十多年之久的寧王宸濠的兵變;一身系全局,應對來自皇帝、佞幸及各方面的猜忌,減少江西及江南遭受新的罹難。(這些事件,參見拙稿《王陽明史事三題》,《江西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2003年第4期)

在經歷這幾個事件之後,一個王陽明自稱從龍場開始就一直在思考的命題終於被“點出”,這個命題,就是“良知”:

吾“良知”二字,自龍場已後,便已不出此意,只是點此二字不出,於學者言,費卻多少辭說。今幸見出此意,一語之下,洞見全體,真是痛快,不覺手舞足蹈。學者聞之,亦省卻多少尋討功夫。(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41《(《刻文錄敘說》(錢德洪)》)

王陽明顯然認為,在和學生及士大夫們討論“知行合一”時,所以“費卻多少辭說”,也是因為“良知”二字沒有點出。但是,“良知”二字出自《孟子》,並非王陽明首創。王陽明繼承了孟子的說法,對“良知”做出了自己的解釋,特別突出“是非之心”,特別強調“良知”乃“吾心之本體”,也是“知行合一”的“本體”:

良知者,孟子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慮而知,不待學而能,是故謂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體,自然靈昭明覺者也。凡意念之發,吾心之良知無有不自知者。(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26《大學問》)

而王陽明真正點出的,並非“良知”二字,而是加了一個“致”字,是“致良知”三字。學生朱守乾辭行返家時,王陽明題此三字相贈:“知良知”,並且特別說明:

人孰無是良知乎?獨有不能致之耳。自聖人以至於愚人,自一人之心,以達於四海之遠,自千古之前以至於萬代之後,無有不同。是良知也者,是所謂“天下之大本”也。致是良知而行,則所謂“天下之達道”也。(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8《書朱守乾卷(乙酉)》)

自“致良知”三字揭出之後,王陽明便將其視為自己一生學說的結晶。晚年往廣西平定民變的路上,王陽明給養子正憲信中明確地說:“吾平生講學,只是‘致良知’三字。”(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26《寄正憲男手墨》)

要清除隔絕人們知與行的“私慾”,要恢復人心中被泯滅的本體即“良知”,就必須有“致”的“功夫”。所以王陽明說:“聖學只一個功夫”,這個“功夫”,就是“致良知”。如果只有“良知”而無“致”的功夫,那還只是“講學”先生,只有練就“致”,把“致”和“良知”融為一體,才能建功立業,才能成就大的事業。

自從提出“致良知”之後,王陽明就將其與“知行合一”融為一體:

致知之說,向與惟浚(陳九川)及崇一(歐陽德)諸友極論於江西……孟子云:“是非之心,知也。”“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即所謂良知也。孰無是良知乎?但不能致耳。《易》謂:“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知也。此知行之所以一也。近世“格物致知”之說,只一“知”字尚未有下落,若“致”字工夫,全不曾道著也。此知行之所以二也。(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5《與陸原靜二(壬午)》)

在這裡,王陽明明確指出,他所說的“知行合一”的“知”,實為“良知”,這是“知行合一”的真諦和靈魂;“知行合一”的“行”,為踐行“良知”的過程和功夫。說到底,“知行合一”就是“致良知”。

“致良知”的提出,使王陽明“知行合一”與朱喜“格物致知”的區別清晰起來。第一,“格物致知”的“知”,需要處處“格”、事事“致”,所以說“尚未有下落”。而“知行合一”的“知”,就是心中的“良知”,只在自己的心中。第二,更重要的是,“格物致知”的目的在“知”,而“知行合一”的核心在“行”。知與不知,全在於行與不行。

通過對孔子與子貢的一段對話的解讀,王陽明更將“心即理”“致良知”“知行合一”聯為一體,認為它們和孔子的“一以貫之”一脈相承:

夫子謂子貢曰:“賜也,汝以予為多學而識之者歟?非也,予一以貫之。”使誠在於多學而識,則夫子胡乃謬為是說以欺子貢者邪?“一以貫之”,非致其良知而何?《易》曰“君子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夫以畜其德為心,則凡多識前言往行者,孰非畜德之事?此正知行合一之功矣。“好古敏求”者,好古人之學而敏求此心之理耳。心即理也;學者,學此心也;求者,求此心也。孟子云:“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2《傳習錄中》)

何為“一以貫之”?一是什麼、貫是什麼?在王陽明看來,“一”就是“知”、是“良知”,“貫”就是“行”、是“致”;“一以貫之”者,即“致良知”“知行合一”也。

對於王陽明“知行合一”與“心即理”、“致良知”的關係,黃宗羲看得十分清楚,所以將三事一併論列,認為陽明一生“立言”之大旨在此:

先生以聖人之學,心學也。心即理也,故於致知格物之訓,不得不言“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夫以知識為知,則輕浮而不實,故必以力行為功夫。良知感應神速,無有等待,本心之明即“知”,不欺本心之明即“行”也,不得不言“知行合一”。此其立言之大旨,不出於是。(黃宗羲:《明儒學案》卷9《姚江學案·文成王陽明先生守仁傳》)

有學生對“心即理”不理解,王陽明告訴學生:“此心在物則為理。”(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3《傳習錄下》)當你的心在此物之上,此物便在你的心中,物之“理”便與你的“心”融為一體,所以“心即理”。“心”之“本體”,便是“知行合一”的“知”,即“良知”;處處用心,用心觀察、用心分析、用心體驗、用心行事、不違本心,便是“知行合一”的“行”,即“致良知”之“致”。對於“致良知”,對於“知行合一”,王陽明又稱其為“致知格物”,由內而及外,以區別“格物致知”。

在揭示出“致良知”之後,王陽明自己對“知行合一”說,也表現出更加的自信,今日之反對者,就是明日之擁護者:

“知行合一”之學,吾儕但口說耳,何嘗“知行合一”邪?推尋所自,則如不肖者為罪尤重。蓋在平時徒以口舌講解,而未嘗體諸其身,名浮於實,行不掩言,己未嘗實致其知,而謂昔人“致知”之說未有盡……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彼其但蔽於積習,故於吾說卒未易解。就如諸君初聞鄙說時,其間寧無非笑詆譭之者?久而釋然以悟,甚至反有激為過當之論者矣。又安知今日相詆之力,不為異時相信之深者乎!(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5《與陸原靜二(壬午)》)

三、心有良知,行有擔當

我們現在可以對王陽明就“知行合一”的解讀做一個簡單的梳理:

一、“知行合一”是王陽明在“龍場悟道”悟出“聖人之道,吾性自足”後的第一個“成果”。但是,所謂“聖人之道,吾性自足”,實為王陽明經過長期的體悟,對陸九淵“心即理”的另一種表述。“龍場悟道”之後,儘管在與學生、友人的交流中,王陽明有過“吾性自足”之類的表述,但大抵代之以“心即理”,並將其視為“知行合一”的依據。

二、雖然“心即理”是“知行合一”的理論基礎,但在對“知行合一”的解讀過程中,王陽明卻在不經意間,把“心即理”解讀成為“實學”、實踐、行動之學。“此心在物則為理。”“心”在“物”上,“物”之“理”就在心中,“理”也自然明白,此為“心即理”。這可以說是王陽明對陸九淵“心即理”的自身體悟和直白解讀,將這個解讀應用在“知行合一”上,便是“真知即所以為行,不行不足謂之知”。

三、“知行合一”之“知”,既是以“此心”體“萬物”,是對事物的認知,更是“良知”。“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除去“私慾”矇蔽、發掘內心的“良知”,本此“良知”而“行”,即是“致良知”,便是“知行合一”。“良知”的注入,使“知行合一”與“格物致知”劃清了界限。事實上,王陽明的學說,也是在“致良知”提出之後,才真正形成了自己的體系,對包括“知行合一”在內的思想,才有了真正屬於自己的解讀。

四、王陽明對“知行合一”的最具有說服力和影響力的解讀,實是他自身的示範。

以“心即理”為理論依據、以“行”與“未行”作為“知”與“不知”的標準、以“良知”為“知”的真諦,“知行合一”即是“致良知”。這既是王陽明自己對“知行合一”理解的不斷深入,也使“知行合一”的精義得以清晰。

但平心而論,王陽明的學說,包括“知行合一”,如果從“學理”和“學術”的角度看,其實存在種種漏洞,所以一直受到同時代和後世學者的質疑,也沒有真正“戰勝”或取代朱熹的學說。“知行合一”所以為越來越多的人們所接受,更重要的王陽明以自己的“行”、以自己的“事功”,向人們展示出“知行合一”的範例,告訴人們,什麼才是真正的“知行合一”。

王陽明既是“學者”,更是“行者”,所以,在他那裡本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在“學者”那裡就是難以理解的事,這也是王陽明的學說在“士夫”中難以被接受的原因。但是,當王陽明的“行”、王陽明的“事功”展示在人們面前的時候,反對者、質疑者開始動搖、開始信服了。而王陽明從龍場開始,反覆和人們討論“知行合一”、反覆向人們傳播“知行合一”,並不僅僅是學術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行動問題,他希望通過倡導“知行合一”,扭轉官場及社會空談學術、忽視實踐的風氣,如黃綰所說,是“欲人言行相顧,勿事空言以為學也”。


“知行合一”的陽明解讀


作為王陽明的再傳弟子,嘉靖、隆慶之際的內閣首輔徐階,對王陽明所說的“真知即所以為行,不行不足謂之知”有自己獨到的理解:

(陽明)取《孟子》所謂“良知”,合諸《大學》,以為“致良知”之說……嘗語門人云:“良知之外更無知,致知之外更無學。”……凡讀書者以身踐之,則書與我為一;以言視之,則判然二耳……自公“致良知”之說興,士之獲聞者眾矣,其果能自致其良知、卓然踐之以身否也?夫能踐之以身,則於公所垂訓,誦其一言而已足,參諸《傳習錄》而已繁。否則,雖盡讀公之書無益也。(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卷41《王文成公全書序(徐階)》)

在政治家的徐階看來,“自致其良知,卓然踐之以身”,才是王陽明和王學的基本特點和核心價值。否則,讀盡了王陽明的書、讀盡了先聖先儒的書,不身體力行,皆是“無益”。國家和社會需要的是像王陽明那樣腳踏實地、有真才實學的實幹家,而不是隻知坐談立論炫耀見識、只知寬衣博帶搬弄學問、只知上古三代遠離現實的“腐儒”。

“心中有良知,行為有擔當”,乃是王陽明自己對“知行合一”的最好解讀。

《江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2期


“知行合一”的陽明解讀


作者:方誌遠,江西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傳統社會與江西現代化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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