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縣一“村霸”七罪並罰 領刑十八年

4月25日上午,定遠警方召開發佈會,公佈了“村霸” 謝多華等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被依法查處的相關情況,同日,定遠縣人民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對謝多華等13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以來,被告人謝多華在任定遠縣爐橋鎮沈橋村、濱湖村原村支部書記期間,通過違規發展黨員、任命自己的親信為村幹部等方式,與大部分村委委員形成緊密團體,並不斷排除異己,打壓反對自己的其他村幹部,勢力逐步壯大,形成了以謝多華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他們利用村民自治組織平臺,長期把持村兩委,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佔用農用地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據悉,謝多華主要犯罪事實是在2001至2015年間,橫行鄉里,為非作歹14載。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謝多華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多次實施有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欺壓殘害群眾,侵佔集體財產,嚴重侵犯不特定多數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嚴重破壞社會正常生產、經濟、生活秩序,在當地及周邊區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據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職務侵佔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強迫勞動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謝多華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刑期。蔣書文 李穎 吳銳 記者 胡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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