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在澄迈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被告人吴某鸿、刘某清、王某强、叶某云等15人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称,自2015年以来,吴某鸿纠集王某强、王某彬、叶某云、张某伟(均为刑满释放人员)及刘某清、王某顺、沈某浪、吴某星、吴某东、王某深、吴某兴、许某龙、王某雄、吴某龙等14人,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壮大其团伙势力,实施犯罪活动,该团伙非法制造枪支6支,持有作案砍刀一批;为获取不法利益,该团伙成员在澄迈县永发镇地区使用暴力手段,实施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多次聚众寻衅滋事,打砸施工工程车辆、烧烤园物品,肆意毁坏财物,价值达2万多元。该恶势力团伙,多次在澄迈县永发镇地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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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伤害,庭审中有一名被害人家属及一名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2天。休庭后,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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