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187萬公款買彩票 新疆一公職人員被判刑9年6個月

近日,新疆新和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挪用公款案,判決被告人阿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應繼續返還其未挽回的損失1857111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至2018年1月,被告人阿某在某鎮抗震安居房辦公室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該項工作中承包商預交的定金、工程材料款及應向承包商發放的工程補貼款等共計1876611元,並將全部金額用於購買網絡彩票。

據瞭解,案件始於2018年3月5日,阿某所在鎮監察機關發現其涉嫌職務犯罪有關線索,將其移送至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同時縣紀委監委對其進行立案、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最終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阿某歸案後,全部挪用金額中的19500元及時挽回。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阿某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獲取更大收益為目的挪用公款,將其全部用於購買網上彩票,並未返還,此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該案中被告人阿某雖積極配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系初犯,但其挪用抗震安居房公款中的大量金額未返還,行為後果嚴重,造成的社會影響惡劣。綜上考慮,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八十四條、六十七條之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王建武 李世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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