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名“可南”侵犯公民隱私 “私家偵探”攤上事兒啦!

說到“私家偵探”,

很容易聯想到福爾摩斯、名偵探柯南等影視劇或小說中的人物與情節,

現實生活中也有人當起私家偵探,

卻以調查事務所的名義,

幹著非法跟蹤、偷拍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勾當。

近日,

海安市檢察院以王某二人涉嫌侵犯個人信息罪,

依法向海安市法院提起公訴。

今年48歲的南通人王某,本是某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了掙錢,王某2017年與自己的親弟弟在南通合夥開了一家“商務信息諮詢事務所”。哥哥負責公司運營,弟弟負責調查等事宜,實際上,兄弟倆幹著“私家偵探”的活兒。他們打著“調查事務所”的旗號,以擅長“婚姻不忠調查”“尋找失散親人”“手機信息調查”“商業信息調查”“打假維權調查”等業務招攬生意,通過在媒體刊登廣告或者熟人介紹等方式招攬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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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與客戶溝通,哥哥王某還給自己起了一個與“柯南”諧音的名字“可南”,在微信上與客戶溝通業務,根據客戶的要求談好價錢後,弟弟會根據客戶提供基本信息安排所謂的調查,採用在他人車上非法安裝定位器開車跟蹤、偷拍照片或者視頻等方式記錄被害人的信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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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自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9月間,王某兄弟二人非法查詢他人的開房記錄、戶籍信息、行蹤軌跡、財產狀況等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客戶並收取費用,哥哥非法獲利7萬餘元,弟弟非法獲利9000餘元。

海安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認為,此案中,哥哥王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弟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二人行為均觸犯刑法,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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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檢察官提醒

“私家偵探”在我國是不合法的,不管是以幫助尋找失散親人,還是追討債務或是維護婚姻權益等為名義,任何個人和組織沒有經過授權是不能調查他人的,否則涉嫌觸犯刑法。公民如碰到婚姻問題、追討債務等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不能寄希望於沒有保障的“偵探服務”,更不要輕易洩露自己以及家人的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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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陸吟秋 劉蓉

採訪對象/羅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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