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南華縣“12.28”惡勢力案件在南華縣法院公開宣判

【扫黑除恶】南华县“12.28”恶势力案件在南华县法院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南华县“12.28”恶势力案件在南华县法院公开宣判

2019年4月22日10時,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南華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對陳銀軍等人上訴的南華縣“12.28”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次集中宣判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和龍川鎮社區幹部、群眾代表80餘人到庭參加旁聽。

【扫黑除恶】南华县“12.28”恶势力案件在南华县法院公开宣判

陳銀軍、黎自金等人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及有前科人員,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2月期間,陳銀軍在得知李某、黃某等人打砸了與其有利益關係的鑫歌匯KTV後,組織該惡勢力團伙成員對參與打砸鑫歌匯KTV的黃某等10人實施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損毀財物等犯罪行為。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採取毆打、罰跪、威脅拔指甲、輪流看守等手段,造成1人被毆打致右側開放性血氣胸達輕傷二級、1人被毆打致左腓骨中下段骨折達輕傷二級。在故意損毀財物過程中,毀壞車輛1輛。在故意傷害過程中,非法侵入到周某家中對周某實施故意傷害,致其右腓骨幹骨折達輕傷二級。在敲詐勒索過程中,以索賠鑫歌匯KTV 被打砸的11571元財物損失為由,使用暴力及威逼等手段,勒索現金224800元,造成1人被毆打致右尺骨骨折達輕傷二級,1人被毆打致多處軟組織損傷達輕微傷。

以被告人陳銀軍、黎自金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氣焰囂張,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2018年6月28日,南華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團伙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對陳銀軍等13名團伙成員,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了一年零四個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以0.5萬元至20萬元罰金。一審宣判後,陳銀軍等人不服判決,向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扫黑除恶】南华县“12.28”恶势力案件在南华县法院公开宣判

經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此,該惡勢力團伙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極大地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切實增強人了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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