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南华县“12.28”恶势力案件在南华县法院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南华县“12.28”恶势力案件在南华县法院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南华县“12.28”恶势力案件在南华县法院公开宣判

2019年4月22日10时,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南华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陈银军等人上诉的南华县“12.28”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集中宣判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龙川镇社区干部、群众代表80余人到庭参加旁听。

【扫黑除恶】南华县“12.28”恶势力案件在南华县法院公开宣判

陈银军、黎自金等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及有前科人员,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2月期间,陈银军在得知李某、黄某等人打砸了与其有利益关系的鑫歌汇KTV后,组织该恶势力团伙成员对参与打砸鑫歌汇KTV的黄某等10人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损毁财物等犯罪行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采取殴打、罚跪、威胁拔指甲、轮流看守等手段,造成1人被殴打致右侧开放性血气胸达轻伤二级、1人被殴打致左腓骨中下段骨折达轻伤二级。在故意损毁财物过程中,毁坏车辆1辆。在故意伤害过程中,非法侵入到周某家中对周某实施故意伤害,致其右腓骨干骨折达轻伤二级。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以索赔鑫歌汇KTV 被打砸的11571元财物损失为由,使用暴力及威逼等手段,勒索现金224800元,造成1人被殴打致右尺骨骨折达轻伤二级,1人被殴打致多处软组织损伤达轻微伤。

以被告人陈银军、黎自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气焰嚣张,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6月28日,南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对陈银军等13名团伙成员,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了一年零四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0.5万元至20万元罚金。一审宣判后,陈银军等人不服判决,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扫黑除恶】南华县“12.28”恶势力案件在南华县法院公开宣判

经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此,该恶势力团伙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人了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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