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望,打“貪狼”

“西北望,射天狼”源自北宋大詩人蘇東坡的《江城子·密州出獵》,意思是警惕地注視著西北方,勇敢地將利箭射向西夏党項等入侵之敵。筆者借用蘇文豪的名句,將“射天狼”改為“打貪狼”,以此來形容一群智勇雙全的檢察官和一廳級貪腐高官的較量。西夏國當年的政治中心就是現在的寧夏,本文主人公也是在寧夏活躍了半生,十分巧合。王英福這個聰明一世的廳級幹部,是怎樣一步步地把自己逼進絕境,最終落個坐穿牢底的下場呢?

舊案 | 西北望,打“貪狼”

以攻為守,弄巧成拙

王英福,男,案發時55歲,原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辦公廳巡視員,曾任賀蘭縣縣長、縣委書記,銀川市常務副市長,自治區環保局黨組書記、自治區土地局局長、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前半生擔任這麼多領導要職,可見此人非同一般。

王英福才幹突出,政績顯赫。例如他在20世紀90年代擔任賀蘭縣縣委書記時,看到銀川周邊風景秀麗,但沒有一個休閒度假的地方,就主張積極開發。很多人反對,但他堅持上馬,全力以赴地推動大西湖項目建設成功,而且效益良好,帶動貧窮落後的賀蘭縣逐步富裕起來。王英福從此名聲大振,不斷得到提拔重用。

但一個人僅有才能是不夠的,思想陣地如果丟失了,再大的才能也挽救不了他。王英福的“思想陣地”被貪慾攻克,經濟問題十分嚴重,反響惡劣。大量知情人不斷地舉報,聲稱誓要把貪官拉下馬!但有關部門進行了28次調查,皆無果而終。

自治區審計廳上陣後,對王英福進行了第29次嚴格的調查,審計結果認定王有數千萬元的經濟問題。王英福勃然大怒,他不是正常申訴,而是“一劍封喉”。他於2005年12月底,親自到銀川市某區法院立案,起訴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嚴重不服”審計廳對他數千萬元經濟問題的審計結果。

組織上已經給王英福多次悔過自新的機會,但他不珍惜,最終只能自釀苦酒給自己喝。就在王英福到法院遞交訴狀的同時,距離銀川百里之外小城中衛市的檢察院,接受了一項重大任務:對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王英福進行第30次調查,一定要查個一清二楚。

上級領導語重心長地說,這個案子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列為全國掛牌督辦的十大案件之一,也是寧夏近年來查辦的領導職級最高、涉嫌金額極大的要案,你們一定不能辜負黨和人民的信任!

小城檢察官查辦自治區的廳級高官,對於他們來說,真是大姑娘坐轎—頭一回。檢察干警們既興奮,又緊張,紛紛表示感謝自治區黨委的信任,一定不辱使命,圓滿完成任務。

潛逃藏匿,錯上加錯

王英福如果真是蒙受了不白之冤,完全應該藉助這個機會,一五一十地將自己洗清。但奇怪的是,王英福在起訴了自治區審計廳後,突然人間蒸發。他這一跑,暴露出心虛,也加重了罪責。

2006年1月4日,專案組召開了案情分析會,決定從舉報線索著手,仔細推敲梳理。專案組盯上了王英福從銀川某房地產公司低價購買營業房這一線索。這裡面十有八九有貓膩,以此為突破口,完全可以拔出蘿蔔帶出泥。

辦案人員反覆查閱大量卷宗,注意到了一張借款協議。1998年,王英福在該房地產公司購買了一套營業房,價值43萬元。王支付了20萬元後,與房地產老總孫靜(化名)簽了一份23萬元的借款協議。辦案人分析,該房產地理位置不錯,這個價格已經非常低廉,而且堂堂房地產老闆還破天荒地借錢給買房者。王英福一個公職人員,哪來這麼大面子?須知商人無利不起早也!

辦案人進一步查明,王英福買房前,該公司通過土地管理部門徵了7畝多地,王英福此時恰好擔任自治區土地管理局局長,握有土地審批大權。王英福借款買房的第二天,就簽字決定把這7畝多土地廉價劃撥給該公司。這裡面一定存有權錢交易!

辦案人決定第一步先從該房地產公司下手調查。但公司賬目一團亂麻,員工說只有老闆知曉。老總孫靜多日不在公司,打電話聯繫,回覆說正在談生意,需要很多天才能回去。他似乎在迴避,不願意露面。法律具有強制力,不是個人想怎樣就能怎樣。

檢察官們對孫靜展開了外圍調查,調取了孫靜的通話記錄,發現這幾天孫靜有個電話打到北京某民航售票處。這引起了檢察官們的高度懷疑,孫靜不是說在香港嗎?為什麼要聯繫北京某民航售票處?

辦案人向該售票處出示了身份,調查清楚,此旅客訂購了1月11日早晨從北京飛往西安的機票,同時還預訂了12日從西安飛往蘭州的機票。由此可以推斷,孫靜根本沒在香港,而是在北京,他馬上要飛往西安,然後竄逃蘭州。

到北京機場抓捕已經來不及了。辦案組馬上兵分兩路:一路飛到西安咸陽機場攔截扣押,一路趕到蘭州中川機場圍堵去路。事實證明這個策略非常正確,萬無一失。2006年1月12日,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候機大廳。剛剛辦完飛往蘭州登機手續的孫靜正暗中僥倖,中衛檢察院的幾位檢察官如神兵天降,神情冷峻地出現在他面前。

審訊時,孫靜一口咬定,他和王英福之間只是正常工作關係,毫無半點私密交往。這點伎倆焉能矇混過關?經過連夜突審,孫靜心理防線崩潰,如實坦白了他和王英福簽訂虛假借款協議的事實。

經過大量細緻調查,王英福涉嫌受賄的證據越來越多。2006年1月23日,中衛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對王英福立案偵查。攤牌的時機成熟,但王英福卻不見蹤影,而且就連其家人也陸陸續續地從銀川市消失了。

舊案 | 西北望,打“貪狼”

攻守同盟,自做聰明

原來王英福在起訴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後,悄然離開銀川,來到北京隱藏起來。這段時間,辦案人又從孫靜那裡獲得了更詳盡、更有力的證據。抓捕王英福成了當務之急。但中國之大,尋找一個人如海底撈針,最後孫靜向檢察官們透露了一條線索:王英福曾說在北京望京和潘家園購置了幾套房產。

檢察官們迅疾飛往北京,發現王英福在北京望京小區買了2套房產,第8層一套,第11層一套。辦案人在此蹲守了五六天,發現8層那套無人居住;11層那套有人住,但只是租賃者,與王英福無關。

望京調查無果,那就鎖定潘家園。檢察官們對潘家園南里的整個街區實行拉網式大排查,他們從王英福最近的通話記錄裡,採用高技術手段,將偵查範圍縮小到北京潘家園南里的一部有嫌疑的固定電話上。然後,專案組加大了力量,對潘家園南里的整個街區實行拉網式大排查,逐個調取住戶的資料,逐個查對街道區內的IC辦公電話。犯罪分子想不到的是,當國家整個專政機器運轉起來時,威力是何等的巨大。在這樣強大資源涵蓋下,個人的力量是極其渺小和不堪一擊的。

功夫不負有心人。檢察官們在排查其中一個住宅區時,驚喜地發現了王英福入住通知和他自2003年以來的房屋維修記錄。正月初四,檢察官們也不過節,繼續排查,發現了潘家園附近的一處訂票點裡有王英福訂票記錄。辦案人進一步鎖定了王英福居住的地方,準備採取抓捕行動。

2006年2月3日,辦案檢察官扮成水暖工,敲開王家的門,王英福至此被檢察官控制了。

舊案 | 西北望,打“貪狼”

抵賴翻供,罪加一等

即使到了這一步,如果王英福能夠積極坦白,也會爭取到寬大處理。但是他把事情做反了:大吵大鬧,以頭撞牆,哭喊自己被冤枉。更離譜的是,他主動接近和討好即將釋放的人員,讓他們往外傳遞字條。

最初紙條內容沒有實質價值,只是家常話。在傳遞到四十多次後,露出了蛛絲馬跡,王英福使用暗語,遙控指揮親朋好友,採取對抗檢察機關的各種行動。

檢察官們一方面耐心地放長線釣大魚,靜觀其變;一方面對房地產商們下功夫,加大思想攻勢。但這些商人都是老江湖,避而不談王英福的實質問題,只說些吃喝玩樂等枝節瑣事。

檢察長有意把即將刑拘向王英福行賄的房地產商的決定散發出去,敲山震虎。有關房地產商坐不住了,陸陸續續地向檢察機關交代了向王英福行賄的事實。經初步查明,從1998年到2003年,王英福收受了四家房地產公司的5筆賄賂270萬元,商業房4套,倉庫用房2套。

檢察官們又把王英福的別墅仔細搜查了一遍。搜查過程中,不知誰碰了某個機關,二樓的警報器響起來。辦案人用手指一寸一寸地觸摸二樓牆壁,發現牆上有個鎖孔,鎖孔貼的和壁紙一個顏色。如果不用手摸,根本發現不了。牆裡面是個密室,藏著大保險櫃,有不少捆綁現金的紙條,卻沒有實物。

檢察長深思熟慮後,決定放緩辦案節奏,靜觀王英福表演。果然,王英福逐漸放鬆警惕,又送出張紙條。正是這張紙條暴露了“海底冰山”,把他牢牢地鎖定在被告席上。

這張紙條是寫給一個姓陳的女人,囑咐她一定要保管好“王永濤”的身份證。檢察官做了大量艱苦縝密的工作,終於查明該女人是王英福的情婦,“王永濤”是王英福在德國留學女兒使用的化名。

在銀川,檢察官們查出“王永濤”名下有400多萬元存款;在北京,又查出“王永濤”名下存款有500多萬人民幣和大量的美元、歐元和日元。兩地存款相加,總計接近1000萬元。

再次提審王英福,他承認這是他家的錢,但又一口咬定是個人的合法財產,有借的,還有別人委託他買房但他沒買而存放在銀行,還有姐姐臨終時留給他的。總之就是拒不承認,言之鑿鑿。他的一個鐵哥們老彭也極力為其掩蓋,即使被關進看守所,還是一口咬定他借給王英福350萬元。他在賀蘭縣做生意時,受到王英福的關照,所以竭力“報恩”,但害人害己。

2007年1月10日,王英福涉嫌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件在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英福再次耍賴,聲音響亮,全盤翻供,聲稱辦案人對他實行了逼供和誘供。公訴人隨即向法庭提交了審訊王英福的全程錄像資料,當庭播放了有關片段,出示了他親筆書寫的多張“悔過書”,使其無話可說。

滑稽的是,王英福在對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指控進行辯解時,羅列了一連串的“合法收入”數字。公訴人當即把總數算出來,達到1900多萬元!無論多高級別領導也不可能擁有如此鉅額“合法收入”,旁聽席上發出了噓聲和笑聲。

2007年1月19日,中衛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王英福不服,提起上訴。2月1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英福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王英福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英福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非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就這樣,廳級領導幹部王英福一錯再錯:索賄受賄,走上犯罪道路;虛晃一槍,賊喊捉賊;畏罪潛逃,躲避調查;私下訂立“攻守同盟”;被抓捕後,拒不交代;看守所裡傳紙條,遙控指揮;當庭翻供,倒打一耙。一步步抵賴,一步步被動,最終加重了罪行,只能在監獄內度過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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