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戀愛30萬!江西一男子不思悔改,“四進宮”


一場戀愛30萬!江西一男子不思悔改,“四進宮”

戀愛本應該是美好的,但有人卻將感情作為詐騙的“工具”。

江西寧都一男子以談戀愛為幌子,虛構事實,騙取一女子29.5223萬元。近日,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這起詐騙案,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追繳被告人曾某違法所得29.5223萬元,發還給被害人。

案件詳情

經審理查明,曾某因犯敲詐勒索罪於2006年6月8日被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因犯強姦罪於2008年12月8日被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因犯盜竊罪於2015年5月12日被浙江省縉雲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11月30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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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三進宮”後仍不思悔改,2016年8月份,被告人曾某與被害人付某都在寧都縣梅江鎮梅江源飯店京城國際分店工作,被告人曾某臨時擔任大堂經理,被害人付某為服務員。期間,被告人曾某以戀愛為幌子,有目的地與被害人付某交往,服務員都稱被告人曾某為“曾經理”,但其故意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向被害人付某私下介紹自己真名叫“賴某”,是寧都縣石上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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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8月份以來,被告人曾某先以邀被害人付某合夥投資開美容店的名義騙得被害人付某22.2萬元,後又以其借了高利貸來償還被害人付某的投資款,要付某先借款給其支付利息為由騙得被害人付某14萬多元,後又以被害人付某的名義在網貸平臺貸款3.3223萬元,詐騙金額共計29.5223萬元,所得款項被其揮霍。

審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以談戀愛為幌子,隱瞞身份,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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