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汽车三包法是奔驰、大众、利之星等十三家汽车企业自己制定的。对此你怎么看?

冰派正好的易水糖


我是大魔王,我来分享

这个消息真的给我造成了一万点的暴击伤害……

虽然很多行业的法规标准都是行业的龙头企业牵头制定的,但是这个消息确实还是让人不能接受啊,怪不得西安利星行的人对待客户是那样的态度,原来以为是简单的店大欺客,其实人家是最大利益集团主体,法规的制定者之一,你说说单个消费者怎么能跟他们抗衡?呵呵……

这就是典型的“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规则自己定,自己参加比赛,当然是把所有有利于自己的一切都向自己设计啊!在央视第一次报道这起事件时就说了“三包条款过于苛刻”这个“免费更换或退货”有三种前提条件,即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零部件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其他主要零部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试问谁能接受自己的新车还没开就要大修两次??这典型的是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啊,前几天看央视新闻频道对这件事的追踪报道,就跟一位法学专家请教这个“三包法”和“消费者权益保证法”哪个效力更大,哪个应该依从于哪个,当时那个法律专家明确指出,因为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新的修订法而且是部门法,三包法当然要依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我就想问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一条商品可以无理由7天退换,这个放在汽车行业怎么说?我们也不要求像淘宝一样7天无理由退换,毕竟汽车是特殊商品一旦使用就会有里程数和相应折旧,那我们能不能制定一套更加细化的法规细则呢?比如说7天内行驶里程没达到多少,就可以退换,或者说按照一定的折旧或者补偿来退换,让大家有法可依。不至于像现在一样买车看人品,出了问题靠坐机盖……


出现吧大魔王


说说我今年的亲身经历,我以前手机用过小米用过华为,都还感觉可以,去年给老婆买了一个vivo

由于家里充电器太多,有时候充电器乱用把手机充电口给用坏了,所以我今年换手机也买了一个vivo,首先这个手机由于我们不玩游戏,只看看视频上上网,所以手机基本感觉都差不多,没有什么明显的差别所以我现在来说说售后服务的问题,我买的手机首先vivo有个噱头就是面部解锁我被吸引了,所以就掏钱买了,可是这个面部解锁方便是方便了,但是有利就有弊,它在晚上没有一点光线的时候解锁就不灵,还有晚上躺在床上的时候解锁也半天解不开,用的比较恼火,于是去找售后,反应这个问题,售后解释了一通,但是道理虽然有点道理但我用起来很不爽啊,然后我自己提出来换一个有面部解锁也有指纹解锁的,由于配置高一点我也补了差价,事情解决了,然后这个手机用了一个月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在开车的时候这个手机放在驾驶室手机架上导航的时候信号一直很不好,于是又去找售后,售后也试了感觉也是,于是又换一台手机。等于两个月用了三台手机,说了这么多想要表达的意思就是什么时候买汽车也能享受这样的待遇那才能真的是消费者的幸福!


用户7345914793011


这真是狗血的剧情!

我相信大多数人和我一样震惊,汽车三包政策居然是奔驰、宝马和利之星等十三家汽车企业自己制定的。

你仔细看看汽车三包,他们制定的内容巧妙的避开消费者权益法等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而且给消费者购车维权设计了几乎不可能逾越的障碍!

这就是数十年来,购车消费者根本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因!!!

也难怪西安利之星敢这样对待购买者,因为销售员知道,汽车三包法就是他们家参与制定的。能买得起奔驰的人,也不算是一般人了。就算是这样的人,利之星都不放在眼里,不寒而栗啊。

早就传说三包实际是保护经销商和汽车制造厂的了。。。以前闹有用,现在闹,直接说三包!比如某女 漏油事件,今天给你换个油封 明天换个底壳 后天换个其他,每次都是不一样零件就永远修不到三次!

龙头企业制定行业标准,维护的是自己的利益!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希望以后不要出现“按闹分配”的局面,不要出现谁闹就给谁解决的现象。虽然说,爱哭的孩子有奶喝,但是也要让不爱哭的孩子喝上奶。任何一个行业,必须要有很好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局面。







全景观看


央视肯定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不要被这样的提问混搅视听,汽车三包法怎么会是这几家汽车制造商制定的,这是对法律的藐视和轻浮。央视的意思可能就是说这几家汽车制造商把国家的汽车三包法不当一回事,或者是总是拿汽车三包法当挡箭牌使用,估计这是央视的意思,所以大家不要被这样的提问舞误导。


来看这篇文章的人,肯定对汽车问题特别的关注,那么我在这里问大家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退车,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换车,维修几次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换车,有几个车主懂得,如果有懂得的车主一会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看看有几个懂得汽车三包法的。其实懂得汽车三包法,对车主特别好的,三包法懂了不会让4S店忽悠,懂得如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汽车三包法就是为了汽车制造商制定的,就是有了汽车三包法,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没有了汽车三包法,你拿什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个懂得汽车三包法的让人,4S店一般都是特别害怕的。

正是有了汽车三包法的约束,汽车制造商才不敢胡来,因为有法律的约束。4S店坑的就是一些不懂三包法的人,如果你对三包法特别的熟悉,如果车辆那里有问题,你可以和4S店讲的特别清楚的,4S店想坑你无从下手的。所以在这里告诫各位车主,一定要去学习汽车三包法,对我们的帮助是特别大的,汽车问题记得关注我。


畅谈汽车的蚂蚁


中消协应该站出来,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当参与标准制定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提升行业发展素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就是改革的意义,就是优化有利于的发展,不利的就要改革,西安奔驰事件,监管部门有一定监管漏洞责任,致使事件影响不好 ,介入调查虎头蛇尾,没有起到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导向,说出的事件解释答复,让网路舆论评价很不好,这就说明存在一定问题,希望正视这些问题 才能使商家守法经营,不钻法律漏洞,也没有漏洞可钻 ,国人消费群体力量是巨大的,希望尊重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我们国家发展道路中向发达国家行列前进的基石,非常重要。


不忘初心152914755


这个说法肯定是错误的,法律不可能由商家自己定,但是任何法律的制定是要听有关方面的意见,汽车三包法肯定要征求汽车行业或行业协会的意见,这点毫无疑问。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一个个个体根本无法与行业对比,因此三包法印上行业保护的痕迹不足为奇,但是这样的三包法却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助长了厂商忽视产品质量的不良做法。请问消费者买到一个有问题的产品不应该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吗?为什么要消费者接受一个有问题或不合格的产品呢?新车就维修说明产品不合格或就是残次品,厂商拿来销售就是欺诈,国家应该严厉打击,让生产者不敢生产不合格产品,让经销商不敢销售有问题产品,这才是法律应该有的作用!


老冯8888


说三包法是十三家企业自己制定的,肯定不正确!一部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很多环节和过程的:十三家有经验、业内有影响的企业参与,国内相关的法学等专家参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参与,形成草案;然后面向全国征求意见,再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再报全国人大审议.....一部法律的形成,应该说是很多人参与的结果,同时肯定会借鉴国外已经成型的法律。不能因为目前奔驰的维权事件而诟病整个汽车行业……汽车行业目前的整体生存状态堪忧!整车厂、整车经销商盈利着寡,后市场大、参差不齐,处于不公平竞争态势!劣质配件、机油充斥市场,保险公司恶性、无序竞争,导致合规维修厂利润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企业没有利润,何来服务?三包要维持,利润是根本!


李军Joyanglab844


早点让财产工具化,就没这么多事了

自行车以前是家庭财产,购买不仅需要有钱,还需要有特许票

结婚时候丈母娘的要求是你得有一辆自行车

后来经济发展了,自行车退出了财产属性

变成了纯交通工具了,就啥事都没有了

汽车也一样,现在贷款也好,抵押也罢,就是说明汽车是财产

等全国人民都有钱了,汽油和汽车的花费对于其他消费明显占比降低了

自然就没有这么多事了


cadet1030


◇多少有点赞同!因为目前汽车三包规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着冲突。

最大的冲突就是:按照汽车三包规定是修字当头,修不成的再换车,换不了的再退车。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思是:退字当头,能退的原则上是退货,包括汽车,退不了的再予以更换,换不了车的再予以修理。

而汽车三包法也应该遵循《消费者权益法》!

现在这些车企,将利于消费者的,他们都当做不知道,不易于消费者的,他们说起来头头是道!

奔驰事件,西安利之星就是那汽车三包说事,这导致了奔驰女车主极度的不满!因为她才刚刚提车,没开到一公里,就发生了漏油。刚开始说退车到换车再到换发动机!4s店那汽车三包说事!这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

而事件期间,根据三包,要给女车主配备用车,而4s店却不告知消费者!

难怪奔驰女车主说:这是你们的三包,不是我们的三包!


我认为:汽车三包,要有利于消费者,不能由车企来制定!


小熙带你看世界


利益集团自己定的规矩,全部是按照最符合自己的利益的立场上去制定的,也就是说企业本身知道自己的产品肯定会有问题,而且最主要的是自身利益想要获得保障,如果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的方式去执行,企业肯定会处于被动的局面,这种对于企业来说当然不愿意接受,只是问题在于我们国内在消费纠纷的事情上并不像欧美国家那样严厉,所以导致了企业通过一些渠道制定对自己有利的一些条款。

当然要做到这些必须要做一些公关才行,对于一些条款的制定只要公关到位了自然而然的顺理成章的搞定了,最主要的是这些企业联合在一起对市场的影响力非常大,这也是他们能获得制定权的原因,说白了就是这些大企业在国内有合作方,而合作方的地位比较高,而且在市场上有巨大的影响力和说话权,自然而然的会成为某些代表去参加制定管理的权利,制定这种条款出来其实也不奇怪。

最主要的还是所谓的一些大众代表其实就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团体代表,而真正的普通人其实根本没有机会去参加,所以制定出来的东西自然而然不会站在普通人的立场上来说话了,而是基本上都是站在符合自己利益的角度去提供和制定规则,而这些当然会获得相关同行的支持,毕竟这些人都是同一条船上的人,所以肯定会通过的。

对于制定者来说去制定对自己不利的条款,你们觉得可能吗?毕竟资本家肯定是站在自己的利益上考虑事情,制定出来的一些东西当然也全都是符合自己利益的,毕竟有身份有影响力的人才能去参加制定权的,普通人根本没有机会的 所以也就不要想着那些能制定出来符合大众的东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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