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自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崇左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崇左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充分依法履职,专项斗争在检察环节取得阶段性成效。

扫黑除恶|崇左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坚定政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

为更好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崇左市检察院党组于2018年2月初制定下发《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具体落实。自2018年2月以来,市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扫黑办共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斗争工作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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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督导工作动员会

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强化依法严惩。

市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起诉一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效维护边境地区和谐稳定。同时还积极落实院领导带头“包院包案”责任制,两级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涉黑恶案件,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含副检察长)亲自办理涉黑恶刑事案件40件,占受理该类案件总件数的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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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涉恶案件

注重深挖彻查,推进“破网打伞”。

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对5年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涉众型案件、聚众斗殴九类案件进行“回头看”线索排查专项行动,不留死角深挖涉黑恶和“保护伞”线索。通过对办理的涉众型走私案件进行排查,排查出涉黑恶线索3条、“保护伞”线索4条。同时,市检察院制定《崇左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线索“两个必须”工作方案》,在全市推行必须走访每一个村(居)委会,必须走访每一个派出所的“两个必须”线索摸排工作机制。通过排查,共排查出刑事违法犯罪线索31条,移送公安机关22条,摸排发现涉黑恶犯罪线索数排名全区检察机关第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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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协调配合,凝聚打击共识。

按照《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侦捕诉衔接的工作意见》和《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诉审工作衔接办法》的规定,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侦、捕”衔接与“诉、审”衔接,注重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与公安机关建立提前介入、听取意见、疑案会商、涉黑恶案件同步审机制,共提前介入案件33件、案件会商19次;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同步阅卷、重大案件会商、类案指导、联席会议等机制。

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规范,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法治化水平。

市检察机关加强司法办案与检察监督相融合,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监督活动中,全市两级院纠正漏捕涉黑涉恶嫌疑人28人、纠正漏诉涉黑涉恶被告人15人,立案监督4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促进司法办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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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业化建设,切实提升办案水平。

市检察机关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及涉黑恶案件庭审观摩、以案代训、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检察干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素能。此外,市检察院还于2018年8月1日出台《试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工作意见》,在全区检察机关率先全面试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成立包括黑恶势力犯罪在内的5个专业检察办案组,建立员额检察官分片指导制度。

强化宣传,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两级检察机关通过“两微一端”、报纸、横幅、LED屏幕等方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宣传群体范围,提升社会公众知晓度,形成全市共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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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截至今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80件266人。目前已提起公诉涉黑案件2件16人、涉恶案件48件221人。纠正漏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8人、纠正漏诉涉黑涉恶被告人15人,立案监督4件,书面监督纠正侦察活动违法3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55条,移送“保护伞”线索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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