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惡勢力犯罪典型案例之七|蔡波、劉濤、鍾榮泰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18 年2 月以來,被告人蔡波、劉濤、鍾榮泰等一夥經常糾集在一起,與劉明超、謝景宏等一夥為尋私仇相互報復,多次在辰溪縣城公共場所持械聚眾鬥毆。被告人蔡波還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

一、聚眾鬥毆罪2018 年2 月26 日,因黃傑、劉代旭被人拿刀追砍,被告人蔡波、劉濤、鍾榮泰和周祿高等人邀約謝子豪、黃傑、楊鑫等人慾找對方報仇,並與對方約定到老城影劇院、辰溪二中等地鬥毆未果。當晚21 時許,被告人蔡波、鍾榮泰、劉濤和周祿高、劉代旭等十餘人在好聲音KTV,欲與有過節的張沐彧、謝景宏等人持械鬥毆,被人制止後被趕來的民警抓獲。

2018 年9 月8 日上午,被告人蔡波為幫李康出氣報仇,組織人員持械前往辰溪縣城劉曉公園欲與劉明超等人進行鬥毆未果。當天下午,被告人蔡波和李康在週記飯店附近被劉明超、謝景廷、謝景宏、楊自成等人持刀追砍,因逃離及時未受傷。當晚21 時許,被告人蔡波、劉濤、鍾榮泰和李康、楊鑫等十餘人與劉明超等人在順天網吧門口持械鬥毆。隨後被告人蔡波等人又在東星夜宵店門口,毆打王家輝、歐吉偉等人。

二、尋釁滋事罪2018 年5 月12 日晚,被告人蔡波和餘紹奧、王森、戴俊傑等人持械在辰溪金沙商行無故毆打歐陽道崢。後蔡波發現自己女友的前男友鄧其超也坐在門口,藉故又將矛頭指向鄧其超,用刀將其砍傷,並在追砍過程中,又將旁邊的謝秀松砍傷。

【裁判結果】

結合3 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辰溪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蔡波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被告人劉濤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被告人鍾榮泰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後,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檢察機關也未提出抗訴。

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中被告人蔡波、劉濤、鍾榮泰與李康、楊鑫、周祿高、黃傑、劉代旭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了一股當地的惡勢力,多次與他人在辰溪縣城公共場所持械聚眾鬥毆;且被告人蔡波又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並致他人受傷。上述惡勢力團伙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社會影響極壞。

依法懲處惡勢力犯罪分子,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是人民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舉措,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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