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赞成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应该判死刑或者终身监禁吗?为什么?

北斗天使汇


首先,我赞成!

不能对人贩子的判刑太轻!太轻!!!

孩子对子一个家庭的重要性,失去孩子对子一个家庭的毁灭性打击等等自不必多说。就这样的判决结果,对于光大民众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在心理和情感上都是无法接受的。

我们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也不是相关的部门,无法去判断本案所采取的什么样判决依据和标准。我们只能从普通人的个人的情感和良知来评判本案的最后结果,对于人贩子这样的判决结果,不但是太轻,还让人有种心凉的感觉。

法律是神圣和庄严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要遵守的。是我们生活行为的最低底线,是社会公共秩序和个人行为的最低规范。惩戒罪恶弘扬正气,是法律的基本,法律更是保护合法公民的有力武器,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法律是我们强有力的保证。

有些案件的处理,更是对社会大众有一种道德导向的作用。不但对影响了法律应有神圣和威严,更大的影响则是民众信仰的动摇和道德的导向。这是社会进步文明和谐幸福的最根本保证。而让人深恶痛绝的人贩子,如果最后却是这样很轻的判决结果,这是一种讽刺还是一种悲哀?

道德和法律是在一起的,而有时候却又让人更多的无奈,合法不一定合情,合情不一定和法。就本案来说,我们的执行法律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对于法律的解读和运用,是否正确是否偏颇,我们不得而知。

轰动全国的长春长生疫苗案件,三鹿奶粉案件,山东辱母案、张扣扣杀人案……这些案件背后反应出来的是什么,为什么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倒地老人扶不扶的现象,就是法律判决结果对社会主流导向的一个侧面反应。而如果对于人贩子的判决结果,如果判决轻了,那就是一种纵容!将会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是惩戒?是教育?是……

遵纪守法,构建和谐社会。有你有我有他……!


沙滩椰林


虽然我是律师,但贩卖小孩的量刑太轻,所以才导致大量人贩子出现,出狱后再次贩卖小孩。曾经有专家提到过,不赞成人贩子判决死刑,就是因为希望人贩子能够回心转意,如果判死刑,一经发现可能会杀害儿童,任何事情都要分两方面去看,人贩子在我看来已经丧尽天良,良心发现的可能性很小。要杜绝人贩子贩卖小孩,最好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枪毙或终身监禁。

每个人都有小孩,当自己的小孩被拐卖后,可能整个家庭都毁了,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的小孩被拐走了,该有多心疼。所以,要坚决打击人贩子,国家绝对不能手软。


婚姻律师张付坚


拐卖妇女儿童的的犯罪分子比杀人犯更加令人生畏、可恨,早己丧失了人性。如果能让民众决定他们的死法那就会有多种方法:首先用各种方法折磨他一年,让他生不如死,之后给他治疗至全愈,再之后有如下几种死法任选:

1、装进麻袋头朝下吊起来乱棍打死。

2、用锯把脑袋慢慢地割下来。

3、绑在烤全羊的架子上烤成八分熟。

4、凌迟,千刀万剐至死。

5、扒光衣服投放到野狼群中撕成碎片。

6、扒光衣服投到布满毒蛇的大坑里。

我的招术使完了,还有别的高招吗?

请赐教。


爰管闲事儿的老兵


人贩子,人体器官贩卖者都应该处以极刑,为什么这样说呢?比几个例子大家都能明白,第一,贩卖人口有好多种方式,婴幼儿贩卖,至少是把孩子卖给需要孩子的家庭,生活和关爱,教育至少大多数还能得到保障,都是被偷走的家庭那简直就是永无宁日了,整天生活在寻找和思念之中,有很多家庭因此家破人亡背井离乡,其中伤痛想必很多人虽然没有亲历,在电影电视剧中应该感受过吧!年龄大一点的儿童则不然!他们有很多卖给那些专业乞讨者,传言很残忍啊!把一个身体各方面都发育正常的儿童硬生生的致残,面部割伤烫伤,割掉舌头让其不能言语,然后呆着他们沿街乞讨,其手段之残忍真的让人瞠目结舌。第二,贩卖未成年或成年女性做非法交易者,其罪行更是令人发指,凡是遭遇的女性真的形同掉入人间地狱,生不如死。第三,就是那些人体器官贩卖者,那是活生生剥夺了一个正常人的健康权利啊,让失去器官者直接变成一个半死人,等待着死神的降临。所以好多对生活也失去了信念。所以就个人而言,我始终坚持人口贩卖者,人体器官贩卖者应该均被判处死刑或绞刑。


爱新觉罗谭四爷


●赞成啊,现在的法律其实已经有这个死刑和终生监禁了。

但是我不清楚的事,不知道怎样的情节算是严重的。

我希望的是可以做到抓到一个人贩子枪毙一个人贩子,只有这样,才有足够的威慑力。

只有这样,才会杜绝人贩子的出现。

要是拐卖孩子量刑太轻,有些人贩子还是会选择铤而走险。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十四章中的摘引

要是可以做到“人贩子抓到即枪毙”,我相信以后不会再有人贩子的出现。

真是因为现在量刑太轻,让他们有了侥幸心理:即使被抓到也就是判几年,出来还可以继续干,可是不被抓到,那可就是无本万利啊!


可是有人说,一味地呼吁重刑并不能有效阻遏犯罪行为的发生,甚至可能引发相反的效果。

一律死刑必定会让不少人贩子癫狂,甚至做出把儿童抛尸、妇女奸杀的报复性举措。

恶贯满盈的人贩子绝不会心慈手软,"拉一个当垫背"的情况发生也绝不会是个例。

但是,我希望,大家能做好最坏的打算:孩子被拐了,回来的几率本来就已经很渺茫了,我们要想真正解决人贩子这个问题,就要有足够大的决心!

有些话说出来可能会刺痛大家的心,但我还是想说:孩子被拐了,就当他们死了吧,对人贩子死刑,这样以后才不会再出现人贩子,要是怕人贩子对孩子不利而不加重量刑,那人贩子只会源源不绝的出现。


小熙带你看世界


应该从源头上控制,买家也应该重判,谁都不敢买了也就没有市场了!就像保护稀有动物一样象牙犀牛角和虎骨都禁止买卖了市场没有了也就没有猎杀了!当然也有极少数人还是会铤而走险那只是少数!买家也判无期,严重的也枪毙!估计是没什么人再干这个畜生行当了吧只是个人观点!还考虑什么人性呢!他们踏入这个罪恶的营生已经把做为人的事儿给践踏了甚至兽性大发。这样的所谓人要他们何用呢!只能让他们消失!我希望那些专家学者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贩卖人口的事情落到了您们家中,您们还会建议刑法这么轻的判决吗?您们还会希望他们会良心发现吗?像这样没有人性的所谓的人就该消失在这个世界上!不需要考虑太多的东西!!!


大海31046491


其实这个问题一直都是有两种声音,一边主张重判死刑,一边说不能。原因是因为拐卖人口真的是让人感觉不可原谅,必须重判,然而如果对人贩子判死刑,那么人贩子是不是会狗急跳墙,对拐来的孩子下毒手呢?可是又有人觉得不重型伺候,这些人太猖狂了。个人觉得有买才有有卖,如果没有人买了,自然也就没有人卖了,所以感觉应该对买孩子的人重责,另一方面可以对现有的领养制度改革一下,大部分买孩子的都是无法生育,但是由于领养的繁琐程序,很多人都望而却步了。再有就是国家可以再不孕不育这里多做预防和宣传工作,对患有不孕不育的给与相应的医疗补助什么的。


博州宝丽格酒店女总监


如果是我百分百赞成人贩子死刑或者无期,因为人贩子所做的事对一个家庭来说相当于夺去了一个生命,而且这是扎心剔骨的痛,给一个家庭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同时像人贩子的所做所为随时有可能会轻易处死对他(她)们不利的人,对社会危害相当大,所以判这些人死刑或无期一点也不过份。另外这些人的行为猖狂至极,法院往往判的不是很重,这就让这些人更加的嚣张有恃无恐,老百姓对人贩子至始至终都是深恶痛绝,可以说到了零容忍态度了,国家的法律也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性质的变化而不断提升惩治力度,否则只能让犯罪人更加变本加利。受伤害的依然是老百姓。


我就是我12935


必须重刑!逮一个毙一个。

你以为他拐到的孩子都能幸运的被买去当孩子?有的孩子被弄到乞讨组织、地下器官组织,身体伤残甚至生命不保!

你以为他迫害的只是孩子?错!你可知道,孩子在被拐走的同时,他的家人会如何伤痛欲绝?他家人的人生极可能从此毁于一旦!

你以为他危害的只是孩子和他的家人?!错!君不见,幼儿园门口哪怕是小学门口,一到放学门庭若市?我们对孩子安全教育最多的是什么?不要相信陌生人!不要去帮助陌生人!不要接受陌生人给的糖果玩具!为此事,我们殚精竭虑。是什么让我们变得如此机警?!是什么让这个社会对于陌生人多了如此多的警惕?!就是因为孩子被拐卖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近在身边!


遇见陈小先生


赞同,双手赞同。人贩子破坏力太大,受害人的身心,一个家庭的悲哀。为什么屡禁不止?利益诱人,惩罚太轻,我个人对人贩子极端,捉一个枪毙一个,可现在民主人群大,站着或坐着拿着报纸喝着茶水,讲西方民主讲人性啊!人贩子消费人群为四。一,买给人养;二,买给人当媳妇;三,买出国,或打工或买淫;四,器官配型,摘除。动力就是利益大。建议对买卖双方同处罚同罪,又一,二种人贩子,处莫收全部财产,终身监禁;对三,四种人贩子,莫收全部财产,枪毙。莫收的财产用途,主要用在奖励举报和帮助抓捕人贩子的人,根据情况政府另拿钱补加奖励!对丧尽天良的人贩子下手轻了,没用,必须重典。有买卖就有伤害,谁也事没在自己头上装高大尙,这种人让人恶心,所以人贩子积卖方必须同罪,消除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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