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成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應該判死刑或者終身監禁嗎?為什麼?

北斗天使匯


首先,我贊成!

不能對人販子的判刑太輕!太輕!!!

孩子對子一個家庭的重要性,失去孩子對子一個家庭的毀滅性打擊等等自不必多說。就這樣的判決結果,對於光大民眾來說,是無法接受的,在心理和情感上都是無法接受的。

我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也不是相關的部門,無法去判斷本案所採取的什麼樣判決依據和標準。我們只能從普通人的個人的情感和良知來評判本案的最後結果,對於人販子這樣的判決結果,不但是太輕,還讓人有種心涼的感覺。

法律是神聖和莊嚴的,是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要遵守的。是我們生活行為的最低底線,是社會公共秩序和個人行為的最低規範。懲戒罪惡弘揚正氣,是法律的基本,法律更是保護合法公民的有力武器,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時,法律是我們強有力的保證。

有些案件的處理,更是對社會大眾有一種道德導向的作用。不但對影響了法律應有神聖和威嚴,更大的影響則是民眾信仰的動搖和道德的導向。這是社會進步文明和諧幸福的最根本保證。而讓人深惡痛絕的人販子,如果最後卻是這樣很輕的判決結果,這是一種諷刺還是一種悲哀?

道德和法律是在一起的,而有時候卻又讓人更多的無奈,合法不一定合情,合情不一定和法。就本案來說,我們的執行法律人員和法律工作者,對於法律的解讀和運用,是否正確是否偏頗,我們不得而知。

轟動全國的長春長生疫苗案件,三鹿奶粉案件,山東辱母案、張扣扣殺人案……這些案件背後反應出來的是什麼,為什麼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倒地老人扶不扶的現象,就是法律判決結果對社會主流導向的一個側面反應。而如果對於人販子的判決結果,如果判決輕了,那就是一種縱容!將會起到一個什麼樣的作用,是懲戒?是教育?是……

遵紀守法,構建和諧社會。有你有我有他……!


沙灘椰林


雖然我是律師,但販賣小孩的量刑太輕,所以才導致大量人販子出現,出獄後再次販賣小孩。曾經有專家提到過,不贊成人販子判決死刑,就是因為希望人販子能夠回心轉意,如果判死刑,一經發現可能會殺害兒童,任何事情都要分兩方面去看,人販子在我看來已經喪盡天良,良心發現的可能性很小。要杜絕人販子販賣小孩,最好最有效最直接的辦法就是槍斃或終身監禁。

每個人都有小孩,當自己的小孩被拐賣後,可能整個家庭都毀了,試想一下,如果我們的小孩被拐走了,該有多心疼。所以,要堅決打擊人販子,國家絕對不能手軟。


婚姻律師張付堅


拐賣婦女兒童的的犯罪分子比殺人犯更加令人生畏、可恨,早己喪失了人性。如果能讓民眾決定他們的死法那就會有多種方法:首先用各種方法折磨他一年,讓他生不如死,之後給他治療至全愈,再之後有如下幾種死法任選:

1、裝進麻袋頭朝下吊起來亂棍打死。

2、用鋸把腦袋慢慢地割下來。

3、綁在烤全羊的架子上烤成八分熟。

4、凌遲,千刀萬剮至死。

5、扒光衣服投放到野狼群中撕成碎片。

6、扒光衣服投到佈滿毒蛇的大坑裡。

我的招術使完了,還有別的高招嗎?

請賜教。


爰管閒事兒的老兵


人販子,人體器官販賣者都應該處以極刑,為什麼這樣說呢?比幾個例子大家都能明白,第一,販賣人口有好多種方式,嬰幼兒販賣,至少是把孩子賣給需要孩子的家庭,生活和關愛,教育至少大多數還能得到保障,都是被偷走的家庭那簡直就是永無寧日了,整天生活在尋找和思念之中,有很多家庭因此家破人亡背井離鄉,其中傷痛想必很多人雖然沒有親歷,在電影電視劇中應該感受過吧!年齡大一點的兒童則不然!他們有很多賣給那些專業乞討者,傳言很殘忍啊!把一個身體各方面都發育正常的兒童硬生生的致殘,面部割傷燙傷,割掉舌頭讓其不能言語,然後待著他們沿街乞討,其手段之殘忍真的讓人瞠目結舌。第二,販賣未成年或成年女性做非法交易者,其罪行更是令人髮指,凡是遭遇的女性真的形同掉入人間地獄,生不如死。第三,就是那些人體器官販賣者,那是活生生剝奪了一個正常人的健康權利啊,讓失去器官者直接變成一個半死人,等待著死神的降臨。所以好多對生活也失去了信念。所以就個人而言,我始終堅持人口販賣者,人體器官販賣者應該均被判處死刑或絞刑。


愛新覺羅譚四爺


●贊成啊,現在的法律其實已經有這個死刑和終生監禁了。

但是我不清楚的事,不知道怎樣的情節算是嚴重的。

我希望的是可以做到抓到一個人販子槍斃一個人販子,只有這樣,才有足夠的威懾力。

只有這樣,才會杜絕人販子的出現。

要是拐賣孩子量刑太輕,有些人販子還是會選擇鋌而走險。

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二十四章中的摘引

要是可以做到“人販子抓到即槍斃”,我相信以後不會再有人販子的出現。

真是因為現在量刑太輕,讓他們有了僥倖心理:即使被抓到也就是判幾年,出來還可以繼續幹,可是不被抓到,那可就是無本萬利啊!


可是有人說,一味地呼籲重刑並不能有效阻遏犯罪行為的發生,甚至可能引發相反的效果。

一律死刑必定會讓不少人販子癲狂,甚至做出把兒童拋屍、婦女姦殺的報復性舉措。

惡貫滿盈的人販子絕不會心慈手軟,"拉一個當墊背"的情況發生也絕不會是個例。

但是,我希望,大家能做好最壞的打算:孩子被拐了,回來的幾率本來就已經很渺茫了,我們要想真正解決人販子這個問題,就要有足夠大的決心!

有些話說出來可能會刺痛大家的心,但我還是想說:孩子被拐了,就當他們死了吧,對人販子死刑,這樣以後才不會再出現人販子,要是怕人販子對孩子不利而不加重量刑,那人販子只會源源不絕的出現。


小熙帶你看世界


應該從源頭上控制,買家也應該重判,誰都不敢買了也就沒有市場了!就像保護稀有動物一樣象牙犀牛角和虎骨都禁止買賣了市場沒有了也就沒有獵殺了!當然也有極少數人還是會鋌而走險那只是少數!買家也判無期,嚴重的也槍斃!估計是沒什麼人再幹這個畜生行當了吧只是個人觀點!還考慮什麼人性呢!他們踏入這個罪惡的營生已經把做為人的事兒給踐踏了甚至獸性大發。這樣的所謂人要他們何用呢!只能讓他們消失!我希望那些專家學者們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販賣人口的事情落到了您們家中,您們還會建議刑法這麼輕的判決嗎?您們還會希望他們會良心發現嗎?像這樣沒有人性的所謂的人就該消失在這個世界上!不需要考慮太多的東西!!!


大海31046491


其實這個問題一直都是有兩種聲音,一邊主張重判死刑,一邊說不能。原因是因為拐賣人口真的是讓人感覺不可原諒,必須重判,然而如果對人販子判死刑,那麼人販子是不是會狗急跳牆,對拐來的孩子下毒手呢?可是又有人覺得不重型伺候,這些人太猖狂了。個人覺得有買才有有賣,如果沒有人買了,自然也就沒有人賣了,所以感覺應該對買孩子的人重責,另一方面可以對現有的領養制度改革一下,大部分買孩子的都是無法生育,但是由於領養的繁瑣程序,很多人都望而卻步了。再有就是國家可以再不孕不育這裡多做預防和宣傳工作,對患有不孕不育的給與相應的醫療補助什麼的。


博州寶麗格酒店女總監


如果是我百分百贊成人販子死刑或者無期,因為人販子所做的事對一個家庭來說相當於奪去了一個生命,而且這是扎心剔骨的痛,給一個家庭帶來不可磨滅的傷害,同時像人販子的所做所為隨時有可能會輕易處死對他(她)們不利的人,對社會危害相當大,所以判這些人死刑或無期一點也不過份。另外這些人的行為猖狂至極,法院往往判的不是很重,這就讓這些人更加的囂張有恃無恐,老百姓對人販子至始至終都是深惡痛絕,可以說到了零容忍態度了,國家的法律也應該隨著社會的發展犯罪性質的變化而不斷提升懲治力度,否則只能讓犯罪人更加變本加利。受傷害的依然是老百姓。


我就是我12935


必須重刑!逮一個斃一個。

你以為他拐到的孩子都能幸運的被買去當孩子?有的孩子被弄到乞討組織、地下器官組織,身體傷殘甚至生命不保!

你以為他迫害的只是孩子?錯!你可知道,孩子在被拐走的同時,他的家人會如何傷痛欲絕?他家人的人生極可能從此毀於一旦!

你以為他危害的只是孩子和他的家人?!錯!君不見,幼兒園門口哪怕是小學門口,一到放學門庭若市?我們對孩子安全教育最多的是什麼?不要相信陌生人!不要去幫助陌生人!不要接受陌生人給的糖果玩具!為此事,我們殫精竭慮。是什麼讓我們變得如此機警?!是什麼讓這個社會對於陌生人多瞭如此多的警惕?!就是因為孩子被拐賣的事情時有發生,甚至近在身邊!


遇見陳小先生


贊同,雙手贊同。人販子破壞力太大,受害人的身心,一個家庭的悲哀。為什麼屢禁不止?利益誘人,懲罰太輕,我個人對人販子極端,捉一個槍斃一個,可現在民主人群大,站著或坐著拿著報紙喝著茶水,講西方民主講人性啊!人販子消費人群為四。一,買給人養;二,買給人當媳婦;三,買出國,或打工或買淫;四,器官配型,摘除。動力就是利益大。建議對買賣雙方同處罰同罪,又一,二種人販子,處莫收全部財產,終身監禁;對三,四種人販子,莫收全部財產,槍斃。莫收的財產用途,主要用在獎勵舉報和幫助抓捕人販子的人,根據情況政府另拿錢補加獎勵!對喪盡天良的人販子下手輕了,沒用,必須重典。有買賣就有傷害,誰也事沒在自己頭上裝高大尙,這種人讓人噁心,所以人販子積賣方必須同罪,消除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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