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一车主刚提的奔驰竟是“伤车” 车主和商家打起了官司

日前,家住坞根镇的朱女士收到浙江中浩应用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鉴定意见书。这份鉴定意见书表明,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梅赛德斯奔驰BJ7204HEI型号小轿车,“后保险杠曾发生过碰撞。”

为筹备婚礼,去年9月13日,朱女士与位于泽国镇的台州欧龙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编号为0002667的《台州欧龙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朱女士向台州欧龙购买一辆梅赛德斯奔驰BJ7204HEI型号小轿车,售价308800元。

“当时双方约定的交车时间是9月22日。后来,台州欧龙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打乱了我原先安排的国庆长假自驾游计划,我很不开心。”朱女士说,10月19日,车店来电称可以提车了,她很高兴。在支付了106000元首付和办理了余款按揭贷款手续后,朱女士没仔细验车,就开车离开了。

“我开出去三四公里的地方,刚好有一家加油站,我就进站加油。”朱女士说,趁加油时间,她围着新车左看右看,发现新车尾部保险杠有碰撞和修理补漆痕迹。她立即致电车辆商销售员,并将车辆开回台州欧龙公司,与公司销售人员等交涉。

因双方就车辆何时刮擦事宜及赔偿事项未能达成一致,2018年10月25日,朱女士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返还购车款308800元;判令台州欧龙赔偿三倍销售额的款项计926400元。

2018年11月26日,市人民法院泽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因双方对车辆存在的后右尾灯有刮擦、后右尾部漆面有开裂和补漆、尾部两侧叶子板拼缝不对称现象和赔偿意见分岐较大,法庭遂根据原告朱女士的申请,委托第三方进行司法鉴定。

今年1月9日,浙江中浩应用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派质量鉴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傅和平、汽车诊断工程高级工程师朱力文、机械工程教授陈立量等,到台州欧龙汽车有限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和技术分析。

近日,浙江中浩出具鉴定意见,“涉案奔驰车除后保险杠区域存在两条划痕和进行过手工油漆修补外,其他不存在出厂后进行过维修的情况。后保险杠曾发生过碰撞。”

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文辉律师认为:欧龙公司作为奔驰汽车的经营者,在出售涉案车辆时隐瞒了车辆曾经碰撞的事实,虽然予以否认,但鉴定意见足以证实朱女士所主张的事实客观存在,即存在以次充好,存在消法意义上的欺诈嫌疑,故本案的惩罚性赔偿标准(退一赔三)应适用消法的规定,朱女士的诉请,法庭应予以支持。

记者致电台州欧龙汽车有限公司0002667合同甲方签字人余先生。余先生说,朱女士的车并不是在交车时发现有刮擦,而是在驶离欧龙公司后才说有刮擦,欧龙公司有监控视频证明朱女士已驾驶车辆离开欧龙公司。至于车辆后保险杠是何时、如何发生过碰撞,现在案件正在走司法程序,4月29日法庭将再次开庭审理,他们尊重权威鉴定意见,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来自:温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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