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公安持續開展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統一行動

汕尾公安持續開展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統一行動

為深刻吸取“4·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工作,4月20日晚,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李世華主持召開全市公安機關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暨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視頻會。部署全市公安機關多警種聯合開展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動工作,按“多警種、常態化、全覆蓋”的要求,安排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開展嚴查酒駕專項行動。李世華在會上提出了四點工作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一要充分認識當前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預防的嚴峻形勢;二是強化執勤執法,紮實開展嚴查酒駕專項行動;三是加強源頭管控,全面提升嚴查效果;四是依法履行職責,嚴肅執行紀律。

會議結束後,汕尾公安立即組織約150名警力開展多警種聯合開展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統一行動。

各地公安打擊現場

汕尾市區

4月20日晚,汕尾市區交警大隊在轄區部署警力,採取機動巡邏檢查、多點位設卡查處的方法,特別在靠近酒店、娛樂場所較多的路段及路口開展嚴查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截止21日早上,行動期間已查獲酒駕4宗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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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豐

4月20日晚,海豐縣公安機關全警動員、全員投入、通宵行動,深入開展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暨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酒駕、醉駕、毒駕及無佩戴安全帶、駕駛摩托車無戴安全頭盔和無牌證摩托車等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副縣長、公安局長馮建青和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深入基層一線指揮督導專項行動。行動至21日早上,共查處酒駕37宗,其中涉嫌醉駕3宗。行動中,民警還深入縣城各娛樂場所、酒吧、清吧、大排檔、酒樓等進行勸誡,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珍愛生命,遠離酒駕,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自覺遵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

汕尾公安持續開展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統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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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

陸豐市公安局在常態化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基礎上,持續加大力度嚴查酒駕醉駕,4月20晚,交警部門冒雨全線上路查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當晚,有9人被當場查處。其中,博美交警中隊查獲涉嫌醉駕犯罪嫌疑人陳某銳(男,44歲,陸豐金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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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嫌醉駕犯罪嫌疑人陳某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酒駕違法人員均被依法處以暫扣駕駛證半年,一次性記滿12分,以及罰款2000元的處罰。

陸河

4月20日晚,按照市公安局和縣公安局關於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暨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工作部署,陸河公安交警大隊牽頭相關部門、警種全警投入,迅速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酒駕、醉駕、毒駕、飆車等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全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行動中,查處醉駕1宗,刑事拘留1人,查扣“鬼火”摩托車2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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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9時許,民警在縣城建設路設卡檢查時,發現一小車司機滿身酒氣,遂將其帶回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調查。經呼吸式酒精測試,該司機黎某華(男,61歲,河田鎮人)酒精含量為122mg/100mL,涉嫌醉駕。目前,黎某華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酒後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醉駕更是涉嫌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警方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

珍愛生命,遠離酒駕,一定要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自覺遵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

延伸閱讀

最新酒駕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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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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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對酒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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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駕駛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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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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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多少算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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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駕駛

血液中酒精含量小於20mg/100ml,不構成飲酒駕車行為(不違法);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20mg/100ml,為酒後駕駛;

醉酒駕駛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酒後駕車引發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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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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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或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徵信成本

2.公務員、法官等直接開除公職

3.參軍、入黨、出國、留學等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經濟成本

1.被單位辭退,且無賠償

2.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3.職工因醉酒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不享受國家工傷保障

時間成本

1.喝酒後開車不出事故

酒後駕駛會失去人身自由:10天拘留至6個月拘役。

2.喝酒後開車發生事故

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責任

酒駕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2019年的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39251元/年(按20年計算),喪葬費約28192.5元(公式:當地社平工資×6),被撫養人生活費(全額)25527元/年(按20年計算),僅此三項賠償數額就達到近130多萬元

家庭成本

酒駕違法行為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全家將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負擔,特別容易對家中未成年子女造成陰影。

家長醉駕被判刑,犯罪記錄將伴終生,子女考公務員、上軍警校、入黨等受到限制。

社會成本

辦理移民簽證需要提供無犯罪證明,否則拒籤!而醉駕犯罪紀錄則會伴隨終身。受到刑事處罰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黨員幹部

黨員幹部除上述成本外,還會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汕尾公安鄭重提醒:

查酒駕行動將持續進行!

廣大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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