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09日晚,當事人張某駕駛小型麵包車。由北向南延安圖縣境內國道302線行駛至安圖縣境內國道302線260公里+500米處,與當事人許某駕駛的拖拉機相撞,造成當事人張某受傷以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此次事故的原因是:當事人許某飲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反光標識,違反載人規定,是此事故的主要原因。當事人張某駕駛車輛未注意觀察前方路口情況,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是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在此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不得駕駛機動車,貨運車輛以及掛車應當按照規定粘貼反光標識,拖拉機不得載人。
駕駛機動車時應當注意觀察前方道路情況,在同機動車道內的機動車應當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閱讀更多 安圖交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