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資質“做減法”是大勢所趨

建築行業快訊

建築業資質“做減法”是大勢所趨

本屆政府牽動改革的“牛鼻子”就是深入推進“放管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在建築業市場管理的表現之一就是,對企業資質做“減法”。

2014年對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進行了大手術,專業承包資質類別由60個減少為36個,其中19個專業承包資質直接取消;

建築業資質“做減法”是大勢所趨


2015年又取消了建築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築裝飾裝修、建築幕牆4個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

2015年10月9日,住建部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將《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規定的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資質許可機關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

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中關於國家級工法、專利、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等考核指標要求,對於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不再考核上述指標。

2017年4月14日,住建部官網正式發佈通知,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3年來沸沸揚揚的園林綠化資質取消與否話題,終於塵埃落定,是徹底的取消了,沒有併入市政專業。2016年6月住建部又發文對《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進行了修改,業界開始有些暈,到底是取消不取消呀!最後的結局,就是本文開頭的部分,到了2017年4月14日,主管部門住建部正式發佈,取消城市園林綠化資質。

2017年7月31日,受國家發改委法規司委託,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將組織市場主體、業內專家學者,就《招標投標法》第十四條關於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管理的條款修訂收集意見,1、取消招標代理資格。2、招標代理資格取消後,政府和協會應從哪些方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行業自律。由此可以看出,招標代理機構的最後一個法定資格被取消,將鐵板釘釘!

2019年3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實行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深入推進建築業“放管服”改革,決定在全國範圍對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可以說此次重點對升級的企業業績全部實地核查,重點檢查企業業績指標是否符合要求,讓很多企業望而生畏條件不夠的徹底就打消了升級的念頭。不過可以說明一點就是隨著承諾制的實施給資質買賣的市場帶來的前所未有的機遇,很多中介機構做的風生水起,盆滿缽滿。

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是大勢所趨,距2014年資質修訂也已過5年有餘,下一步,住建部對企業資質還將實施哪些大手術,讓我們拭目以待!

建築業資質“做減法”是大勢所趨


簡政放權:取消資質管理日漸明朗

日前國務院發文《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與住建部之前發的《關於推進建築業發展改革的若干意見》以及之後發的各種相關文件的內容相比,還是有一些新的提法的。

那麼對於業界最為關注、支撐行業管理的基本體系框架——企業資質和執業資格管理,有否給出明確的指向?

“老生常談”就不提了,在這裡只講新鮮的。

且聽分析,自行腦補。

深化建築業簡政放權

建築業資質“做減法”是大勢所趨


住建部文裡提出“堅持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的改革方向”,國務院文在第二部分提出“優化資質資格管理,簡化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

“強化”層面的意思有更進一步的要求:“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明晰註冊執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說明個人執業制度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目前註冊建築師已有相應的制度設計,而其他的註冊師則還未明確。

那麼哪些是屬於“不必要的”和“可以簡化”的類別?

勘察、諮詢、設計、施工、造價、監理等幾個大類哪些會首當其衝?

簡化和合並同類項的工作實際上已做了兩年,無論是已出臺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還是未出臺的《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標準》都有所行動,已取消、合併、簡化若干專業、專項資質,

那麼做了這些夠還是不夠?

“淡化”和“優化”內涵不同,淡化是一個“逐步轉變”的過程,而“優化”表面看只在量變的範圍內,沒有質變的強制要求,其實是給了一個過渡期。“優化”的彈性很大,主要看上面的要求有多大的“剛”性,下面的“太極”如何“以柔克剛”,這決定了動作的幅度大小和最後時點的到來有多快。

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住建部文中只針對監理提出“分類指導不同投資類型工程項目監理服務模式發展;調整強制監理工程範圍;具有監理資質的工程諮詢服務機構開展項目管理。”在國務院文中第三部分則提出“培育全過程工程諮詢。鼓勵投資諮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採取聯合經營、併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諮詢,培育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

第一次使用“全過程工程諮詢”這一新概念,與原來的提法相比變化比較大。

不過,這個“全過程”這個新詞好像有點“眼熟”:

第一個“眼熟”點:

2016年12月30日,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文件《關於推進工程建設全過程項目管理諮詢服務的指導意見》提出“全過程項目管理諮詢”,要“全面整合工程建設過程中所需的前期諮詢、招標代理、造價諮詢、工程監理及其他相關諮詢服務業務,引導建設單位將全過程的項目管理諮詢服務委託給一家企業;開展全過程項目管理諮詢服務的企業應具備與所承擔工程規模相符的工程監理資質,以及相應的前期諮詢、招標代理、造價諮詢一項或多項資質。”這裡沒有包括設計,但其他的業務只需要一個資質就可以。

第二個“眼熟”點:

今年初,發改委出臺《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其中提出,工程諮詢單位資格服務範圍包括以下七項內容:

(一)規劃諮詢:編制各類發展建設規劃;

(二)項目前期諮詢:編制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等;

(三)評估諮詢:對上述(一)、(二)項內容以及初步設計等的評估諮詢,以及項目後評價、項目概預結決算審查等;

(四)工程設計;

(五)招標代理;

(六)工程(設備)監理;

(七)工程項目管理

對工程項目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組織實施進行管理。其中“投資諮詢、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全部在內,這是不是說明發改委一個工程諮詢資質就能搞定的事,為什麼在住建部需要這麼多資質類別?

國務院文件中提出“要鼓勵投資諮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聯合經營”,這是幾個意思?

事實上是因為這些類型的業務在比如FIDIC條款、國際工程合同中統稱為“工程諮詢”,而在中國被人為地切割分段,賦予了不同的名稱,歸不同的部門管理。

此次鼓勵算是迴歸其應有之意嗎?

但是如何“聯合經營”?

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就是取消擋在企業面前的人為障礙。條塊分割、人為割裂、設置重重門檻正是中國企業難以形成完整、全面的技術和管理能力,難以有國際競爭力的關鍵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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