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50萬!深圳的哥分文不少送還施主,你怎麼看?

楊健


讓拾金不昧美德代代延續

收到頭條發來的“關於天降50萬,深圳的哥分文不少送還失主”有什麼看法的問題,對於的哥的行為讓人敬佩,這種傳統美德值得一讚。

但也有一些網友提出“深圳現在到處佈滿攝像頭不還行不通而且數額巨大失物不還是違法”等等論調,質疑的背後是社會某些行為確實突破道德底線,如路邊救老人反被訛等,無論怎樣,深圳的哥面對鉅款,分文不少送還失主不該被質疑,應該大力提倡,我們應該從輿論氛圍、政府行為、從制度上入手,讓好人有好報,讓美德代代延續。如何讓好人有好報,讓美德代代延續,我提出自己的觀點。

一、現實社會、虛擬網路對真善美的行為應該大力提倡大力讚揚,形成整個社會崇尚真善美的氛圍。如深圳的哥面對鉅款,分文不少送還失主是板上釘釘的事實,如果我們社會、網絡聲音還去質疑,那麼對於的哥來說,是不公允的,心裡涼透了,這很難形成幹好事得好報的社會良好氛圍。

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對拾金不昧行為要對行善人給予物質上、精神上鼓勵。要讓路不拾遺悄然成風,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應該拿出相關鼓勵措施,對引導社會崇尚美德,有利於鼓勵更大範圍內形成拾金不昧的良好氛圍。

三、應該倡導失主自願、給予拾遺者報酬的氛圍,畢竟東西丟了,失主有責任,拾金不昧者幫保管,幫送還,需要耗費精力物力,如果失主在自願基礎上(我再強調一點是自願的基礎),支付些許費用,我們整個社會對那些自願支付費用的失主同樣也持肯定的態度,失主自願也是對拾到者拾金不昧行為的鼓勵,讓好人得好報,可以降低行善的成本,有利於崇尚真善美的氛圍形成。

四、從法律層面完善立法鼓勵拾金不昧的美德。我國《物權法》有明確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物權法規定僅僅使用“必要費用”一詞,必要具體多少,往往沒有界限,鼓勵失主自願不夠,一些拾得者獅子開口,爭論不休,有德變無德,所以應把“必要費用”具體化,杜絕獅子開口的行為,從法律層面促使社會形成人人崇尚美德的氛圍。


文海論政


這麼多錢還能拾金不昧,我跟佩服。自己思考了好久,如果是我遇到,我可能就歸自己所有了,唉,還是境界有點小啊。🛴🏍🚴🏻🏹🍷


青帝招財大飛貓


這是中國人的美德。


手機用戶88971522286


不還失主卻還給了施毛驢?撿錢的人是和尚嗎?


手機用戶6458943244


拾金不昧精神可嘉,見到那麼多錢還能主動還失主,點贊,讓更多向這好人學習,讓世界充滿愛。


滴滴跌plus


把車裡攝像頭拆了再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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