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50万!深圳的哥分文不少送还施主,你怎么看?

杨健


让拾金不昧美德代代延续

收到头条发来的“关于天降50万,深圳的哥分文不少送还失主”有什么看法的问题,对于的哥的行为让人敬佩,这种传统美德值得一赞。

但也有一些网友提出“深圳现在到处布满摄像头不还行不通而且数额巨大失物不还是违法”等等论调,质疑的背后是社会某些行为确实突破道德底线,如路边救老人反被讹等,无论怎样,深圳的哥面对巨款,分文不少送还失主不该被质疑,应该大力提倡,我们应该从舆论氛围、政府行为、从制度上入手,让好人有好报,让美德代代延续。如何让好人有好报,让美德代代延续,我提出自己的观点。

一、现实社会、虚拟网路对真善美的行为应该大力提倡大力赞扬,形成整个社会崇尚真善美的氛围。如深圳的哥面对巨款,分文不少送还失主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如果我们社会、网络声音还去质疑,那么对于的哥来说,是不公允的,心里凉透了,这很难形成干好事得好报的社会良好氛围。

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拾金不昧行为要对行善人给予物质上、精神上鼓励。要让路不拾遗悄然成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拿出相关鼓励措施,对引导社会崇尚美德,有利于鼓励更大范围内形成拾金不昧的良好氛围。

三、应该倡导失主自愿、给予拾遗者报酬的氛围,毕竟东西丢了,失主有责任,拾金不昧者帮保管,帮送还,需要耗费精力物力,如果失主在自愿基础上(我再强调一点是自愿的基础),支付些许费用,我们整个社会对那些自愿支付费用的失主同样也持肯定的态度,失主自愿也是对拾到者拾金不昧行为的鼓励,让好人得好报,可以降低行善的成本,有利于崇尚真善美的氛围形成。

四、从法律层面完善立法鼓励拾金不昧的美德。我国《物权法》有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物权法规定仅仅使用“必要费用”一词,必要具体多少,往往没有界限,鼓励失主自愿不够,一些拾得者狮子开口,争论不休,有德变无德,所以应把“必要费用”具体化,杜绝狮子开口的行为,从法律层面促使社会形成人人崇尚美德的氛围。


文海论政


这么多钱还能拾金不昧,我跟佩服。自己思考了好久,如果是我遇到,我可能就归自己所有了,唉,还是境界有点小啊。🛴🏍🚴🏻🏹🍷


青帝招财大飞猫


这是中国人的美德。


手机用户88971522286


不还失主却还给了施毛驴?捡钱的人是和尚吗?


手机用户6458943244


拾金不昧精神可嘉,见到那么多钱还能主动还失主,点赞,让更多向这好人学习,让世界充满爱。


滴滴跌plus


把车里摄像头拆了再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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