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有效處理工傷認定行政管理糾紛的祕訣

律師有效處理工傷認定行政管理糾紛的秘訣,就是洞察其“攜君子以令諸侯”的本質

----辦案隨筆

工傷案件原本屬於勞動法的範疇,但筆者因辦理行政訴訟接觸到工傷認定案件,經過細心分析,此類案件如果只知道依法辦案,雙方均會陷入死衚衕,合法權益具有時空特性,簡單比如,就是給你一筆不能繼承不能轉讓的且在百年之後才能得到的億元資產其意義何在?遲到的權益雖然能夠得到維護,實際上沒有解決最困難時期的問題。發生工傷時需要真正的賠償,經過漫長的訴訟旅程,雖然達到目的,但救濟路上浪費的時間和精力還有不小的費用開支,足以讓人精疲力竭。而且效果不一定能夠足額實現。普遍的結果是兩敗俱傷。作為律師代理此類案件,不能僅僅立足於訴訟代理,追求法律效果,而應當考慮此類案件的特點,給予當事人系統解決方案,真正實現化解社會矛盾,消除或減輕當事人的煩惱和痛苦。

工傷認定是對社會損失的直接分配

工傷認定是個極為基礎的具體行政行為,實踐中該具體行政行為應用非常普及。這種行政行為的效果是直接在人身損害損失出現時,由工傷認定來分配責任的承擔。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造成影響。屬於一項社會利益法定分配製度。無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還是一般的用工主體,都會非常慎重此項法律關係的處理。因為雖然不是分錢,分損失比分錢更為容易觸動心尖尖上的那塊肉。

律師有效處理工傷認定行政管理糾紛的秘訣

工傷認定行政糾紛的分類不外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利益訴爭

實踐中但凡有人身傷害,都有可能會與工傷相關聯。都有可能獲得工傷待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能否認定工傷必須具有三個層面的法律關係:第一,受傷者與單位是否有勞動關係,第二,受傷是否與工作內容相關聯,第三,如果不相關聯,那麼受傷是否屬於法律法規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為了規避風險,趨利避害,發生人身損害,大多會考慮是否為工傷。但現實中,工傷認定存在兩個大類型:

一類是辦理了工傷保險情形下,主張認定的申請人不被認定,產生糾紛,此類主要爭議的是存在勞動關係,但認為與工作無關且不屬於視同工傷的情形。這類糾紛面對的利益爭議焦點是受傷與工作關聯性。由於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屬性,此類案件本質上主要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這些條款直接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視同認定工傷的情形以及排除工傷認定的情形。

律師有效處理工傷認定行政管理糾紛的秘訣

一類是沒有辦理保險情形下,主張認定的不被認定,申請人發起行政複議或訴訟,主張認定的被認定,被申請人發起行政複議或訴訟。這類訴訟面對的利益爭議焦點包括的內容往往非常多。包括勞動關係存在的認定問題,也包括傷害與工作關聯性的問題。本文主要闡述此類糾紛。

工傷認定行政管理糾紛的本質實為“攜君子以令諸侯”的耍把式。

表面上看似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爭奪戰,實際是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待遇的爭奪戰。勞動者人身傷害後,為獲得勞動者的待遇,通常情形下首選工傷認定救濟途徑。因為一旦得到工傷認定,勢必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以其不同的傷殘等級享受醫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待遇。然而,作為正常合法用工情形下,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了社會保險,一般不會出現工傷認定行政爭議。即使出現行政爭議,往往是視同工傷的事實認定部分,據互聯網大數據顯示此類糾紛非常少,究其原因是該部分的最終賠償或不賠償都是由社會統籌來解決,與用人單位沒有太大的關係。沒有合法用工情形下,即沒有正常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沒有辦理工傷保險情形下,發生人身傷害,工傷認定糾紛往往發生較多。因為最終賠償或不賠償是由用人單位來處理。於是,工傷認定的申請方都是通過行政認定這個尚方寶劍,實現被申請方“割肉賠償”。屬於典型的“攜君子以令諸侯”。

律師有效處理工傷認定行政管理糾紛的秘訣

工傷發生後的維權談何容易

法律的規定,從理論上講非常圓滿,實踐中卻不是那樣光鮮亮麗。比如勞動合同關係中勞動者針對社會保險的維權,就不是法律規定的那樣簡單。除非辭職不幹了,就會簡單些,但這是以辭職為代價的。現實中有大量的勞動者在單位悄悄地揣著秋後算賬的隱私,假以笑臉度日。工傷維權也是一樣。當然,此處維權是指那種沒有辦理工傷保險情形下發生工傷的維權。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維權戰線漫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需要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確認勞動關係是工傷認定的前提。這種證明材料通常沒有,如果沒有需要通過訴訟程序確認。由於勞動案件仲裁前置,從勞動仲裁程序到二審結束,僅僅勞動關係的確認需要大約一年的時間。勞動關係確認之後至工傷認定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二審結束,還需呀一年的時間。然後需要再次主張工傷待遇。從勞動仲裁程序開始至訴訟二審結束,通常情況下大約還需要一年左右(上述時間的計算稍微寬鬆)。也就是說,真正實現工傷待遇,最長需要三年左右。少的話也需要一年以上。

二是時間和精力的投入使人心煩意亂,給個人和家庭的精神帶來巨大壓力。作為職業法律人,對於訴訟代理工作,一般情況下不會心煩於這種訴訟職業生活,但訴訟畢竟具有對抗性。沒有接受職業鍛鍊的人,是否接受得了這種頻繁的訴訟審理現場。

三是訴訟成本帶來經濟壓力。這麼多的程序,律師代理是按照程序收費的。

正確評估庭審對抗優劣勢,給當事人予以系統解決方案

工傷待遇訴求過程中,工傷行政決定是關鍵環節,何去何從,該環節的訴爭猶如看水見底。作為代理律師應當從工傷認定行政行為的程序環節、事實認定環節、證據環節、法律依據環節進行評估。綜合且系統地分析案件的走向。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以及心理承受能力,給予解決方案方面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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