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法院集中宣判7起涉惡案件,中央督導組下沉小組到場指導

4月19日,在江西省南昌市掃黑辦的統一部署下,南昌法院集中宣判惡勢力犯罪案件7件,涉案50人。這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該市組織的第三次集中宣判。中央掃黑除惡第十五督導組下沉小組到場指導。

江西南昌法院集中宣判7起涉惡案件,中央督導組下沉小組到場指導

此次集中宣判案件,罪名涉及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等,刑期從有期徒刑1年到13年不等,部分被告人並處罰金。南昌法院聚焦暴力傳銷、開設賭場、“軟暴力”、壟斷資源等新類型、新領域犯罪,通過依法快審重判群眾反映強烈、深惡痛絕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形成了對黑惡勢力犯罪的強大震懾。

典型案例

 一、毛某等10人惡勢力集團

江西南昌法院集中宣判7起涉惡案件,中央督導組下沉小組到場指導

2016年10月,毛某刑滿釋放回到安義縣後,與劉某林等經常糾集在一起,採取暴力、威脅、滋擾、糾纏、聚眾造勢等手段,到酒吧無故掀人裙子,毆打勸架保安;到市場拆除他人招牌,威逼收購傢俱樣品 ;到工地攜帶管制刀,插手建築施工;到麻將館收錢“護場子”;到學校與人“約點子”,逐漸形成了以毛某為首要分子,劉某林、範某武、毛某慶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當日,南昌中院依法對毛某等10人惡勢力集團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毛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毛某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以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判處範某武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其餘7名被告人均被判處相應刑罰。

二、塗某露等8人惡勢力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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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至案發,塗某露、吳某吉等人以經營娛樂行業為掩護從事賭博活動,為提升營業額,通過非法途徑獲取22095條包含手機號碼、車主名稱、車輛信息、地址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用於招攬顧客,其開業第1個月就盈利人民幣38.98萬元。為獨佔非法利益拘禁同業競爭者,持鋼管、甩棍聚眾鬥毆,同時訂製、購買偽造的“江西製造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指揮中心”“江西省公安廳”等印章,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當日,東湖區法院依法對塗某露等8人惡勢力集團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塗某露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6萬元;以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吳某吉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其餘6名被告人均被判處相應刑罰。

 三、湯某金等14人惡勢力集團

江西南昌法院集中宣判7起涉惡案件,中央督導組下沉小組到場指導

2018年10月16日至案發,湯某金、卜某令、羅某福在進賢縣民和鎮出租屋內建立傳銷組織。為達到迫使他人購買“雅婷佳枝”(虛擬產品)的目的,將被害人控制在出租房內,採取灌輸傳銷知識、輪流看守限制自由出入、每週一次出門曬太陽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當日,進賢縣法院依法對湯某金等14人惡勢力集團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湯某金等14名被告人兩年8個月至兩年3個月不等刑罰。

四、譚某銀等3人惡勢力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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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來,譚某銀在南昌市新建區厚田鄉一帶為壟斷苗木資源,謀取非法利益,多次單獨或夥同滕某亮、周某家及夏某林(另案處理)等人,以暴力、威脅、恐嚇、毆打等方式,對到該區域買樹的人員進行強拿硬要,導致其他人員不敢到該區域買賣樹苗,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秩序。

當日,新建區法院依法對譚某銀等3人惡勢力團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譚某銀、滕某亮、周某家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不等刑罰。

五、裘某強等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

江西南昌法院集中宣判7起涉惡案件,中央督導組下沉小組到場指導

2017年4月以來,裘某強、李某文、鄧某升等人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進行高利放貸、上門討債等活動。為索要債務,多次使用在被害人住處牆壁上用紅漆噴塗“欠債還錢”“死全家”等字樣以及在門口潑牛糞、擺花圈、拋撒冥幣、半夜燃放鞭炮等“軟暴力”,給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嚴重的心理恐慌,在社會上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

當日,南昌中院依法對裘某強等7人惡勢力集團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裘某強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其餘6名被告人均被判處相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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