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又一犯罪集团“首目”被抓

三晋都市报综合报道

4月20日,侯马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举报李张红等人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通告,临汾市公安局指定侯马市公安局侦办的尧都区以李张红、李光耀等人为首的有组织犯罪集团系列违法犯罪一案,该案犯罪组织的主要成员李张红、李光耀现已归案。

山西又一犯罪集团“首目”被抓

侯马市公安局关于举报李张红等人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通告

近日,临汾市公安局指定侯马市公安局侦办的尧都区以李张红、李光耀等人为首的有组织犯罪集团系列违法犯罪一案,该案犯罪组织的主要成员李张红(又名张红子,男,1968年07月15日出生,中共党员,山西省尧都区枕头乡岭上村人,系岭上村党支部书记)、李光耀(男,1981年12月11日出生,山西省尧都区枕头乡岭上村人)现已归案。该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涉案人员多年来在尧都区组织非法采矿,聚众斗殴肆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藐视法律,破坏社会治安、经济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彻底查清该有组织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事实,现通告如下:

一、敦促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目前,该有组织犯罪集团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落网,但仍有部分涉案人员在逃,现敦促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认罪认罚从轻处理。否则被缉拿归案,将严惩不贷。同时凡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隐匿场所、交通工具,资助钱财或者提供其他条件包庇的,将依法严惩。

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公安机关在侦办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该有组织犯罪集团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涉及人员广、时间跨度长,为使公安机关彻底查清犯罪事实,依法、准确、全面、有效打击李张红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他们的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与举报人2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并对举报人及其举报的情况给予严格保密。

三、正告包庇、袒护过李张红一伙涉案违法犯罪的相关公职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所在组织纪委或“4.19”专案组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涉案问题,争取得到认罪认罚从轻处理;如心存侥幸,仍不收手,持续阻碍、干扰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或者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将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四、举报方式

来信、来人、来电举报均可。来信请寄:侯马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043000);来人可到侯马市公安局二楼扫黑除恶办公室;

来电联系:

薛警官 18935048686,

姜警官 185360069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侯马市公安局“4.19”专案组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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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侯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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