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老太太见一个穿着怪异学生开口教育,结果太激动犯脑溢血身亡,学生全程未还口,还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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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们常人理解这个肯定是不用负责的,我们自己穿自己身上的衣服,奇装异服,或者举止言谈疯癫,只要不干扰他人,别人都无法指责我们。这是我们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的体现!



但也不能排除她的家人找你赔偿打官司的可能!在我国这个有着尊老爱幼优秀传统美德的国度,有些家人理所当然的认为你必须尊重老人的意愿,你就应该顺从老人,爱护他们的老人。这样的荒唐的事还在时常发生着,我记得去年就发生过这么一件事,一位老人因为在公交车抽烟,被车上群众纷纷劝阻,最后老人由于太过激动,导致心肌梗塞死亡,其家人将公交车公司告上法庭,最后公交公司赔付一次赔偿金给其家人!不过对于这件事,他人完全没有主动干预老人的身心活动,不会构成主动过错,同时我国法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完全找不到学生的过失证据,所以不用负责!


现在我国社会与老年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不知道是社会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有些老年人习惯倚老卖老,他们以他们那个时代的眼光看待我们这批不规矩,不听话的80后90后。这个是时代的鸿沟,是难以逾越的隔阂!让我们对老人的理解与宽容变成了回避责任的冷落。

同时也希望我国法律法规更加完善,让法律保护每位合法公民的权益,让好人不再难当,让坏人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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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五味野


这当然是不用负责了,穿什么怎么穿在何时何地穿都是自己的事情吧,哪一条法律都没有规定说什么衣服是禁止穿的吧,如果这个老太太是学校的教导主任或者是老师教育穿着和学生不符的奇装异服的时候还可以教育呢,这个老太太叫什么事情啊,还有因为教育这个学生导致了自己情绪太过于激动导致与脑溢血身亡,这个难道还要这个学生负责吗。

这不就是无赖的行为呢,如果按照这个老太太的说法,她是没有去艺术街区,一条街都是穿着古怪、头发五颜六色、身上全部都是纹身的人,那么老太太对着每个人说一遍,那自己就是有九条命也不够用的了吧。

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啊,何况吧,这个被责怪的学生全程都是没有开口还嘴骂过这个老天太的,不存在是这个学生把这个老太太气死的证据吧,且这个老太太骂人的话,肯定是有人围观的吧,那么多的人证在的话,老太太还怎么睁着眼睛胡说呢。


爱在南昌


没听说过自言自语把自己说死了还让别人担责的!老太太看见一个穿着怪异的学生,就开口进行教育,学生也为进行还口,更没有出手,可老太太却越说越激动,结果突发脑溢血身亡,经过很简单,整个过程都是老太太一个人自己在给自己添堵找气,出事了只能自己承担了!



激动致死属于个人心情与自身体质同时出现问题导致的结果,不能什么事都找他人担责,我们从下面几点来分析一下:

第一,导致激动的事随时可能出现,难道激动致死都要由事件发起者负责吗?路遇警察抓小偷,激动致死是要警察负责还是小偷负责呀?路遇情侣当众接吻,老人激动致死,也找人情侣担责吗?看猫狗大战激动致死,也找猫狗担责吗?容易激动的事多了,死了都找别人担责,可能吗?

第二,本就不是一个年龄段,用自己几十岁的眼光去看十几岁孩子的所做所为,本就很多难以接受的地方,老太太无端指责,人家不和你一般见识,结果死了还要人家担责,根本就是无理取闹!


第三,老人出行,尤其明知有高血压、心脏病等问题,就应该有家人陪伴出行,甚至尽量不要出行,更需谨言慎行以免导致自己病发,而家属没尽到监护责任不说,人死了后却找这个担责要那个赔偿的,最应该担责的就是做家属的,却为利益厚着脸皮向他人索赔,岂有此理!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以“我老我有理、我弱我有理、我死我有理”的所谓“理”,然后去向一些可能有一点关联的人去承担责任,这种行为简直就是讹诈,相信法律也不会站在这种人的一方,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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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这个学生有很大的可能会被问责。

因为提问者说这个学生自始至终没有开口说话,但是,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这个非常难以举证。除非至少有2个不相关的陌生人正好在学生身边,而且自始至终都观看了全过程,并愿意为学生举证。因为即使有监控,也很难有用,市政监控基本上只有录像,而不录音。除非市政或者私人监控正好近距离拍到整个过程,也很难证明学生没有开口,只能根据现场人员的肢体语言等判断大致情况,作为一个辅证。

如果附近站在七八米远的行人看见,为学生举证,也不能证明学生一直没有开口刺激老人,因为老人家属的指控律师会认为学生当时可能当时小声讲话了,并不一定是大声讲话。所以法官多半还是会认为老人死亡和学生还是有因果联系,虽不一定涉及到刑事处罚,但是赔偿金跑不掉。

简单说,要证明学生当时一句话没说,这个在实际生活中很难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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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流氓逻辑么,谁死谁有理,那要是这个学生因为被教训而激动的脑出血,老人就是要赔偿了呗。而且既然这个问题早就有前提是学生没回嘴,还竟然有人给了一堆分析,什么录像不录音啊,要有证人啊。那还要人家命题提问干啥?您自己都一套剧本自问自答了呗?!再说了,就算学生回嘴了,然后被问责,赔钱。这就是谁老谁有理,谁死谁有理呗。这事放米国,天知道老太太因为寻衅被击毙了开枪者会不会都没罪。当然了,万事得有个度,米国一些事由于国情也好,弊端也好,走了极端为国人不能接受,但要体现法律的严谨公正不是动不动靠沾包问责来说话!就算真赔钱问责了,呵呵,公道自在人心。不说对方挑衅在先,被教训的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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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问题,流氓逻辑。这个社会,并不应该是人老就一定有理,人死就一定为大,是非曲直,总有公理。在法律和公理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你是老太太,打着教育的旗号,就可以为所欲为。何况,你这是教育吗?你这是干涉人家的私生活!人家穿什么衣服怎么穿,是人家的天赋人权,他或她的父母爷爷奶奶也只能建议无权干涉,何况你一个路人老太太,凭什么横加指责?老太太先挑起事端,不对在先,就算学生开口回了两句嘴,也不该负任何责任。

何况如题主所说,学生并未回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生都还要负责的话,真是没有天理了。我想没有哪一种法律和社会舆论,会支持这样的假设成真,成真了,不就成了流氓社会了么?在一个流氓社会里,只有那个学生才会是受害者么?

所以,我们的成年人,我们的中年人,我们的老年人,你可以不是模范,但一定要正直、善良、讲理、讲法、讲人情。如果一个社会,老人为老不尊,会给年轻人什么样的影响?中年人成天动歪心思,会给你自己,你的孩子和社会带来什么样的恶果?虽然题主说的,只是一种假设,但我们身边,的确有很多老人和中年人不自尊不自重的例子,是需要引起大家警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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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无图无真相,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当时的情况,既然是学生,那这个学生能穿多怪异的衣服?穿奇装异服类似非主流似的打扮家长和学校也不允许,那只能说,穿怪异衣服的是个学生年龄段的最多20左右的社会小青年,穿奇形怪状的衣服只是让别人惊奇或者反感而已,不算很伤风化,就像看见外星人一样只是一笑而过,所以老太太因为当面指责这种人,而对方并没有反驳更没有发飙,老太太忽然倒地,这种情况,穿奇异衣服的就没有责任,也不应该负责任。但是,如果这个小青年穿的是让大多数人反感的衣服,比如,穿小鬼子的黄军服,或者穿成黑白无常鬼一样的衣服,这是吓人呐,把老太太惊吓着了,那就得负责任,怎么负责负多少责任,法院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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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要负责?现在什么事情都太奇葩了!

什么老头公交车上打别人,结果自己心脏病死了,还要怪他打的那个人!

有什么老太太在路上走摔残了,怪洒水车洒水的!

这是坏人变老了,都什么事儿啊!

有没有一点点的道德底线?能不能给年轻人做个好榜样,就算不做好榜样,也不要让年轻人害怕你们啊!

公民素质不断地提高,希望大家不要打着拿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来恶心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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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是非曲直明摆着的事,无需多做解释,老太太自己负全部责任,学生无责。

首先,这件事是老太太主动找的,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没事找事”;如果从法律语言的角度讲,老太太涉嫌“寻衅滋事”。

其次,学生穿什么样的衣服,是其个人的自由,老太太无权干涉。在此事件中,学生是被动方、属于受害者,这一点有必要理清楚。

再者,在老太太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学生全程没有还口,也就不存在任何过错。老太太由于太激动而犯脑溢血死亡,其中,激动是老太太自己引起的,脑溢血又是激动导致的,老太太身亡是脑溢血的结果。老太太变故的整个过程,均没有外界因素,完全是自身造成的。因此,全部责任都在于老太太本人,不能将这些责任转嫁于无辜的学生身上。

另外,有朋友提到了,此事虽然学生没有责任,但可能需要做一些必要的人道主义赔偿。对于这一点,个人并不赞同。既然无责任,就不应该做任何赔偿。什么叫人道主义赔偿,对肇事者的人道便是对无辜者的残忍。这种和稀泥的做法,是在变相鼓励、纵容讹诈及敲诈勒索等犯罪,绝对要不得,必须坚持无责便不赔的公正、合理原则。

要明白,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谁挣钱都不容易。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让别人做无谓的赔偿,平白无故遭受财产损失。不能利用别人的辛苦钱,发自己的善心,那充其量只是一种伪善。

总之,学生在这个事件中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涉事老太太自负全责。

大家认为学生需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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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讲道理,讲公正,学生没有应该负责的逻辑。但是论事实,就难说了。一方面,我们的法律的健全性还不够,一方面社会舆论往往不分是非一哄而上,另一方面种种讹诈行为最擅长无事生非何况有事!所以,遇此事,在不明所以的舆论下无辜者蒙冤,涉事者赔偿,往往是常见的。

鲁迅先生曾言:我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中国人。近年来,老人碰瓷之事屡闻不止,世风日下,令人发指。这些事情,败坏了老人好的社会形象,污染了社会助人为乐的良好风气,冷了社会中的温暖,烂了社会中的良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是也是要有前提的。

法律上,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在此基础上,再谈道德。所以,尊老,首先得是一个合乎法度的人。一个人,不能因为老,就可以去侵害他人。如果去侵害他人了,那么有违法度;有违法度,凭什么要去尊呢?

如题目所言,老太太见一个穿着怪异学生开口教育太激动犯脑溢血身亡,不论学生还口与否,皆实属咎由自取,万万没有归咎他人的道理。当然,如果是那学生专门策划针对老太太的,专门去刺激老太太诱使老太太发病身亡,那就是另外一个层次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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