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由叶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霄宁、台迎新等26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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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由叶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霄宁、台迎新等26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4月19日上午,由叶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霄宁、台迎新等26人涉嫌聚众斗殴、盗窃案,在法院公开宣判。叶集区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以梁霄宁为首和以台迎新为首的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所有犯罪事实,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梁霄宁有期徒刑九年,台迎新有期徒刑六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对于叶集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依法追诉的被告人常志福,叶集区法院以聚众斗殴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扫黑除恶】由叶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霄宁、台迎新等26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梁霄宁在六安市叶集区站前路自家门口摆摊经营夜市,被告人陈述严、徐鑫宇等人为夜市股东,招募被告人吴鹏为厨师,形成较为固定的成员组织,并发展被告人孟令乾、冯龙等人为成员,为逞强称霸,多次在六安市叶集区境内聚众斗殴,形成以梁霄宁为首,陈述严、徐鑫宇、吴鹏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台迎新多次纠集被告人徐先富、李贤龙等人为逞强称霸,多次在六安市叶集区境内聚众斗殴,形成了以台迎新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徐先富先后在六安市金寨县、叶集区、河南省固始县等地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58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霄宁、台迎新等26人成帮结伙互相进行斗殴,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徐先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同时构成盗窃罪,因其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梁霄宁一方及台迎新一方均系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犯罪集团,且符合恶势力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当天,叶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被告人亲属共100余人在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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