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寧23人組成涉黑團伙~賭博、搶劫、尋釁滋事……無惡不作

4月10日至11日,

晉寧區人民法院一審

公開審理了被告人朱光敏

等23人涉嫌犯組織、領導、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敲詐勒索罪、賭博罪、搶劫罪、

故意傷害罪等罪行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以來,被告人朱光敏組織邀約被告人高俊等人在玉溪紅塔區、晉寧昆陽等地進行賭博違法活動過程中,以親友、老鄉為紐帶,以抱團取暖、講義氣為條件,逐步形成了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了以維護朱光敏非法權威、確立強勢地位為前提,以暴力或暴力威脅為主要手段,通過控制"黃、賭"等非法行業獲取利益為共同目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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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年底以來,該組織通過暴力、暴力威脅、滋擾、逞強爭霸等方式,收取保護費、組織賣淫等。截止2017年12月,該組織採用敲詐勒索、賭博、搶劫、組織賣淫,容留、介紹賣淫等非法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共計人民幣72萬餘元。該組織還在朱光敏的領導下購買鋼管、刀具,製作爆炸物等工具,多次在昆明市晉寧區昆陽街道辦的演藝吧、KTV會所等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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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該組織在朱光敏的領導下實施的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犯罪行為,造成一人重傷(二級),五人輕傷 ,六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不但嚴重侵犯了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還在昆陽地區形成了非法強勢地位和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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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上述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等分別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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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開庭審理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階段,庭審中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均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依法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家屬、新聞記者及群眾代表100餘人旁聽了案件庭審,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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