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区市27名干部违纪被处理

3设区市27名干部违纪被处理

景德镇

近日,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委对2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1

乐平市浯口镇赵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旺根在精准扶贫对象识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赵旺根在明知其亲属黄某、邵某不符合精准扶贫户条件,仍将其纳入精准扶贫户,直到2018年12月,根据上级再次精准识别的要求,相关部门将黄某、邵某二人剔除精准扶贫对象。赵旺根违反群众纪律,在精准扶贫户识别工作中,优亲厚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3月,赵旺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浮梁县勒功乡查村村委会原主任章正申挪用扶贫产业资金问题。2017年8月,浮梁县将勒功乡查村石榴园项目作为扶贫产业扶持项目。2017年10月,县财政局拨付产业扶持资金20万元至勒功乡苗木专业合作社账户。2017年11月,章正申将14.1万元产业扶持资金从合作社账户转入私营企业勒功乡白茅茶厂账户。目前,章正申已归还12.2万元,尚有1.9万元资金未归还。2019年3月,章正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设区市27名干部违纪被处理

抚 州

近日,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实名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

原抚州市卫计委副调研员阎良发(已退休)利用职务上影响,携带家属参加会议并借机绕道旅游,违规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问题。2015年8月19日至21日,第八届中国青少年控烟学术研讨会在吉林省吉林市召开,原市卫计委和市健康教育所派员参会,时任原市卫计委副调研员阎良发(2017年12月已退休)参会。阎良发与时任市健康教育所所长方正商议后,由李某(阎良发妻子)顶替方正代表市健康教育所参会。2015年8月17日至21日,阎良发携带李某赴吉林市参会。会议结束后,2015年8月21日至28日,阎良发未经批准,携妻绕道至吉林长白山景区、辽宁海城、大连、上海等地游玩。后阎良发在原市卫计委机关、市健康教育所违规报销应由其夫妻个人支付的绕道旅游等费用共计3747元。2019年1月,方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9年2月,阎良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

2

抚州市公安局原副调研员刘军违规使用“小金库”吃喝、送礼及私车加油问题。2016年至2018年2月,刘军任宜黄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小金库”款项6.3万元吃喝、送礼及私车加油。其中,2016年上半年和2017年3月,刘军从“小金库”取出2万元,用于联系工作时的招待、购买礼品开支。2017年上半年,从“小金库”中取出0.3万元为私车ETC卡充值,取出1万元用于私车加油。2018年2月,刘军从“小金库”中取出3万元用于购买土特产及招待等开支。经查,刘军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2019年1月,刘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

金溪县城管局下属单位余土站工作人员曾登“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月至12月,余土站副站长徐向东,未严格执行单位公务油卡管理制度,疏于管理,将公务油卡交由曾登保管,致使曾登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9次,共计3623.91元。2019年3月,曾登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徐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余土站站长许忠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城管局副局长(分管余土站)汪小钦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4

乐安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欧阳世青、陈乐明,水利局人武部干事陈福生违规接受监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间,乐安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欧阳世青、陈乐明,水利局人武部干事陈福生三人在招携镇执行公务过程中,多次接受监管对象招携镇某公司提供的宴请,并在工作日中餐饮酒。经查,欧阳世青、陈乐明、陈福生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2月,欧阳世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陈乐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福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黎川县荷源乡荷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邓建兴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5年2月12日,邓建兴宴请在上海办厂的同乡16人,餐费为2370元,违规在居委会工作经费中列支。2015年5月29日,邓建兴宴请在广州开公司的同乡14人,餐费为2000元,违规在居委会工作经费中列支。2019年1月,邓建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

上 饶

近日,上饶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

铅山县稼轩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闲置、装样子问题。2018年7月18日,省委巡视组检查发现铅山县稼轩乡便民服务中心8个服务窗口只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计生3个窗口实际办理业务,另外3个窗口人员空缺,2个窗口未安装业务内网不能办理业务,且当天民政和计生窗口上班时间无人办公,便民窗口形同虚设,存在假便民、装样子问题。稼轩乡人大副主席余建平作为便民服务中心的分管领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民政所负责人祝雪英、卫计办主任张波被诫勉谈话。

2

广丰区嵩峰乡作风不严不实、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6月至11月,时任嵩峰乡组织员徐志丰在监管脱贫项目银丰村白瓦山组入户路施工过程中,作风不严不实,敷衍应付;在负责验收过程中,明知路面已出现翻砂、脱落和开裂等质量问题,仍签字验收。2018年2月,徐志丰先后兼任嵩峰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银丰村党支部书记,在该村群众多次反映路面工程质量问题时,漠视群众利益,未及时督促整改,直至201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我为大督查提建议”平台反映该问题后,才开展整改工作。2018年10月,因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漠视群众利益,徐志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银丰村党支部书记周道喜、时任村委会主任史柏宏受到党纪处分;现任驻村第一书记詹庆、现任村委会主任毛书银被诫勉谈话;嵩峰乡党委书记汪耀光、乡长吴建新、分管扶贫工程项目的乡人大主席沈玮景、兼任扶贫工作站站长的乡党委副书记方向明、时任驻村第一书记柴卫玲被约谈提醒。

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王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上饶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婺源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涛简历

王涛,男,汉族,1983年3月出生,江西婺源人,在职大学学历,2005年1月参加工作,200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01-2006.01,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试用期;

2006.01-2012.06,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科员;

2012.06-2013.06,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金沙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2013.06-2017.01,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金沙派出所教导员;

2017.01-2018.07,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三清山旅游管理警察分局)金沙派出所所长;

2018.07至今,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三清山旅游管理警察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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