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66萬奔馳還沒出店發動機壞了,4S店只答應換髮動機,你怎麼看?

風少俠1988


這件事情不能簡單的退款 換車 解決

首先車主在奔馳店,貸款購買車輛,車輛已經開了發票,買了保險,貸款的錢已經放款,說明車輛手續已經已經交接完畢,而在交車的環節出現問題,我們可以認定車子還未出4s店,也就是說車子還未完全交給車主,那麼4s店準備將一輛有故障的車交於車主手中,這完全屬於違法行為。

女車主得之車輛發動機已經壞了,然後4s店並未給出合理的方案,如退款 換車。是因為如果換車4s店即將承擔一筆費用,所以店大欺客要奔馳女車主一定要接受換髮動機這個事實,在車輛還未出店,就要換髮動機,相當於人類換心臟,而消費者還一定要接受,這屬於強姦消費。

再說一下這個三包,大家知道購買百貨基本上都有7天無理由退換貨,但汽車屬於機械類,並沒有這個規定,即使機器的心臟有問題,還要按照三包上所說要重大部件維修兩次以上,再出現問題才能換車,這是一個多麼不合理的三包啊?倒不如說車子只修不換,女車主是還未將車開出4s店,如果我們購買了車子一兩天了呢?那我們就要被迫接受這個垃圾的三包嗎?就要給車子換心臟嗎?相當於一次大修啊?甚至可以說成一次大事故。

車子換了發動機後我們再說一下車子的價值,沒換過發動機的奔馳66萬買的,如果開了一年不想要了,車子還可以打八折賣出,但是換了發動機後大家覺得這個車還能保值嗎?也就是說女車主剛買到手的車就不保值了多麼可笑的消費,怪不得她會說無妄之災啊!

建議廢除這樣的三包政策,給廣大消費者一個合理的解釋。



大名趙山河


怎麼看,一群唯利是圖的人欺負消費者,以為消費者都會忍氣吞聲,以為現在的消費者都不懂法,以為店家有關係可以隻手通天,什麼都能擺平,出事了就認慫。去年我家裝修,就找了有住家裝,開始還算和諧,最近一直拖工期,合同上籤的45個工作日,一拖再拖,因為他們多家分公司倒閉,總公司資金緊張,我家的負責人一再的找藉口,都被我一一拆穿,成年人的世界裡大家都不容易,有難處說出來可以理解,欺騙就沒辦法原諒,不要把別人當傻子,你永遠不知道對方的手裡是不是還有王炸。最後完工後算延誤工期,很簡單的計算問題,就為了少陪我們在那糊弄我們,對不起,我永遠記得,最初你們給我算收費時的認真勁,小數點後兩位也不抹零,幸好我多上了幾年學,也考了建造師,懂法,也有幸可以實地運用。


熊熊170938887


今天在抖音上看到了這個視頻,晚上在頭條上又看到了更完整的視頻,真的,有時候看到這樣的事情真的很生氣,評論區為什麼有那麼多罵孃的呢,因為誰看了都生氣。

好像記得汽車三包也沒有推行幾年,不知道有多少人退過或者換過汽車,我相信很少,看它的三包政策也是個雞勒,必須是維修兩次還不能解決問題才能具備退換的資格,我想問下兩次還修不好麼,估計你去自費修理肯定修不好,這麼大宗的商品為什麼不是從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出發呢,我很奇怪,它是一個壞了的東西,為什麼要消費者來承擔,在我國對於汽車,房屋的買賣都是商家佔便宜,他們說了算,這兩宗商品是目前國人消費最多的,法律說,你可以維權,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我想說武器太重,拿不起,給把手槍🔫行不行。

今天的這位女研究生消費者我覺得她真的是一直很剋制,說話有理有據,很理性,她應該也是求助無門才會這樣的,不顧形象,我想試問一點,如果今天這位消費者不理性,做出了不理智的主動,或者開車傷害到了無辜的人怎麼辦,我們不能總是在考驗國人的忍受力,不能總是等到不可挽回了才知道應該怎麼做,在這個浮躁的社會里,現在人的承受能力真的很弱,也希望國產汽車強大起來,不知道在德國有多少外資汽車🚗。





字句節奏


一、購買奔馳車女士求助官方渠道無門,在筆者看來不意外,但確實無奈。

女士撥打110報警求助不妥,警察不負責民事糾紛解決,給工商打電話投訴效果肯定不明顯,工商消協部門只負責協調,沒有處罰權,而想找到有執法權部門確實太難了,就是立案調查聽證複議走完程序,也能把消費者折騰死。如果女士選擇起訴,費神費力,很可能還會敗訴。

二、4S店為什麼有底氣拖或者要求三包?

1、從嚴格法律意義上講,車輛已發生物權轉移,不管開沒開,這輛車已經交付了,在法律層面上,視為產品交付。

2、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三包”),“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但是,“免費更換或退貨”有三種前提條件,即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發動機、變速器等主要零部件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其他主要零部件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簡單說,不能修了才能要求更換。

三、今後遇到此類問題怎麼辦

現實是很殘酷的,客觀的說作為個體消費者想和商家對抗維權很難,據說4S店與購車女士已經和解,但此類問題沒有根本解決辦法,只憑借消費者鬧一鬧有壓力了才解決,顯然會帶來很多問題。幸好此次事件發現漏油問題比較早,如果釀成大禍,為時晚矣,希望奔馳汽車廠商和經銷商能夠負起責任,重視中國客戶。我們市場監督部門對於投訴一定採取積極態度,真正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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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養車無憂知識小講堂為你解答:

你的問題:新買66萬奔馳還沒出店發動機壞了,4S店只答應換髮動機,你怎麼看?

你說我能怎麼看,肯定在手機或者電腦上看。(開個玩笑)。

其實這個問題是個很簡單也很好處理的問題。

首先視頻裡面主人公講的很清楚了,66萬買的奔馳、新車,車還沒開出4S店就發現機油少了,然後打電話給銷售,銷售讓把車開回去加機油,但是新車發生漏油肯定是質量問題,需要檢測,然後客戶就把車放在4S店,停放期間客戶也說得很明白,4S店不管售前還是售後都沒有打過一個電話(這裡可以看出4S店工作人員都是很不負責),都是自己打電話問,得到了三次回答。第一次回答:商量換車和賠償。但是過了幾天第二次回答:說只能換車(客戶也接受)。然後工作人員也許是看客戶,很講道理和通情達理,就有了第三次的答覆:根據三包政策只能更換髮動機。這個時候才是導火索,當然我們也可以看成店大欺客。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客戶很通情達理,也希望事情圓滿解決。但是商家確實一再二再而三的去壓榨和侵犯客戶,

再來說一下為什麼說很好處理:

按照三包法:

1、換車
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準),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2、退車
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換兩次仍不正常可退車。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3、修車超5天車主有權開備用車

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但是我們參照以上三包法,客戶車子維修超過15天,連原因都沒告訴客戶更別說備用車。

重點:
按照三包法,給客戶更換髮動機沒毛病,也合理。但是新車還沒開出4S店的門就發生質量問題。

按照以上的描述,我們可以斷定,商家賣給客戶的是一臺問題車,那麼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以要求退一賠三。而不是簡單的換車問題了。

客戶是很仁慈的,錯在商家。

希望以上回答和看法對你有幫助。


養車無憂知識小講堂


首先,為車主的遭遇表示同情。4S店也確實有做得不對的地方。但是就結果來看,其實三包換髮動機確實是有法律依據的,會得到法律支持的。4S店錯在一拖再拖,出面解決問題得人員對三包法不夠了解,所以激化了矛盾。

在這裡要提醒廣大車主,買車的時候,在開發票之前務必檢查好。開票之後不管你開沒開車,都是三包法的範圍。

其次,有人有疑問覺得應該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

但是汽車、房產、珠寶、旅遊產品等是特殊商品屬性,不適用於消法。應該依照三包法。

退換商品車是有條件的。1,嚴重影響安全性故障維修兩次以後還存在故障的。2發動機或變速箱更換兩次仍有問題的。3轉向系統及底盤系統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4三包期內維修超過35天,或同一問題維修超過五次。


牛咖說車


個人覺得消費者維權這塊法律還是比較弱,真正在問題面前,消費者永遠處於弱勢群體。本身對法律不懂,遇到問題又不知道去找哪個部門解決,商家說的這套那套忽悠的你暈頭轉向,我想很多人都在購物中多少遇到一些問題,就因為不是什麼大件或者高價值產品,以至於都抱著無所謂的心理,反正損失不大,一句算了,吃點小虧就過去了!可作為汽車這種高價值的東西,前期出現問題沒解決,後期無法預料的事當事人都無法判斷,包括人生和財產的安全基本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難道真的花錢受氣,花錢麥倆可能會給自己生命財產造成安全威脅的車嗎?答案肯定是NO。

不管是壞什麼,不管什麼車什麼價,沒開出門就壞了,換成任何人心理都不舒服。只不過這次是碰到一個比較厲害有文化的女同胞罷了,她的一些言語說出來多少消費者的心聲,又有多少消費者還在艱難的維權道路上,只不過沒有把事情傳播開而已。既然本次事件已經轟動了,就繼續吧,否則事情永遠無法解決,時間久了消費者已經被耗的精疲力盡,人力財力,精神上的各方因素也許最後剩下的就是受害方妥協,最後吃虧的還是受害者。

總之:本次問題如果沒有合理解決,消費者同樣得不到保障,如果在某些法律上給予得到消費者強力保障,分管部門得以明確,消費者在遇到問題至少不會迷茫。所以以後買什麼高價值的東西要相當注意,白紙黑字,全部記錄,留下一切證據,管他以後會不會發生什麼事,至少提前做好自我保護,否則最後的下場就是吃啞巴虧!




海濱視野


這幾天關於奔馳發動機漏油,不給退貨的這個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看似是一件小事情,其實是折射出來了社會不誠信,利益至上的觀念!視頻中的女主角買了問題車輛,投訴無門的案例在現實生活中比比皆是,只不過很多沒有爆料出來罷了。

銷售前和銷售後態度截然不同

按照道理說,汽車銷售行業也是屬於服務行業,但是現在一些所謂大品牌,不僅僅是奔馳,很多品牌真的是店大欺客,愛買不買,你投訴可以,沒事我有公關可以搞定,所以一i些小問題都被扼殺到了搖籃之中。在出現了以後還會以一些通用的名目,比如說三包規定,堂而皇之的進行搪塞,這屬實是耍流氓。

我們自己在買車的過程中應該知道叫交錢之前是客戶,交錢以後你i就是用戶了,用戶的維權那真的是太難了,主動權就沒了,比比皆是的都是這種消費的維權案例。

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流程的問題

我們不單單說奔馳這個問題,更多的是類似的問題的反思,奔馳漏油,車子還沒出去就遇到這種問題,銷售人員提三包,也是實屬無奈,底層的銷售員怕擔責,只能這樣回答,中層的領導他們又做不可了決定,畢竟車子房子這麼大消費數額,他們這些小領導也拍不了板。


所以最本質的問題就是售後的流程出了問題,利益至上,買之前是客戶,買以後就是用戶了,能有什麼優勢可以維權呢?導致了這種扯皮不負責任的事件。

找到正確的維權途徑

現在其實一些正統的維權途徑還是太官方,渠道是有,但是很多形同虛設,打電話也是客戶接個電話,登記一下,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處理的也是一些事態比較嚴重,有嚴重後果的事情,這種小蝦小魚的問題,根本不會理會。


現在網絡這麼發達,可以正確的有理有據的發聲,這樣藉助新聞媒體輿論譴責等等可能作用會更大一些,您認為呢?


66號車坊


繼蘋果,波音後,奔馳也將陷入危機,其實這些都不是意外發生,而且長期的積累,老品牌倚老賣老,不把客戶利益放在眼裡,最終將作繭自縛,自食其果。

如果我是奔馳公司,肯定會制定相關應急措施,而不是放任4s店胡作非為。遇到此類事件,4s店沒有權力處理,必須上報,由上級部門來處理,否則會發生巨大損失。

此事件涉及金額只有66萬,但現在影響如此惡劣,將會產生以下後果

1.4s店將被處理,嚴重者被奔馳取消銷售資格。並遭受經濟損失,遠遠不止66萬。

2.奔馳的品牌嚴重受損。雖然此事嚴重性比不上波音,但對奔馳的品牌損害也很大,無形損失千萬肯定是有的。

3-他們應該多去淘寶買買東西,享受一下無條件退款,秒速到賬的感覺!!不要還把自己當老爺,把客戶當傻瓜了



土人老師公考


這位姐妹的做法非常值得稱道!雖然音調有點高,坐姿有點另類,但是完全不是像她自己所說的“豁出去了 不要臉了”,因為她字字鏗鏘,條條在理,每句話都在哭訴,每個字都在維權,真實的倒出了作為一個無路可走的消費者的心酸和無奈。其實明眼人都能看到,真正不要臉的哪裡是無辜的消費者,這些看似無力招架的4S銷售和主管才是真正的不要臉到家了,奔馳作為所謂高端品牌,修車零整比達到百分之六百,這數據還不夠證明什麼叫不要臉嗎。新三包法出臺多少年了,消費者買的車還沒開出大門,就出現重大故障缺陷,不迅速更換新車,卻在耍無賴,玩愛咋咋滴這一套,這就是堂而皇之的無視國法,這就是徹徹底底的違法,國法豈能如此被踐踏,期待市場管理部門嚴查,給百姓一個公道!另外,這麼瘋狂大膽的無賴行為,是否有黑惡勢力在背後撐腰,各級巡視組也該重視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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