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哥哥死了,留下了一儿一女,十岁以下,叔叔姑姑有义务抚养侄儿侄女吗?

淡然167313859


我爷爷在我爸10岁那年病逝,之前一点家底都看病看掉了。留下三男三女六个孩子,我奶奶很要强,一个人拉扯六个孩子没有改嫁,一个乡下的寡妇带着六个孩子其中的艰辛自是不必多说,幸好我的姑奶奶(爷爷的妹妹)家庭还比较殷实,经常会拿米拿油过来接济寡嫂,过节时还会肉蛋什么的拿一些过来。这些我爸他们兄弟姐妹都看在眼里,等到我爸他们都能赚钱的时候逢年过节都会去探望姑奶奶,2000年奶奶去世了,姑奶奶也九十了,我爸也六十多了,每年还是会特意回去看姑奶奶。过几年姑奶奶也去世了,我爸他们兄弟姐妹大都六七十岁了,不管远近都回老家送姑奶奶。

你老公的亲侄子侄女,你们没有义务,但在情理上说不过去,平常我们看到失学儿童尚且会因为同情而解囊相助,何况是血亲,你们帮助了他们,他们也会记得你的好。


用户4757308628651


老家的一个远房堂叔,我称呼他为八叔,前两年夏天因病去世,家里撇下两个未成年的女儿,一个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和一个精神不太正常的妻子(八叔因为先天残疾,家穷人丑,娶的老婆也…)。

说一下八叔的家庭成员情况,八叔的父亲在八叔结婚后不久就去世了;八叔还有一个哥哥,我叫他七叔,一大家子本来都在一起住,但是七叔的老婆和他母亲婆媳关系不好,经常干仗,七叔没办法只好带着妻子搬出去住了,留下八叔一家跟老母亲一起住。八叔死后,八叔的母亲因为白发人送黑发人,迁怒于八叔的妻子,经常骂她是扫把星,克死的自己的儿子。八婶的娘家人得知后也不愿意了,这样的婆婆没法伺候,八叔已经不在了,这日子也没法过下去了,要把八婶带走,至于八叔的两个孩子,商量的结果是八婶带走一个小的(6岁),把大的(11岁)留下跟八叔的母亲生活。

八叔的母亲为人强势,两个儿媳妇都被她赶出去了,几个女儿也嫁的远,八叔去世的那年冬天她生了一场病,没撑到过年也去世了。七叔料理完老母亲的后事,把无依无靠的八叔大女儿接到自己家,继续供她上学,七叔结婚早,自己的两个孩子(一儿一女)都没考上大学,正在谈婚论嫁的。

去年的某一天,七叔把他老母亲的老院子钥匙丢了,七叔让他的儿子去找八婶看还有没有钥匙,七叔的儿子开车到了八婶娘家,才知道八婶已经改嫁了,男方不让带孩子,于是把八叔的小女儿放到了孩子的舅舅家。七叔的儿子到孩子的舅舅家看到八叔的小女儿跪在外面,人家一家人在家里其乐融融的吃饭。七叔的儿子晚上回来给七叔把这个情况一说,第二天七叔到八叔孩子的舅舅家,大闹了一番后把八叔的小女儿接回来了。

我过年回家后在家族聚会上,别人又提起了这个事,七叔泪流满面的大骂八叔孩子的舅舅不是东西,不想养小孩子就送回来给他养,干嘛要苛待小孩子。老八已经没了,两个孩子的母亲又改嫁了,孩子成了孤儿,他要是也不管孩子,如何对得起死去的弟弟?自己家里是没什么钱,但只有自己有饭吃,就不会让两个孩子饿着,两个孩子上学的事情,只要能考上大学就他一定供。

就题主的问题,孩子父亲不在了,孩子的母亲是第一监护人,随后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孩子的叔叔不需要去扶养孩子,如果有能力的话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给予一定的帮助即可。当这些直系亲属都无法扶养孩子的话,作为孩子的叔叔的确也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可是如果有能力扶养却袖手旁观,对死去的亲人在感情上不好释怀。


HK小轩


从法律上说,姑姑叔叔没有抚养义务。但是从感情上说,必须帮一把!

说说我自己的故事吧,这几天正经历着——

姐姐家在乡下,经济条件很一般,大女儿在哈尔滨上大学,小女儿在县城上高中。姐姐和姐夫在县城租房子一来照顾小女儿读书,二来在县城打临工,因为他们是菜农,也没有什么技术特长,除了在老家种菜就是打临工,每月收入除了两个女儿读书、一家生活开支和人情支出基本就没有了。

前几天父亲去世,姐姐因为重感冒耽误了治疗,直到撑不住了去县医院一检查,肺大泡而且肺已经被压缩了85%,在县城医院做了11天,微创手术2次打孔引导效果不明显,直到实在没办法才打电话给妈妈请妈妈给找算命的看看怎么这样不顺(我当时在老家陪妈妈),我听到后立即联系姐姐,她说为了不给我们增加麻烦所以一直没说……我和老婆立即赶到70公里外的该县城医院,经与主治医生联系,主治医生要求转院省城,于是我立即联系救护车转院,在路上先找朋友将床位等联系好。

到了省城医院,入院费5000元,姐夫掏出钱来一数,不到2000元,我老婆在旁边看见了姐夫的窘境,知道他们没钱,于是给姐夫说,我去交费,你不用管了,于是老婆去把费用交了,在医院楼下立即取了1w元(姐姐姐夫都不会用微信,所以只能取现金)上楼塞给姐夫,让她照顾姐姐好好治疗,并表示所有医疗费我们全部垫付,这1w是送他们的零花钱。

当夜,我立即与两个弟弟联系,远在浙江的小弟弟立即转账1w让我给姐姐,在老家的大弟弟第二天一大早马不停蹄的赶到医院给了姐姐5000元……

之后的治疗共垫付了4.5w,全部是我老婆垫付(现在手术后已经好转,近期可能出院),前前后后他们在医院近20天,家里的积蓄全部花光了(剩下的就是我们三兄弟给的钱),我们三个弟弟商量决定,从现在开始两个侄女的生活费我们一人负责一个月,如此轮流,直到姐姐姐夫有了收入为止!

本来他们生活支出我们也要负责的,但是他们说我们三兄弟给的钱只花了几百元,死活不再要我们给了。

我和两个弟弟的条件也一般,年收入也就30w元,上有老下有小,城里生活开支也很大,每年几乎没有积蓄,尽管如此,如果这样的事让我遇到,一定帮,倾家荡产也得帮!


第3视角


老公的哥哥死了,留下一个侄儿侄女,叔叔,姑姑有义务抚养吗?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是不存在任何义务和抚养责任的。

在从同胞情义上来看,在叔叔,姑姑经济条件许可范围内,出手帮一把,孩子长大成人后,这份大恩大德,永远不会忘记的。

就拿我来说,父母去世早,我还是个年仅6岁不懂事的孩子,是比我大10岁,16岁的姐姐,吃尽千辛万苦,把我一手带大成人的,她既是我的姐姐,但我把她像娘一样看待,人们美传我俩是姐娘,我非常尊敬孝敬她,我姐患重病病危期间,我竭尽全力花了将近二十万,挽救了我姐姐的生命,现在她身体恢复健康,我的心里很满足。





靠山4


从法律法规上,是没有义务的,但没有义务就能不管吗?那样良心也会过不去吧,我妈妈小时候就是靠她叔叔婶婶养大的,在她很小的时候,我外公就去世了,外婆也撇下她们四姐弟改嫁了,当时最大的舅舅才十岁,最小的那个才两岁,在舅舅和妈妈的心里,她的叔叔婶婶就是她的爸妈,每年,舅舅跟妈妈都要给几千一万块钱给叔公叔婆,逢年过节也都请他们到家里吃饭,虽然现在妈妈去世了,但这个恩情我们做子女的也都记得,逢年过节我们也给叔公叔婆送钱送礼,说句实话,他们的亲生儿子都没有这么好,现在他们老了,两个儿子没一个愿意养他们的,还是舅舅每天做好饭了叫他们一起吃


长福2017


我来说说我老公家吧,我家公有一个女儿四个儿子共五个小孩,四个儿子大家经济都独立但没分家,大哥在老家一所中学做校长俩公婆拿死工资过日子,但是镇上有自己的房子还有店面出租在农村也算还可以,二哥好吃懒做五十出头的人了一事无成还好赌,他老婆十年前就留下俩个女儿离开了他不回去了,那俩个侄女家婆一手带大,二哥自己沒有尽到一点做父亲的责任,我们在外面一线城市生活老人也不愿随我们住最主要是怕没人管那俩个侄女的三餐,我们每个月给1500生活费给老人,由于我们生活要好一点我们就给的比较多(大哥600叔仔也600),这十多年以来一直这样养着俩个老人也顺便养二哥一家三口,二侄女去年初中毕业考上了县重点高中,大家都很开心,开心过后问题又来了,高中不是九年义务了要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这些钱哪里来?她爸爸没有存款还要吃老人那份,最后大哥又发话了,兄弟三人他出350我出350元我叔仔还没房没车出100元,学费打电话给她妈妈也让她尽一点母亲的责任剩下的我家公贴出去,就这样我老公每个月头都给他大哥转生活费,我们的想法也简单,把这个侄女供出去等她长大了出来工作了把她自己爸养好就行了,我们也跟侄女说只要你能考出去所有的费用你都不用担心你爸没能力叔伯们帮你出,也许这就是一家人吧,大家都没有放弃过我侄女大家都希望她能出人头地,到这里我想说的是兄弟姐妹的小孩实在到了那种地步的话能帮就尽自己能力尽量去帮吧,伸手拉她们一把,也许她们的人生就改变了,就有句话说施的永远都比受的人过的好。


YAN68691990


没有。所谓抚养义务,存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其中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因而对于未成年的侄子、侄女、外甥而言,无论叔叔、姑姑,还是舅舅、姨妈,均无法定的抚养义务。

当然,出于亲情与人道,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作为旁系的长辈,对自己失去供养的侄子、侄女或者外甥,给以一些扶助,也是合乎情理的。不过所谓扶助与抚养,在法律上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不同之处在于,抚养义务具有某种强制性,是与生俱来的。


浪淘沙84055


老公的哥哥死了,留下了儿子,女儿真的是一对儿可怜的孩子,没有爹,没有妈,就像是一颗没人管的小草,真的是可怜。不过我觉得作为有血缘关系的叔叔,姑姑应该管一下这些孩子,毕竟侄子侄女是你们这个家族的孩子。虽然她的父亲不在了,也就是你们的哥哥作为他们的叔叔和姑姑,你们应该管一管这两个可怜的孩子,不然让他们到社会上去会怎样的下场。孩子可怜的年纪就失去了父母,这真的让人觉得很同情。而且看来这个你老公的哥哥的妻子,也没有提到,显然就是没有人管着两个孩子了,所以说作为叔叔姑姑的,就应该承担起这个抚养的责任,不然也没有办法呀。其实我们也知道要抚养两个孩子,责任是相当大的,而且花销也会不少,不过对于这两个没人管的孩子。作为叔叔姑姑的,首先要跟社区联系,给这两个孩子看能不能办上社保,争取到低收入家庭的照顾。 所以我说作为叔叔和姑姑的,还是要勇于担当这个责任的。要履行好抚养权和监督权,让两个孩子好好的成长,这才是最和谐的局面。更能体会出亲情的存在。




伊春美食美客


大实话:原则上来说,叔叔和姑姑是没有责任和义务扶养侄子的,但是,从情理上来说则应该给予一定的帮助。

从法律上来说,未成年的的监护人一般为父母和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比如说,当一个未成年人失去了双亲的时候,那么将其养大成人的责任和义务自然就落到了其具有扶养能力的祖父母身上。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因为一般来说,如果两口子去世,那么其父母和子女则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这种关系就会被认为是同一等级的亲密关系。这时候。如果说其子女未成年,那么就相当于是这两口子留下来的负遗产。这种情况下,这么一来,其父母就相当于是继承了其遗产的情况下也要继承这个负遗产。那么,自然就要承担起养育其孙子,孙女的责任。当然,如果说老人没有养育能力。那么就应该由社会承担起这个责任了。

然后,从情感上来说,爷爷奶奶也是孙子孙女除了父母以外最亲近的人了。如果孩子和其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在情感上也不会有太多隔阂,这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说也是好的。

但是,对于姑姑和叔叔来说。这个关系就比较远了。说现实一点,一个人死亡了,其兄弟姐妹一般是参与不到其遗产分配的,既然不享受好处,那自然也不用承担责任和义务了。

但是,从情感上来说,毕竟那是自己兄弟姐妹的孩子,跟自己还是有血缘关系的。给予适当的帮助也是人情所致。说现实一点,就算是陌生人,如果有困难了我们还提倡做一下慈善呢,更何况是这样的关系呢。

所以,综合来说,作为叔叔和姑姑没有责任和义务去养失去双亲的侄子和侄女,我们也不应该道德绑架。但是,在情感和道义上给予适当的帮助,也是说的过去的。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老公的哥哥死了,留下一儿一女,十岁以下,叔叔姑姑有义务抚养侄儿侄女吗?

答题:老公的哥哥死了,叔叔或姑姑都是父母一胞所生所养,血连着肉,惰连着心,而这一切的体现所说明兄弟姐妹与亲人之间的重要性质。无论是兄长或兄弟及姐妹假如同样发生内似的不幸,作为一个有信仰和有爱和情感的人,淮又能眼睁睁的看着侄儿侄女的不幸遭遇而放下不管?单从这一点之间所反应的是礼仪人品与道德和修养。兄弟姐妹同样都是亲生父母所生所养,而在主题之中的体现也指一个团体,就算是兄弟姐妹之间有怨恨和感情产生的矛盾所引发的伤害,但晚辈子女是无孤的受害者。当想到这一切所发生的时侯,作为兄弟姐妹的自己是否要站在生养自己的父母的角度来对待看待所发生的一切?就算是自己与兄弟姐妹之间产生了隔核,但总不把这种性质归究于父母,归究于矛盾所产生的伤害不放,因为自己也是有情感和爱付与同情心的人!

用一个理论牲质的辩解,假如主题之中是哥哥意外发生的死亡,而子女当交与兄嫂抚养,这种性质问题的产生是因为哥哥与兄嫂之间所产生共同的真爱的洁晶所致。这种性质和责任应当作为兄嫂自己有抚养的义务和责任,除非是冷血无情抛弃了自己的亲生子女,而这样的女人也不配为人母!作为兄弟姐妹之间有帮助兄嫂共同抚养侄儿侄女的行为和责任,但在法律之中并没有规定在丈夫死亡而把责任推脱于兄弟姐妹之间的义务。假如因哥哥的死亡,兄嫂有选择再婚的权利,殷如选择另行再嫁,男方家中的一切在不抚养子女的义务的前提之下,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和钱财归男方所有。同时当担把未成年子女养满十八岁,这中间所连到的就是抚养费的问题,据体的性质当以法律法规之条款之下进行。当哥哥死亡后兄嫂在选择带着子女另嫁他人时,兄嫂有权利带走丈夫死亡所留下的共同遗产,如果因哥哥的死亡而父母仍活于人世,在据备资产数额的便卖或存余的前提之下,必须要拿出足额部分膽养老人。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当丈夫死亡之后,作为妻子有权处理一切,但在一点之中明确指出了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部分。当在不属于夫妻共同的部分时当以子女继承。当丈夫死亡后而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部分的监护权归司法公正归子女所有。妻子有施行监护子女的不良行为对经济的乱用起到保护安全的权利,未经子女们的许可的前提之下,作为亲在不属于夫妻之的共同财产归子女的所有权的保护同意的条件之下,母亲也无权动用受法律保护的资产。法律是一种框架,对于这种问题的发生,首先更要问自己当如何对侍子女?这是一种法律问题,也是一种理性和情感问题。怎样对待和勾通,那便是子女与母子之间所产生的爱和情感的心理。

无论是因丈夫的死亡,殷如作为长兄之兄嫂,无论是选择人生的自由而再嫁,但不能做的太过无情,丈夫之死也心系兄弟姐妹之间。长兄之死乃不把兄嫂当作是外人,但无愧对于丈夫的死伤害兄弟姐妹之和睦和偕的关系。而在主题之中性质问题的产生的同时,兄弟姐妹之间处于伦理与道德和信仰,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侄儿侄女的“义务”!把这种责任归究于人性,善举道和良之。但这一切结果除非在得到有房产资产的付与的情况所付与的义务,在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条款之内,兄弟姐妹之间没有当担法律责任!同情弱者,乐鲁好施,这种性质是中华文明文化,也是传统文化5人生的美德!宜传文明传统文化,弘扬精神与礼浩文明,人人有责。谢谢大家阅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