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2018年8月25日,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會以傳真、郵件和專人送達方式發出《關於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的通知》。

2.2018年9月4日,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公司三樓會議室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

3.本次董事會會議應出席的董事7名,實際出席會議的董事7名。

4.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徐曉惠先生主持,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擬任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

5.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採取記名錶決方式審議並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根據公司總經理趙宏先生提名,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議,公司第十屆董事會擬聘任常興武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擬聘任劉強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擬聘任王宏生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擬聘任任國泰先生為公司財務總監。

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會前對該議案進行了事前認可,並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上述擬聘高級管理人員不是失信被執行人,均具備擔任相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未發現有《公司法》第146條規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條件;其相關提名、審議、表決、聘任程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我們同意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對上述人員的聘任決議。

以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與公司第十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三、備查文件

經與會董事簽字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董事會決議。

附:新任高級管理人員簡歷。

特此公告。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9月4日

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審計部主任簡歷。

1.常興武,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工學碩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平莊礦務局風水溝煤礦生產技術部部長、總工程師,平莊煤業紅廟煤礦礦長,平莊煤業總經理助理、伊犁能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支部書記,平莊煤業總經理助理、安監局局長。現任本公司副總經理。

2.劉強,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本科,正高級工程師。曾任平莊煤業紅廟煤礦生產作業部副部長、綜採隊隊長、二井副井長、二井黨總支書記、二井井長、生產副礦長、礦長、黨委副書記。現任本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3.王宏生,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博士,正高級工程師。曾任平莊能源六家煤礦辦公室主任、平莊煤業西部開發辦工程師,平莊能源老公營子煤礦副總工程師、副礦長,平莊煤業黨委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平莊能源六家煤礦礦長、黨委副書記。現任本公司副總經理。

4.任國泰,男,1964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本科,高級會計師。曾任平莊能源風水溝煤礦銷售副科長、財務科長、副總會計師、總會計師,六家煤礦總會計師,平莊煤業白音華公司總會計師,平莊能源審計部主任。現任本公司財務總監。

以上人員均不是失信被執行人,均未持有平莊能源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規定禁止任職和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行政處罰或通報批評,也不存在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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