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之殺妻背後的謊言

明代弘治十二年(1499),山西大同的街道上走來一個身穿軍服的男人,手裡拎著一男一女兩個人頭,大搖大擺地來到巡按衙門自首。按照《大明律·殺死姦夫》條規定:凡妻妾與人姦通,而本夫於奸所親獲姦夫姦婦,登時殺死者,勿論。說白了,也就是說如果把正在通姦的兩個人逮個正著,立刻殺死,是可以不負責任的。但是這裡強調“奸所”及“登時”,二者缺一不可。

前來投案自首的人名叫劉安,是劉千戶之子,屬於軍戶,現在身為旗軍。

按照當時的規定,軍戶犯罪,應該由本衛的鎮撫司審理,就相當於現在的軍事法庭。但奇怪的是,這個劉安殺了人投案自首,竟然沒有去鎮撫司投案,而是去了身為文官的巡按處自首。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他殺的不是一般人,其妻乃是三品指揮使的女兒。而指揮使又是鎮撫司的頂頭上司,如果到軍事法庭投案自首,那對方為了替自己的頂頭上司報殺女之仇,就很難公正地審理這個案件。所以劉安就來到巡按御史這裡來投案。

明清奇案之殺妻背後的謊言

巡按御史雖然僅僅是正七品,但號稱代天子巡狩,各省軍政長官都在其考察範圍,擁有大事奏請皇帝裁決、小事即時處理的權力,但是偌大一個轄區,只有巡按一人,哪裡辦得了這樣多的事?所以其常常委派各府州縣的佐貳官,也就是副職辦理。

佐貳官提訊劉安,據供:自己身為正丁旗軍,現為大同鎮軍總旗(相當於排長,統兵56人),常年駐守在墩臺,許久才回家看望。這一日回家,在路上聽到自己的弟弟劉富說嫂子與人通姦,姦夫就是木匠王文美。當時非常憤怒,回到家中,見妻子於氏正在熟睡,不由得惡向膽邊生,舉刀將妻子殺死,並且把頭顱割了下來。又打探到王文美所住之處,黑夜潛入,也將王文美殺死於夢中。

根據供狀,原本不難擬罪。按照《大明律·殺死姦夫》條規定:聞奸次日,追而殺之,並依故殺定罪。劉安可以按照故意殺人定罪,那就要是斬刑。問題是王文美如果是姦夫,就與於氏同是有罪之人,按照《大明律》規定,殺死有罪之人,是可以減等的,再加上劉安是投首,按律還應該減三等,這樣劉安充其量也就是杖一百了。劉安殺奸是兩個地方,兩個人沒有在一起,就不能夠算是奸所,而是否有奸,因為雙方均已死去,也就死無對證。佐貳官無奈,只好提訊劉安的弟弟劉富。

明清奇案之殺妻背後的謊言

據劉富講:自己是親眼看見嫂子與王文美奸宿,本想捉姦,但是嫂子乃是尊長,捉姦不是卑幼應該做的事,就想告訴哥哥,沒有想到哥哥性急,也不等到通姦之時再捉姦,就把姦夫淫婦都殺了。雖然弟弟可以捉姦,甚至能殺死姦夫,可卻不能殺死嫂子。因為嫂子屬於尊長,小叔子則為卑幼,所以說如果當時劉富捉姦,是不能殺嫂子的。如果不能夠殺死嫂子,就不可能確認是在“奸所”及“登時”,嫂子不承認有奸,則就是枉殺平人,肯定是斬刑。也正因為如此,就沒有貿然行動,而是把事情告訴了哥哥劉安。

那時候的人們都怕見官府,也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佐貳官調查了許多鄰佑,不用說他們不知道於氏與人通姦之事,就是知道,也不會對官府講的,免得自己成為證人。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是可以對證人使用刑訊的,誰又肯冒著受刑訊的危險去給與自己無關的人作證呢?

佐貳官找不到其他的證人,只好將審訊情況向巡按彙報。巡按聽完彙報之後,親自審訊,對劉富用了刑。劉富雖然被打得鬼哭狼嚎的,但始終咬定嫂子與王文美通姦,巡按也就毫無辦法了,只好按照《大明律》的規定,將劉安按照罪人已就拘執而擅殺者來量刑,擬為絞監候,上報刑部核准。劉富因為是證人,不便關押,暫時釋放。

明代有錄囚制度,常常不定期地派遣一些郎中、員外郎之類的官員到各省去審錄在押的囚犯,檢查該省地方官辦案情況,如果發現冤假錯案,予以及時更正。這一年,朝廷委派刑部郎中顧天錫到山西省錄囚,他走了幾個府州之後,來到了大同。顧郎中在翻閱劉安殺奸的卷宗時,認為於氏與王文美通姦的證據不足,不能以劉富一人孤證,就確定他們是通姦。

帶著疑點,顧郎中明察暗訪,最終也沒有查到新的證據,就設計了兩套方案:一是將劉安殺奸當成疑獄,先不急於判決,等到以後證據充分再行判決﹔二是奏請刑部,呈送皇帝,駁回巡按重新審訊。奏稿的核心內容是:王文美、於氏,既非奸所捕獲,亦非罪人已就拘執。只因聽從弟弟酒後之言,乘著酒醉而殺奸,一時戕害二命,其理不通,其情難原。既然是情理都說不過去,於法應該如何裁斷呢?顧郎中也沒有把握,所以鬱鬱不樂。當天夜裡,顧郎中於夢中看見一名婦女,將頭髮遮擋住臉部,攔住自己的馬喊冤,這樣鬼怪的樣子將他驚醒了,覺得非常可怕,連汗毛都豎了起來,並且出了許多冷汗。

顧郎中想起白天寫的兩套方案,如果確定為疑獄,就不知道何時才能夠審理清楚,若是於氏真有冤屈,豈不是使鬼神不寧?所以毅然決然地採取第二套方案,奏請皇帝駁回重審。

案件被駁回重審,但如何審理呢?巡按發現某府推官李某有辦案之才,就委派李推官全權審理此案。這是報請皇帝駁回的案件,就成為欽案,如果辦理不善,辦案者的身家性命堪憂。

李推官是進士出身,卻也少士人那種酸腐之氣。接到巡按的委任之後,他打扮成外地客商,帶著兩個家人,在大同城郊私訪。這一天,李推官來到木匠王文美的宅院查看。忽然發現有一處牆剛剛用石灰塗抹過,顯得分外扎眼,就走了過去,發現上面不知道是誰畫了一隻兔子,頭上戴著一頂官帽,活靈活現,十分有趣。李推官想:兔子戴帽,這不是一個‘冤’字嗎?這是何人所畫呢?給兔子戴上官帽,也是分明指斥官員造成冤獄,想必作此畫者知道內情。李推官思來想去,覺得畫畫者肯定是知情人,必須找到他,或許可以破獲這起欽案。

明清奇案之殺妻背後的謊言

李推官當下臨摹下此畫,又讓家人將牆上之畫塗掉,不再讓別人看見,免得因此興大獄,連累許多無辜之人。

李推官回府之後,仔細揣摩這幅畫,以畫家的眼光端詳,想從其中尋找出某些特點,以便進一步查找作畫之人。李推官揣摩了兩日,若有所得,便又穿上商人的衣服,帶著家人來到集市,專門尋找書畫。在一家書肆,李推官發現了一幅仕女圖,仔細端詳,覺得與兔子戴官帽圖的筆法略同。再看看題款,知道畫者的姓名,向店家打聽出畫者的住址,就將此畫買了下來。回到府邸,再將兔子戴官帽圖比對,確信就是一人所為,就帶著這兩幅畫來到畫者之家。李推官先敲門詢問,聲稱是買畫者,裡面的人才開了門。李推官打量畫者,不過30餘歲,生得文靜,不像生事之人,便要該人借一步說話。兩個人一起來到後院畫室,李推官將手中兩幅畫展開,指著兔子戴官帽圖說:這幅畫可是老弟所為?

人說行家看門道,見李推官說出行家的話,畫者大驚失色,也不敢矢口否認,只哀求李推官多多關照。此時李推官亮明身份,並且發誓,只要畫者說出真情,絕不追究其責任,並且告知此畫已經塗抹,沒有留下任何痕跡,只要李推官不講,絕對無人知曉。畫者自知罪責深重,見李推官信誓旦旦,也就把自己所知一五一十地講出來。

原來劉富身為隨營餘丁,也不用操練,再加上自己的父親是千戶。倚仗父輩的權勢,在大同城橫行無忌。劉富與一幫無賴混在一起,無所事事,在街上游蕩,時不時敲詐別人一些銀錢,然後與無賴們一起去酒館猜拳飲酒,之後藉著酒氣在街上專門尋找大姑娘、小媳婦,用語言調戲。

這一天,木匠王文美的妻子尹氏,上街買東西,遇上了劉富調戲。尹氏很少出門,不知道劉富這幫無賴的厲害,便破口大罵。劉富何曾受過這等辱罵,抬手就是一巴掌,將尹氏打個滿臉花,無賴們湧上,將尹氏按倒在地,胡掐亂摸。街上的人們都畏懼無賴,也沒有人敢上前救助。畫者見勢不妙,急忙去找王文美,讓他去喊差役前來。王文美在衙門中幹些木匠活計,認識幾個衙役,就喊上他們,一起來到大街。無賴們見衙役們來到,呼哨一聲,早就消失在小巷。

畫者說他是王文美的生前好友,王文美為人很是正直善良,又膽小怕事,不可能與人通姦。再說了,那個死去的三品指揮使女兒,家裡丫鬟老媽子有好幾個,王文美如何能到她家去行奸呢?要說王文美奸占人妻,就是打死我也不會相信,顯然是遭人陷害,如今他身死妻改嫁,好不悽慘。這個陷害者是誰呢?應該就是劉富。

明清奇案之殺妻背後的謊言

畫者認為劉富那廝居然記仇,等哥哥劉安回來,就誣告嫂子與王文美通姦,想借哥哥之手把他殺了,替自己出口惡氣。誰曾想哥哥回去先殺了嫂子,又殺了王文美,提著兩顆人頭到巡按那裡投首。官府因為找不到王文美與於氏通姦的證據,只能夠聽信劉富的證言,將劉安擬為絞監候,而劉富卻安然無恙。畫者知道這是冤案,但不敢出頭露面。如今兩個人全都死去,找誰去對證呢?弄不好再被劉富得知,自己再遭陷害,所以隱忍下來。

李推官得知這樣的情況之後,派人去找尹氏,而尹氏因為丈夫被殺,就回了孃家,另嫁給離石縣(今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的一個石匠。尹氏是此案的主要人證,不但認識劉富,也認識幾個無賴,所以必須到案。李推官稟告巡按,好在離石縣離此不遠,巡按一紙文書,離石知縣便把尹氏送到了大同。

尹氏被帶到之後,李推官當即提審劉富,並捕獲幾名無賴。劉富等人無法抵賴,只好招認誣告是實,他也沒有想到哥哥會殺了嫂子,如今也是經常做噩夢,夢見嫂子向他索命。沒有想到哥哥被判絞監候,若是哥哥死了,就是他害死的。更沒有想到李推官能夠把尹氏找來作證,到現在始知鬼神難欺了。

事情完全是因為劉富引起的,一句誣陷的話,導致兩個無辜的人被殺害,實在是罪責難逃。李推官將劉富擬為斬刑,劉安因為犯罪以後投首,按律應該是減三等,便罪不至死了,被髮配到雲南。其餘的無賴被枷號示眾一個月,尹氏被護送回離石縣。

此案一波三折,皆因劉富惡毒傷人而起,因無旁證,官府無法證實於氏與王文美是否有奸,也只好按照殺奸來量刑,不但使誣陷者逃於法網,還使死者蒙冤,讓死者親屬為之蒙羞。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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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樺教授法律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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