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毒驾肇事逃逸,获刑8年! 青羊法院严厉打击涉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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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禁毒工作的总体要求,青羊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全面部署,扎实办理涉毒案件,扩大禁毒宣传的广度与深度,营造强有力的禁毒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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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羊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吸食毒品后驾车肇事逃逸、冲撞致多人受伤和公私财产损失的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还多次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和行政拘留。2018年10月12日8时33分许,被告人黄某某吸食冰毒后,无证驾驶轿车沿顺城大街由东大街方向往西玉龙街超速行驶。当行驶至人民东路与顺城大街交叉路口时遇民警检查,为逃避检查,黄某某在逃离过程中驾车与五辆机动车、两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四人受伤、五辆汽车损失共计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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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黄某某弃车逃逸,后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其挎包内查获冰毒20余克。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黄某某非法持有冰毒2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黄某某吸食毒品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因属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黄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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