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富县交警查处一起“毒驾”交通违法行为

随着“毒驾”危害宣传的深入开展,广大市民已逐步了解了“毒驾”的危害,也积极配合警方的“毒驾”临检工作,但仍有部分人没有认识到“毒驾”的严重危险性,依然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这是一种严重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极不负责的行为。近日,富县交警在路查过程中就查获了一起因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延安富县交警查处一起“毒驾”交通违法行为

8月31日晚21时30分许,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大队民警在210国道富县茶坊路段正常检查车辆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L28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刘某持的是C1型机动车驾驶证,经现场通过移动警务通核查,发现该证为注销状态(因毒驾被注销),遂带回大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平台弹出消息显示,“该申请人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刘某的行为已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立即向大队带班领导进行了汇报,大队带班领导指示办案民警将刘某进行控制,并随及联系县局禁毒大队对当事人尿液做进一步检测,经检测,刘某确为毒品吸食者。目前,富县交警大队已对刘某持无效机动车驾驶证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刘某吸食毒品的行为已由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办理。

“毒驾”人员会精神极度亢奋甚至产生妄想、幻觉等症状,出现感知上的障碍。吸毒后的视线范围、平衡能力、脑部运作能力、动作反应都比饮酒后的身体状况更人低弱,对驾驶员的意志力的判断力的影响极为严重,会导致驾驶人员脱离现场实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导致极高的交通肇事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几率,且往往造成比酒驾更甚的损害后果。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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