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毒駕肇事逃逸,獲刑8年! 青羊法院嚴厲打擊涉毒犯罪

【专题】毒驾肇事逃逸,获刑8年! 青羊法院严厉打击涉毒犯罪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對禁毒工作的總體要求,青羊法院黨組高度重視禁毒工作,全面部署,紮實辦理涉毒案件,擴大禁毒宣傳的廣度與深度,營造強有力的禁毒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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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羊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吸食毒品後駕車肇事逃逸、衝撞致多人受傷和公私財產損失的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黃某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還多次因吸毒被強制戒毒和行政拘留。2018年10月12日8時33分許,被告人黃某某吸食冰毒後,無證駕駛轎車沿順城大街由東大街方向往西玉龍街超速行駛。當行駛至人民東路與順城大街交叉路口時遇民警檢查,為逃避檢查,黃某某在逃離過程中駕車與五輛機動車、兩輛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四人受傷、五輛汽車損失共計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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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黃某某棄車逃逸,後被民警抓獲。民警從其挎包內查獲冰毒20餘克。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黃某某非法持有冰毒20餘克,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黃某某吸食毒品後,無證駕駛機動車,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致他人財產遭受損失,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因屬毒品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黃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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