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城关中队查获一起无证“毒驾”违法行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已经深入心,可是除了酒驾还有一部分人违法,吸毒后驾驶车辆已经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6月16日早上,铜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城关中队执勤民警在执勤中查处了一起无证且涉嫌“毒驾”的违法行为。

通过对驾驶人孙某的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查询,发现孙某〈61020219******0838〉系无证且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过进一步询问,还发现该违法行为人孙某吸食违禁药品,涉嫌毒驾。目前,案件已经移交至三里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城关中队查获一起无证“毒驾”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以上条款充分表明,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上路,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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