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張扣扣為母報仇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那對於他的行為我們究竟該持以何種態度?

迎著朝陽眺望遠方


勸君莫打架,打輸進醫院,打贏進監獄。

現在有些輿論支持張扣扣的做法,我認為這種傾向不好,不利於正確輿論導向,會對其它類似事件產生誤導。

一 客觀公正評論此事件

1 張扣扣為母報仇的心情可以理解,情有可原。我對張扣扣也深感惋惜。

2 法律對張扣扣的量刑無疑議。

二 張扣扣事件為何成為公眾熱點

1 張扣扣曾是軍人,並屢立戰功,平時為人憨厚。所以大家認為可以以功抵過,免除死刑

2 當年殺母事件中,參與鬥毆王家人員有在政府工作的。

3 當年王家入獄者服刑7年變成3年。

三 整個事件的幾點假設

1 當年糾紛中張母如果不提前使用扁鐵,肇事王某是不是必被判死刑。

2 如果當時張家對判處不服,提起上訴會怎樣?

3 如果身處強勢的王家退一步結果會怎樣?

4 如果張母忍一下會怎樣?

5 如果張扣扣只殺一人,只殺肇事者是不是能免於死刑?

可是歷史就是歷史,沒有假設。

四 事件留給我們的啟示

1 人與人相處要互相包容,退一步海闊天空,讓一步風平浪靜。

2 任何人都不得超越法律或凌駕於法律之上。

3 輿論對法律有監督功能,有利於執法的公平、公正,但輿論綁架不了法律。

兩家打架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衝動是魔鬼,遇事要三思,免於後悔。任何事只要動用我們的智慧,是可以解決的。

如果張母泉下有知,絕不希望兒子做出這一舉動 。

遇事動腦別動手,法制社會,有說理的地方。




濤聲依舊123867


這真是一個具有爭議性的問題,按說張扣扣一下就殺死了三個人,是好像有些過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況且是連殺三人。但是,如果你把整個案件連帶起來看,這終歸是事出有因的。

試想,當一個人在一個幼小的心靈時,親眼目睹了自己的母親被他人殘害致死,並且之後還被他人割開了頭顱展示,並且兇手只被判了七年的徒刑後依然逍遙法外,這是一個常人絕不能容忍的。

所以,如果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張扣扣的行為就是替母報仇,儘管是殺人三個,也應該說,這幾個人是曾經欠下命債的人。如今張扣扣手刃了當初殺死母親的仇人也算是讓母親在九泉之下得以安生,也算是個義舉,雖然是在法律上發生了不容。

因此,至於張口口是否會判死刑,那也不是我們百姓能夠主宰的事,作為百姓唯一能夠做的,不過是各自說說自己的見解而已,而這些見解,看法的由來也是從網上所獲得的情況得知。

希望此事能夠儘快有個了結,希望得到事情的真相,希望張扣扣能得到公正的判決。


白雪姐姐


這個問題以前我在類似的問題有做過回答,很多條友都做過一些評論,我也仔細的看了下大家的評論,這裡再整理整理下,如果有什麼不對的也歡迎大家指點。

張扣扣一案為啥會引起社會強烈影響最主要的因素就是“為母報仇”,這個名詞對於我們中國人來說無論從古至今來說就是鐵血男兒的一種體現,其實這裡我是不敢苟同。第一張扣扣的遭遇對於絕大數的我們來說是沒有經歷過的,所以很難去想象張扣扣幼年親眼目睹自己的母親被殺,又目睹母親被解剖,這等精神折磨20幾年的他來說最後選擇謀殺張家父子三人是什麼樣的感受。第二,張扣扣最後選擇殺人報仇來解脫自己最後也搭上自己的性命,這是他在世父親和過世母親希望看到的嗎。第三,我也看到了很多同情張扣扣遭遇的人希望法律能夠寬恕張扣扣,不殺能留條活路。這裡我也跟大家說說,殺人就是犯法,犯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試想一下,如果張扣扣一案因為“為母報仇”而得到法律的寬恕,是不是以後的刑事案件中所有報仇性質的都能被赦免懲罰或者從輕發落,這將會是何等恐怖的局面。

張扣扣一案已經定性,雖然我們有很多的同情和無奈,因為我們不是當事人所以無法真正的去感受張扣扣的心情是怎麼樣的,也無法對這件事有什麼幫助,那我們應該從中獲得有益啟發,避免出現更多類似的悲劇。造成著一系列悲劇的起因就是因為1996年那場架,不管當時雙方誰對誰錯,如果都能退一步是否就不是有今天張扣扣的悲劇了,扣扣是否就能像我們一樣過著正常人的生活了?設想一下。


嘉佑tx


◇我們不能一味的認為張扣扣是“英雄”,他為母報仇,我們要客觀的看待這一案件!

“那些發生於童年時期的疾病是最嚴重、也是最難治癒的”是張扣扣走上“復仇”道路的原因。這也是一些人對張扣扣表示同情的動容之處。

可是張扣扣殺了王家三人,這一所為比當年王家三人中死去的那個父親對待他母親更令人憤怒!他們倆是一樣的人。

張扣扣殺了王家三人,那麼他們的子女又是將張扣扣當成了殺父仇人,那麼他們是否又是一下個張扣扣呢?如果社會人人這樣,我們這個社會還安全嗎?

張扣扣兒時目睹母親死在了自己的面前,導致在張扣扣內心埋下了仇恨的種子!之後因為生活的長期不如意,導致他將生活之中的怨氣都算到了張家的頭上!

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像張扣扣一樣,有了殺人的藉口,再把自己生活中遇到的挫折、困難、不愉快宣洩到他人身上,去違背法律法規,去報復自己的“仇人”,那麼我們身處的社會還能給我們安全感嗎?

我個人看法:對於為母報仇的行為,才用以暴制暴可能這是最低級的復仇方式,現在是法治社會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不管出於什麼樣的原因,我認為殺人的方式都是不可取的!

張扣扣一案帶給我許多的思考,如果你有你的看法或意見,歡迎下方留意與我一起探討!


小熙帶你看世界


毫無疑問,法院判的一點都沒錯!對於張扣扣這種毫無人性的人堅決的予以鞭撻!還有那麼多人同情?他母親當年被打死,是屬於雙方互毆!無論誰先動手,就是按照中國古代的報復心理,都不應該在報復!屬於兩方的決鬥嗎!但她被意外致死,對方負較大責任,當年法院已經做了公正判決!但張扣扣無視國家法律不顧,執意過去的所謂有仇報仇,替母報仇!即便用這個邏輯,他也只能殺死當年直接動手的一人,但他卻喪心病狂的殺死三人,特別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少年!這種無論從國法、中國傳統都難逃罪責!他必須死!否則,社會將不得安寧!所以,張扣扣慘無人性!法院判決公平、公正!沒有任何毛病!堅決支持!


京都老客41118


張扣扣案己塵埃落定。報復殺人的後果也將自己送上斷頭臺。爭議的焦點"為母報仇"。從公開的案情看,不論如何,法不容情。大家都只從案子本身討論,忽略張扣扣的家庭及本人的情況討論,沒有實際意義。有網友總結的好,法律的審判公正及社會對受害家庭的幫扶。能減少報復。但我認為,良好的家庭傳統教育對子女的影響有絕對的關係,父母的性格對子女也是有很大的關係。這個才是我們提倡和諧社會中很應該關注的一個方面。從公訴人在審審中還原張扣扣母親死亡的細節看,發生言語衝突,張母先吐口水,並從張扣扣姐手中拿過鐵棍擊打王正軍使其臉上出血,導致王用木棒還擊,可以看出,張母的強勢導致了這場災難,而王正軍才17歲,也是易衝動的年紀。而張扣扣22年後再行兇,說明一個問題,性格有問題,張當過兵,打過工,幹過傳銷等,總之不如意。理所應當地認為法律不公,社會不公,王家人反而過得好,對張家未有過歉意。結果悲劇發生了。當然王家人也是有點問題的。作為鄰居,王家父母在小兒子打死張母,如能上門賠禮,積極賠償王家,也許結果又不一樣。所以和諧社會要做的事情很多,大到社會,小到家庭個人。多討論這個才有意義。


用戶5116929517019


人與人構成的社會,本來就是有強弱之別。弱者要爭取平等,而強者要魚肉弱者,社會的糾紛、矛盾、鬥爭就因此而產生。如此的爭鬥事件中,大量的弱者,最終選擇退卻,選擇忍讓,積怨恨於內心底處,隨著時間而消恨。但也也有極少數的弱者,面臨強者的棍棒受傷甚至死亡,他就覺得這個社會對他的不公平,怨恨永遠積儲於心,伺機報復解恨,以爭取社會的平等。這是個體之間的事件,以施報復行為爭取公平,那是要受法律的度量、制裁。因為是弱者,他本身就是沒有價值,沒有可以威懾別人而保護自己的本錢,最終就只能用他的生命、軀體為代價。所以,張扣扣他自己接受法律的極刑是無憾的。他覺得他值得,用自己的死刑告訴人們一個嚴酷的道理,以極端方式,爭取平等、爭取人格尊嚴,心理會得到平衡,但法律是不會同情你的。

張扣扣為母報復案件,其實不復雜,殺王家之心蓄謀已久,行兇時經過周密策劃,手段麻利殘忍,致三條冤家之命於黃泉。只要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張扣扣處以死刑是無疑的,是必須的。

張扣扣事件為什麼會引起如此大的反響,其實也不是為張扣扣接受極刑而鳴不平。大多是呼籲社會要保護一點弱者,不要屢屢出現以強食弱的現象。但是,當今世界,各個國家沒有一個政府社會能真正做到弱者不會受到欺負。

那怎麼辦呢?我覺得只有人與人之間,儘量不要產生矛盾糾紛;有了糾紛彼此都要剋制,不要深化;作為政府必須公平對待任何一個人,不要因接受強者的賄賂而助紂為虐,不公平對待弱者;文明和諧社會才是平等的重要基礎。


林哥46925277


有人的地方就會有利益糾紛就會有矛盾。在我的記憶中,七、八十年代中國農村漫罵與武力衝突像家常便飯一樣。因為貧窮的緣故,絕大多數衝突所關聯的利益並不大:一埂地或一面牆的事。

因為生活的原因,我與家鄉漸行漸遠。隨著時間推移,家鄉那些好戰的老一輩英雄們或己逝去或老去。歲月的洗禮和社會的進步,活著的大多數都變成好人了,即便是下一代之間的矛盾也多變得更加文明與委婉。

現在回想起來,父母教育我們學會寬容與退讓,鼓勵子女去更合適的地方謀求生存,應該是對的。畢竟再激烈的爭奪與漫罵在當時的農村得到的也只是甚微的利益。

多年以後,那些能征善戰的英雄們的子孫也大多離開故土,開始新生活的征程。

“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這也許是對生活的最好註解。


雲淡風輕9530710711140


這件事其實是個很簡單的事,但卻檢驗出了一些國人的法律素質。

道理也很簡單:我們是個法制國家,或者說正在建設法制國家的路上,這是所有人都期盼的。因此,一切行為都應在法律規範的框架內。

同情張扣扣可以理解,但贊同、支持他的行為卻是法律的悲哀,它起碼說明,我們一些人的腦子裡還根本沒有法律的觀念。

一方面,對我們國家原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以人治國”“以權代法”的現象深惡痛絕,另一方面,卻不去提高自己的法律法規意識,一遇到事,就露出了法盲的本色。這實在是極大的諷刺。如果支持張扣扣的做法,那還建設法制國家幹啥?用“殺人償命,借債還錢”的簡單道理與“叢林法則”就可以了。


手機用戶54820396435


張扣扣案己塵埃落定,殺死償命天經地義,何況還殺了三個,報復殺人的後果也將自己送上斷頭臺。至所以引起熱議"為母報仇"這四個字,從公開的案情看,是有預謀的,不存在精神上的問題。大家從案子本身討論,認為被害者害死了張扣扣的母親,而同情大於法制,有的盆友認為法律的審判有失公正,判罰過輕,這也加重了同情心。要是張扣扣在事情發生以後的人生道路走的順暢點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貧窮是萬惡之源,當在社會上吃飯都成了問題也加重了他的報仇之心,他會把所有的不順怪到被害人身上。如果張在社會有所作為,有一番事業,有個愛他的妻子一個可愛的孩子,家庭的溫暖可以融化他心中的仇恨。希望人與人之間的紛爭有法律做了斷,讓我們都用包容之心善待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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