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大組織《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專家論證

2019年4月11日,鄭州市人大對《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專家論證。

鄭州市人大組織《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專家論證

2019年4月11日,鄭州市人大對《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專家論證。市城管局、司法局就相關問題向各位委員、專家進行彙報。各位委員、專家、人大代表圍繞停車場管理體制、規劃建設、管理措施、停車服務等制度措施積極建言獻策。本次條例制定有幾個亮點:

亮點一:管理體制縱向到底

停車場的建設管理事關廣大群眾人居環境的改善社會交通秩序綜合治理,《條例(草案)》在縱向體系方面規定市政府組織建立停車場建設管理綜合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停車場規劃、建設、使用、管理中的重大事項,督促有關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明確了市政府的組織領導作用,規定由區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停車場建設、使用和管理工作,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協助管理並指導社區居委會和業主委員會自治等。

亮點二:規劃建設明確可行

為統籌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停車場,《條例(草案)》規定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確定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區域佈局、設置規模、建設時序等;規定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公共停車場年度建設計劃,確定建設主體、責任單位、建設時序、投資規模、資金來源和停車泊位數量等。《條例(草案)》還規定了公共停車場的建設用地供應方式、建設項目停車場的配建標準及“五同時”制度作了規定;明確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的設計方案和施工圖不符合配建標準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鄉建設部門不得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對停車場設施的技術規範和標準、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配置作了規定。

亮點三:管理措施富有鄭州特色

在行政監管措施方面,《條例(草案)》規定了城市管理部門要制定全市停車管理服務規範,建立停車信用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健全停車場管理的巡查檢查制度。《條例(草案)》還明確將車輛停放秩序納入路長制責任範圍,實行路長負責制,進一步加大了社會綜合治理力度。在經營管理方面,《條例(草案)》明確了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和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的經營模式,規定了停車場經營備案制度、停車服務收費方式、利用退讓紅線區域設置臨時停車場的管理等。《條例(草案)》還設專章分別對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設置、使用、撤銷及損毀、妨礙、破壞停車泊位的禁止行為,非機動車的停放場所設置、停放行為規範、對共享單車經營企業的動態監管機制及其日常管理責任等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亮點四:推行智慧停車及停車資源共享

為促進智慧鄭州建設,《條例(草案)》明確鼓勵和推廣智能化停車服務,規定要建立全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與各區停車場數據互聯互通,並實時更新數據信息,推廣智慧停車服務。為規範停車服務,《條例(草案)》對停車場經營者關於停車場設施配置、標誌標線、秩序維護、安全防範、智能管理等事項作了具體規範;對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有序、規範使用停車位及按規定繳納停車費等作了規定。在停車資源共享利用方面,《條例(草案)》規定了市城市管理部門、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推進停車資源共享工作中的具體措施;鼓勵醫院、商場、公共文化服務場所、住宅區等將其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提供有償停車服務,充分提高現有停車資源使用效率,緩解停車供需矛盾。

會上,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春陽充分肯定市城管局、司法局在前期為制定《條例》所做出的努力,也對與會委員、專家負責任的發言給予充分認可,提出要認真吸取經驗借鑑教訓,保證《條例》的高質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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